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议中国开放服务贸易的路径

建议中国开放服务贸易的路径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以上的判断,建议有效推进中国服务贸易开放。根据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但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由于同等效率的存在,导致同一服务业外资准入后经营限制条款的法律解释不一致,使得外资行业经营规定模糊不清,造成服务业外资企业在准入后面临大量的经营限制,是目前中国服务贸易开放的主要问题。

建议中国开放服务贸易的路径

服务贸易开放的制约,不仅会影响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成效和地位,并进一步影响到中国在全球服务发展中的竞争地位。基于以上的判断,建议有效推进中国服务贸易开放。根据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梳理,中国负面清单外共涉及20个服务业存在准入后经营限制。不同服务业外资准入后受到的法律约束各不相同,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但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由于同等效率的存在,导致同一服务业外资准入后经营限制条款的法律解释不一致,使得外资行业经营规定模糊不清,造成服务业外资企业在准入后面临大量的经营限制,是目前中国服务贸易开放的主要问题。

基于以上情况,可以借鉴USMCA、EPA,中国服务贸易开放采取负面清单+不符措施的路径,从提高规则透明度角度着手提升服务贸易开放程度。具体而言,负面清单围绕价值链发展要求,降低研发、维修、再制造、专业服务、金融领域准入限制。服务贸易不符措施根据三个原则进行调整:一是不同条款之前没有放松或者严格的服务业,按照现行规定确定外资准入后的经营限制。二是不同条款之前具有不同准入后限制要求的行业,采取负面清单外准入后经营规定的最低约束规定,具体而言即是在遵守宪法和法律准入后经营规定的原则下,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的行业经营限制条款,取最低约束条款。三是不同自贸试验区的正面清单,应该有所差异,比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突出农业、种植领域的开放,上海自贸试验区突出航空运输业、金融、质检维修、检验检疫、教育研发、电信等开放,重点是在正面清单中明确相应的经营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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