在19世纪工业化来临之前,经济活动最重要的构成部门是无处不在的农业,这是由农业产出的价值和总量以及投入的劳动力比例决定的。然而,中世纪欧洲以土地为主导,这在发达文明中是独一无二的。从古代苏美尔城邦国家到罗马帝国,尽管人口的大多数是从事农业劳动,但经济和社会的特征仍是由城市制度决定的。而在中世纪的欧洲,尽管城市人口的规模和地位不断上升,特别是意大利和佛兰德(Flanders),但起决定作用的却是土地和农村的制度。
要理解中世纪经济与众不同的特征,我们应该回顾其发端时的政治和经济状况——愈来愈沉重的苛捐杂税和愈来愈严重的罗马帝国的低效和腐败;中央集权的最终崩溃和随之而来的无政府状态;自给自足大庄园的发展、地区间贸易与城镇的萎缩。帝国崩溃之后,蛮族部落持续的蹂躏抢掠,小王国兴兴衰衰,此起彼伏,但没有一个能够维持长期有效的秩序,或建立正常的税收体系。位于卢瓦尔河和莱茵河之间中世纪心脏地带的法兰克王国(Frankish kingdom)比其他王国的生命更持久些,但它也没有一个正规的税收制度,或一个长久性的官僚体系,国王依靠贵族及其随从们不确定的忠诚来维护国家的秩序和统一。
自公元8世纪起,大批新侵略者对法兰克人和其他欧洲人的威胁持续了两个世纪之久,公元711年,来自北非的穆斯林入侵了西班牙,并迅速推翻了西哥特(Visigothic)王国。到公元732年,他们已渗透到法国中部,并在那里遭受了回击,被迫撤退。法兰克人将穆斯林击退至比利牛斯山脉,而后者却又征服了西西里岛、科西嘉岛和撒丁岛,将地中海变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穆斯林湖。
在中世纪后期,北欧海盗从斯堪的纳维亚一涌而出,占领了不列颠群岛,征服了诺曼底,袭击沿海和沿河地区,远至内陆的巴黎,甚至横穿地中海地区。公元9世纪,勇猛的马札尔(Magyar)部落穿越喀尔巴阡山脉进入欧洲中部,在意大利北部、德国南部和法国东部烧杀抢掠,在以后的一个世纪里,他们生活定居在新选择的家乡——匈牙利平原。
面对这些威胁,法兰克国王们设计了一套军事政治体系,并把它嫁接到正在演进中的经济体系上,即后来所称的封建制度。军事上要求建立一支骑兵,由于马镫的引进(可能源于亚洲),步兵成了无用的东西。若没有有效的税收体系和货币经济的存在,国家要支撑这样的骑兵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国内秩序和行政管理又要求配备大量的地方官员,国家却不能按时支付薪水。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给武士们赐封领地(许多领地是从教堂没收来的),以领地的收入回报他们提供的军事服务。同时,武士们(领主和骑士)必须负责维持领地内的秩序,并掌管司法。大贵族(公爵、伯爵和侯爵)拥有大片领地,覆盖许多村庄,他们将其中的一部分赐予较低一级的领主、骑士或自己的随从,后者宣誓效忠以回报,类似于宣誓效忠国王。这就是封建制的领地分封。
封建制度的基础是起源于完全不同且更古老的庄园制度(manorialism)(1),它是一种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形式。庄园制度的雏形始于罗马帝国后期,当时罗马贵族们的大型农庄(latifundia)转型为自给自足的庄园,农耕者与土地捆绑在一起是由于法律的约束,或者是由于更直接的经济和社会的压力。蛮族部落的入侵对这一制度进行了修正,他们将部落首领和武士纳入统治阶层。公元8世纪和9世纪,在撒拉逊人(Saracen)、北欧海盗和马札尔人的入侵时期,庄园制度确立了其地位,并成为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
