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数字贸易的概念与框架

数字贸易的概念与框架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手册》中的数字贸易按交易性质的不同分类与中国信通院贸易方式数字化相同。但是信通院的贸易对象数字化特征的内涵概述涵盖范围要小于《手册》中数字贸易的交易标的。表1中,笔者根据《手册》提到的交易实例整理了数字贸易不同交易性质下的交易主体。

数字贸易的概念与框架

数字贸易的首要特征是交易的性质,但是任何概念框架都必须明确交易的产品和参与交易的主体两个方面的信息,因此《手册》在明确了统计范围的基础上,从交易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参与者三个方面给出了数字贸易的概念框架。本文结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对数字贸易本质特征描述,将两者的内涵特点进行对比分析,如图1所示。

图1 《手册》数字贸易的概念框架与中国信通院数字贸易本质特征的对比

根据图1可以进一步明确的是:(1)数字贸易并不是独立于传统贸易的,而是在传统贸易中应用了数字技术而产生的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故其统计范围应包含在传统的贸易统计里。(2)目前《手册》里对数字贸易的统计范围不包括非货币的数据流和企业内部的数据转移,以及免费的数字中介平台服务(DIPs)。(3)在框架中,服务作为一个组可以分解为两个不同但重叠的组件:数字订购的服务和数字交付的服务。重叠反映了数字订购并且数字交付的服务。而《手册》目前采用的公约是货物不能数字化交付(当然,这个公约是合理的)。因此,数字贸易中的货物类别仅包括以数字方式订购的货物,而服务类别包含数字订购非数字交付的服务、数字订购并且数字交付的服务以及非数字订购但数字交付的服务三种。(4)《手册》中的数字贸易按交易性质的不同分类与中国信通院贸易方式数字化相同。因为在数字订购和数字交付过程中,也会产生数字对接和数字结算。但是信通院的贸易对象数字化特征的内涵概述涵盖范围要小于《手册》中数字贸易的交易标的。《手册》中的交易标的是所有通过数字订购和数字交付的货物和服务,体现了数字技术与传统交易标的的融合(产业数字化)、在贸易过程中的应用(中介平台)以及内化为数字内容的产品(数字产业化)等多个方面;而信通院的交易标的是“以数据形式存在的要素、产品和服务”,仅仅体现了数字产业化方面。(5)无论是数字订购还是数字交付,数字贸易参与者均按国民经济账户体系(SNA)机构部门将参与者细分为公司(金融公司和非金融公司)、政府、家庭(个人)和非营利组织几个部分。表1中,笔者根据《手册》提到的交易实例整理了数字贸易不同交易性质下的交易主体。与《手册》不同的是,《手册》中例举了20种交易实例,而笔者的研究应该包括23种交易说明(表1中用加重字体合并“(*)”标出)。笔者认为数字贸易区别于传统贸易很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交易地点(不论是订购还是交付)虚拟化,因此所增加的三种交易情况在实际中亦存在。

另外,《手册》中有一些设定是基本符合实际的,比如:第一,所有数字中介交易都包含在数字订购项下,排除了非数字订购但数字交付的服务通过数字中介平台来完成的情况,一般这种情况下中介平台是不收费的,而免费的数字中介平台的服务目前不包含在数字贸易的概念框架中。比如A国的消费者在线下订购了B国供应商软件升级服务,通过微信或者腾讯平台来交付,通常这项服务对于中介平台来说是免费的。第二,在所有的不借助DIPs的交易中,排除了参与双方为C2C的模式,也就是说所有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跨境交易,无论是数字订购还是数字交付都需要借助DIPs来实现,这样的设定是合理的,因为不通过DIPs实现的C2C交易不属于数字贸易统计范围,比如A国的消费者电话订购了B国消费者的二手婴儿车(货物非数字订购);A国的消费者电话订购了B国消费者的理财规划服务,以E-mail的形式交付(服务非“数字订购和数字交付”)等。第三,《手册》中没有考虑C2B的交易模式,无论是否借助DIPs,在《手册》中均未体现。这是基于OECD关于企业信通技术使用情况的调查,该调查只试图查明“企业对企业”(B2B)(广义的公司对公司)、“企业对消费者”(广义的公司对家庭)(B2C)和“企业对政府(公司对政府)(B2G)之间的交易。但是集中可能存在C2B的交易模式,如A国的企业在线下(电话订购)/线上(平台)订购了B国消费者的木材(货物订购),线下订购(电话)不属于数字贸易的统计范围,而一般这种情况的线上订购(平台),平台也是不直接收费的,平台收益主要来源于广告收入,因此目前也不属于数字贸易的统计范围。C2B之间的服务数字订购和/或数字交付情况与上述分析类同,首先,C2B业务一定借助DIPs实现,不借助于此的C2B交易均不属于数字贸易统计范围;其次借助DIPs实现的C2B交易,无论是数字订购或/和数字交付,平台一般不会直接收取交易费用,而是通过广告费等其他形式实现收益,因此不包含在目前数字贸易的概念框架中。第四,对于数字贸易的另外一个参与者——政府,在交易实例中也没有体现。主要因为B2G交易需要进行特定的调查来明确相关概念和计量问题[11]

表1 数字贸易交易说明(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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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此表根据《手册》第二章附件2.A数字贸易交易实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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