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贸易主体:从国家垄断到多元自由发展

贸易主体:从国家垄断到多元自由发展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进行贸易主体多元的改革,是指由改革开放前的国家垄断和国家专营逐步放开,实行简政放权,让更多的经济实体自由进入国际大市场。目前我国采取的是“放开经营、依法登记、加强监管、促进发展”的企业登记核准制度,贸易主体已经由过去的单一经济成分的一元结构,演变和发展成为今天的多元化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层次、多渠道的对外贸易经营格局。

贸易主体:从国家垄断到多元自由发展

在“文革”前我国的对外贸易非常落后,长期实行的是“国家垄断、一家独营、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政策,在全国各经济部门里,只有对外贸易部可以从事对外贸易工作,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经营进出口业务。在对外贸易系统,只有中央国营对外贸易企业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地方外贸里除五大口岸公司(大连、青岛天津上海、广州)可以经营部分对外贸易业务外,其他内地的外贸企业虽然挂着进出口公司的牌子,却不能从事真正的进出口业务,只能从事组织货源和向口岸调拨运输供货的业务,实际就是今天的货源收购和物流工作。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全国改革,外贸先行”的方针。首先进行贸易主体多元的改革,是指由改革开放前的国家垄断和国家专营逐步放开,实行简政放权,让更多的经济实体自由进入国际大市场。如果说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外贸体制是国家垄断进出口业务的话,改革开放后则实行的是国家审批制度,即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政府批准后企业可以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但是这种审批制其实是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自由贸易原则的。所以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进出口经营权方面必然要逐步向登记核准制度转化,并且在中国正式入世三年后,已经完全实施这一制度。目前我国采取的是“放开经营、依法登记、加强监管、促进发展”的企业登记核准制度,贸易主体已经由过去的单一经济成分的一元结构,演变和发展成为今天的多元化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层次、多渠道的对外贸易经营格局。目前我国的对外贸易主体基本包括国营对外贸易企业、民营对外贸易企业和外资对外贸易企业三部分,而当前占比重最大的则是民营对外贸易企业。(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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