有关庄园制度第一手资料的文献记载可追溯至公元9世纪。庄园制度在那时的卢瓦尔河与莱茵河之间的地区(法国北部、南部低地国家和德国西部)以及意大利北部的波河早就建立起来了,后来,随着诺曼征服,略有修改的庄园制度被带到英国,带到再次被征服的西班牙和葡萄牙,带到丹麦和欧洲中部及东部。一些地区如苏格兰、挪威和巴尔干半岛从未真正出现过庄园制度,即使是在庄园制经济覆盖的地区,仍有一些地方,通常是山区,还保留着不同的组织形式。(www.daowen.com)
庄园没有一个统一的形式,它因地理环境和所处历史时期的不同而千差万别。然而,为了更好地进行比较,勾画一幅理想的庄园图还是很有用的(图3-1显示的是一个真实的庄园)。庄园是一个有组织的行政管理单位,它的组成部分有土地、建筑物以及赖以生活的人。土地从功能上可分为可耕地、牧场、草地、树林、森林或荒地,从法律上又可分为庄园主领地(这里选择用英化的法语“demesne”来表达,英文“domain”的含义更广)、农民所有地和公共用地。庄园主领地大概占庄园总耕地面积的25%或30%,有时它们不一定被圈围起来或与农民所有地分开,它们包括庄园主宅第、谷仓、马厩、作坊、花园,或许还有葡萄园或果园。农民自己耕种的土地是大片空旷地,中间围着庄园主宅第和村庄,田地呈条形状,代表单个农民家庭所拥有的单位数量,有的家庭可能拥有两打或更多块地,散落分布在庄园的田野上。草场、牧场(包括原始牧场、为放牧而未耕种的土地)、林地或森林通常为公共财产,庄园主负责监管森林的使用并享有特权。
图3-1 一个中世纪的庄园。图中是17世纪早期中世纪庄园的一个代表——英国诺森伯兰郡希尔博特村。注意图中农民的小农地(带花园的小屋)外围是空旷地和公地(荒地)。图中没有标出庄园主宅第,但圈围起来的庄园主领地位于图的右下部。
庄园主宅第通常建有防御工事,它是领主或其代理人的住所。拥有许多庄园的大领主可能将领地有偿租给低一级的领主或随从,后者服军役回报领主的恩惠。宗教机构如教堂和修道院也拥有领地,可能租给随从,或直接由牧师管理,或者委托给非专业的管家或管理者。封建主义的理想是“地有主,主有地”,但理想并没有全部实现。原则上,领主的职能是防御和掌管司法,他可能对土地开发的监管有直接的兴趣,但更多的情形是将全部事务交给管家或财产委托管理者。除此之外,他常常有其他的额外收入,如拥有当地的磨坊、窑和葡萄榨汁机的所有权。
农民们居住在庄园主宅第墙外或附近的小村庄里,一般是简单的一两间房的小屋,有时带一个供睡觉的阁楼,建筑材料可能是木头或石头,但更多的是土和树枝。泥地,无窗,稻草的屋顶开个洞当烟囱。牲畜和农具可能放置在其他的建筑内,但在冬天,牲畜经常移至屋内与人共居。村庄的位置一般在小溪附近,供水的便利保证了磨坊和锻炉、铁铺风箱的正常运转。若庄园主宅第内没有设立小教堂(即使有),村庄里也必定会有一个教堂,如此才构成一幅完整的庄园图。
设想的庄园图已勾画完毕,实际的庄园都是千差万别的。理想的庄园是一个庄园有一个村庄,但现实经常是一个庄园拥有几个村庄,或两个至两个以上的庄园分占一个村庄。有时候,庄园的农奴根本不住在村庄里,而是散居在小村落或农田边。后两种居住形式最常见于土地贫瘠的地区或山区,那里的庄园组织形式很松散或根本没有。但在地中海盆地,尤其是法国南部和意大利大部分地区,罗马时期典型的居住形式贯穿整个中世纪,即封闭式的方形耕地上居住着相互隔离的农民。在引进庄园制度的地区如伊比利亚半岛、德国东部,甚至英格兰,由于当地土地、气候、地形和现存制度的影响,庄园制度的特点有所变化。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庄园制度并非如勾画的是静态的制度,它是动态流动或演进的,是渐进式的,难以察觉的,又是必然而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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