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在发展对外贸易的方式上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上采用传统的货物贸易交易方式,如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们主要发展与苏联和东欧的部分友好国家的贸易,那时多采用政府之间的易货与记账的交易方式。每年双方政府签订易货贸易协议书,再安排下属的外贸部门和生产部门履行交易。但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的主要贸易对象多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及港澳台地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贸易方式早已被废弃了,于是易货贸易逐步被现汇交易及其他新型交易方式所替代,如补偿贸易、加工贸易和出口信贷等在20世纪80年代十分盛行。进入21世纪后,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一员,并实行新的开放型的自由贸易政策,在重点地区建立若干自由贸易实验区和在国际上签署更多的自由贸易协定,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向贸易强国进军。
改革开放后,我国首先探索建设特殊经济区域的办法来促进我们对外贸易的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初在东南沿海一些城市成立一些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实行境内关外、自由免税的特殊政策。但与国际上的自由港在市场准入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
2013年以来,我国为了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缩小与贸易强国的差距,决定在我国部分区域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之所以叫试验区,就是要达到可复制、可推广的目的。与20年前的一般保税区相比,试验区在开发程度、功能设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改变,使物畅其流为基本条件,让运作手续更简化,交易成本更低、自由贸易程度更高。目前我国已经建设了上海、广东、福建、天津、海南等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些自贸试验区除自身起到中转存放的功能外,对周边地区具有强大的辐射作用,能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www.daowen.com)
进入21世纪后,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若干自由贸易协定,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取消大部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部分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资本、技术和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目前我国已经签署了16个自由贸易协定,包括在2020年全世界疫情最严峻时刻中国与15个亚洲、大洋洲国家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一协定包括亚洲的东盟10国、中日韩三国以及大洋洲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在此协定里决定实施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与便利化,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中更加促进贸易的平衡。该协定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签署此协定的国家覆盖全世界35亿人口,接近世界人口的一半,所以称“半球共享”。
我国在向贸易强国发展的进程中,在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方面主要任务不是继续扩大这种试验区的队伍,而是要努力扩展其发展对外贸易质量的潜在功能,扩展其向周边地区辐射的力度;在建设与有关国家的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上,则要努力扩大此类协定的队伍,与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签署自由度更高、覆盖面更广的多边协定,这里的关键是组建高水平的双边及多边的自由贸易区,使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水平。所以,我国今后要力争和所有毗邻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我们还要争取和更多的欧美发达国家商建自由贸易区,使在自由贸易伙伴中发达国家的比重逐步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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