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当人们随身携带一部能上网、带定位、能导航、能感知的智能手机,当全球用户打开浏览器访问网页,当人们所有的工作和生活数据都存储在云上的时候,我们看到的不再是手机或网页本身,而是移动互联网、浏览器和云计算所承载的各行各业、形形色色的产业生态和人间生活。与最初人们对互联网“仅仅是用来发邮件”等粗浅的认识与描述相比,如今人们的认知可谓已经进步了数万里。
然而,要将这些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态或生活以虚拟数字的方式映射到互联网上,是很难真正做到一一确认与对应的,多数情况是真假难辨,让人有云里雾里的感受。然而,区块链的出现,让我们惊奇地发现,这些浩繁的事项在未来或许都不是问题。这里,我们从两个方面来简析一下区块链的巨大能量。
一方面,元宇宙涉及庞大的数据,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建立一套通用的数据库是必然的,这将面临三大问题。
一是如何建立一个严谨的数据库,使得该数据库能够存储下海量的信息,同时又能在没有中心化结构的体系中保证数据库的完整性。
二是如何记录并存储下这个严谨的数据库,使得即使参与数据记录的某些节点崩溃,我们仍然能保证整个数据库系统的正常运行与信息完备。
三是如何使这个严谨且完整存储下来的数据库变得可信赖,使得我们可以在互联网无实名背景下成功防止诈骗。
针对这三个核心问题,区块链构建了一整套完整的、连贯的数据库技术,解决这三个问题的技术也成为区块链最核心的三大技术。此外,为了保证区块链技术的可进化性与可扩展性,设计者们还引入了“脚本”的概念来实现数据库的可编程性。(www.daowen.com)
另一方面,在上述三大问题的基础之上,引入“代码与法律”的问题,即怎样实现“虚拟世界中的数字代码具备现实世界中法律的功能”。
在现实中,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作,有律师和合同来进行条款约定,有执法机关来保障合同的履行。而在元宇宙的虚拟世界,计算机没有办法开设银行账户,属于不同实体的计算机也没有办法去法院起诉对方,因此在沟通和合作的时候,一定要有一种有效的机制来快速实现共同协作。
如果说互联网的TCP/IP协议是机器与机器之间的通信协议的话,那么,区块链就是机器与机器之间的信任机制和合作协议。对于不需要验证真假的信息传输来说,TCP/IP协议已经足够使用,但是一旦属于不同实体的计算机需要进行自动化的沟通和合作,问题就会变得相当复杂。这时,区块链就可以起到重要的颠覆性作用了。所以,在未来的元宇宙里,“代码即法律”(Code is Law)或将成为必然。
区块链不会像比特币那样,链接无法辨别的匿名账户和价值不定的虚拟资产,它链接的将会是千千万万真实存在的个体和公司实体。上面所承载的资产都将具有现实的价值,并且有对应物,而在这个虚拟的网络(元宇宙中现实世界映射的那部分)上发生的一切,也都会直接作用于现实世界,从而使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一对一地映射与对接。所以,区块链将会是连接元宇宙这个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真正桥梁。
当然,要全面搭建这个桥梁,做到“虚实”两个世界无缝的价值链接与价值传递,需要涉及区块链的众多技术,诸如加密算法、P2P动态组网与文件传输、基于密码学的共享账本、共识机制、分布式存储、分布式密钥和智能合约等,这里就不再一一细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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