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OECD−WTO手册所述,UNCTAD团队的指标体系发展比较成熟,即通过衡量可数字化服务贸易的指标来估算数字交付的服务价值。可数字化服务类别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信息和通信服务、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等所有可通过线上传输的服务。本文收集了我国2008—2018年商务统计年鉴的数据,利用UNCTAD的统计方法,测算出我国可数字化服务贸易额,并从三个角度切入分析:
第一,将2008年至2018年的可数字化服务贸易规模与整体服务贸易规模进行横向比较。如图4所示,2008年我国可数字化服务贸易规模仅为1240.3亿美元,2018年规模整体翻一番,约为2561.6亿美元。与服务贸易13.83%的增长率相比,可数字化服务规模同比增长23.18%,增长趋势较为显著。可以看出,2008年以来,我国数字交付贸易规模处于小幅波动,整体上升趋势,进出口的可数字化潜力逐渐增强。
图4 1998—2018年我国可数字化服务贸易与整体服务贸易(亿美元)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中国商务统计年鉴。
第二,将我国的进出口规模与其他经济体进行横向对比。如图5所示,我国可数字化服务进口规模排名第六,出口规模排名第八,出口额仅为美国的约三分之一。但进出口同比增长均率位居第一,出口同比增长约28.7%,进口同比增长约17.7%,远高于其他经济体。分析可知,我国可数字化服务贸易增幅态势可观,但与美国、德国等欧美经济体相比,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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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2018年全球可数字化服务贸易排名前十的经济体
第三,对各数字服务贸易类别进行横向比较。如图6所示,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为470.6亿美元,进口为237.7亿美元,贸易顺差约为232.9亿美元,是我国最具海外优势的数字服务产业。相反,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出口为55.6亿美元,进口为355.9亿美元,贸易逆差约为300.3亿美元。可见我国对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的需求量大,对外出口仍有较大增长潜力。
图6 我国可数字化服务贸易各组成部分的进出口额(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商务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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