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美国率先提出数字贸易理念并实施相关规定

美国率先提出数字贸易理念并实施相关规定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最早提出数字贸易概念的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3年、2014年、2017年分别发布三份研究报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数字贸易概念和范畴的反复更替体现了其先后出发点的不同。此外,美国在国际合作机制中多次推行数字贸易概念,并在双多边贸易协定中增加数字贸易相关规则。

美国率先提出数字贸易理念并实施相关规定

作为最早提出数字贸易概念的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于2013年、2014年、2017年分别发布三份研究报告。2013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美国和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报告中将数字贸易定义为“通过固定线路或无线数字网络交付的产品和服务”[2]。此定义属“狭义版”范畴,将所有与实体货物相关的商业活动排除在外,即不包括在线订购的货物和有数字对应物的实体货物。例如,以CD或DVD出售的书籍软件、音乐和电影不在其列。2014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提出了“广义版”的数字贸易概念,即“通过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进行订购、生产或交付的产品和服务”[3],将电子商务的概念纳入其中。最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全球数字贸易1:市场机遇与主要外贸限制》(USITC,2017)[4]和美国国会研究服务中心的《数字贸易和美国贸易政策》(CRS,2019)[5]仍沿用了2013年的“狭义版”定义。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数字贸易概念和范畴的反复更替体现了其先后出发点的不同。2013年、2014年的两份报告主要分析数字贸易在美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2017年的报告为美国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态势分析和应对建议[6],2019年美国国会研究服务中心的报告同理。(www.daowen.com)

此外,美国在国际合作机制中多次推行数字贸易概念,并在双多边贸易协定中增加数字贸易相关规则。2013年,在美国的建议下,WTO部长级会议授权秘书处研究数字贸易问题,旨在更新和明确现有的协定,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2015年,美国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次高官会上提出通过数字经济促进包容性增长的提案,将“便利数字贸易促进包容性增长”作为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7]。2019年,美墨加协定(UMSCA)首次设置“数字贸易”章节[8],随后与日本的数字贸易协定继续深化相关规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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