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收支审计制度
1.总则
(1)为了提高企业审计工作的质量,规范企业财务收支审计行为,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企业具体是指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所属、所办或者占控股地位的公司和各种经济实体。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指的是审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计监督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实际的效益情况。
(3)企业审计部门负责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制度。在企业审计部门力量不足时,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并且由被审计的单位负责支付所用的经费。
(4)企业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并监督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等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审计的具体内容
(1)审计企业会计报表的具体内容。
1)企业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应与相关规定中所要求的取得一致,在选用会计处理方法的问题上,要始终坚持一贯性原则。
2)要确保企业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映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3)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合并报表,企业审计部门应着重审计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合并报表单位的合乎规定性,以及合并报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4)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准确而又完整的账簿,账表要取得完全一致,其中报表间具有钩稽关系的数字也要取得一致。
(2)审计企业会计账簿的具体内容。
1)企业会计账簿设置的全面性和完整性,科目设置的合乎规定性。
2)企业会计账簿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记录的及时性以及更正记录方法的正确性。
3)企业会计账簿反映经济业务与记账凭证的一致性。
(3)审计企业会计凭证的具体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列了全部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以及有关金额的一致性。
2)原始凭证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3)企业会计分录的正确性和摘要的明确性以及凭证填写格式的合乎规定性。
4)企业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的合乎规定性。
(4)审计企业各种资产的具体内容。
1)审计企业流动资产的具体内容。
①审计企业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的真实性以及账实的一致性。
②审计企业各项收支或者增减业务的合法性以及相关记录的完整性。
③审计企业存货计价的正确性,计价方法采用前后的一致性以及有关变动的合理性。
④审计企业流动资产项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恰当性。
①审计企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
②审计企业投资业务的合乎规定性,协议、合同的合法性,计价核算的正确性,投资收益核算和上缴的及时性、正确性。
③审计企业长期投资效益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
④审计企业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恰当性。
3)审计企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的具体内容。
①核算、计价的及时性和正确性。
②审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方法的合法性以及折旧计提的正确性。
③审计企业固定资产的真实性。
④审计企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恰当性。
4)审计企业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
①增减变动记录的完整性以及核算内容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②已完工程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及时性以及竣工决算的正确性。
③在建工程的真实性。
④在建工程年末余额的正确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恰当性。
5)审计企业无形资产等的具体内容。
①审计企业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的真实性,核算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计价的正确性,摊销的合法性。
②审计企业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正确性,摊销的合法性。
③审计企业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恰当性。
(5)审计监督企业负债的具体情况。
1)审计企业流动负债的具体内容。
①审计企业流动负债例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润、预提费用等的形成的合法性,偿付的及时性和合法性,记录的完整性。
②审计企业流动负债例如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润、预提费用的核算、计提的正确性和合法性,账务处理的恰当性。
③审计企业税费足额上缴的及时性,税率运用的恰当性,计算的正确性,账务处理的合法性。
④验证流动负债余额的正确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的充分性。
2)审计企业长期负债的具体内容
①审计企业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形成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本金和利息偿付的及时性,记录的完整性。
②审计企业长期负债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③验证企业长期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和充分性。
(6)审计监督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1)审计企业实收资本的具体内容
①审计企业实收资本投入的比例结构的合理性、合法性。
②审计企业实收资本增减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③审计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的合法性。
④审计企业实收资本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恰当性。
2)审计企业资本公积的具体内容
①审计企业资本公积来源的合法性,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等业务的真实性,核算的正确性,记录的完整性。
②审计企业资本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恰当性。
3)审计企业盈余公积的具体内容。
①审计企业税后利润提取盈余公积的合乎规定性,数额的正确性。
②审计企业盈余公积使用的合法性。
③审计企业盈余公积核算的正确性,会计记录的全面性、完整性。
④审计企业盈余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恰当性。
4)审计企业未分配利润的具体内容。
①审计企业未分配利润构成的真实性、合法性,数额的正确性。
②审计企业未分配利润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恰当性。
(7)审计监督企业损益的具体内容。
1)审计企业收入的具体内容。
①审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记录的完整性,入账的及时性。
②审计企业企业各项收入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恰当性。
2)审计企业成本和费用的具体内容。
①审计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产品销售成本、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记录的完整性。
②审计企业所得税记录的正确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正确性。
③审计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应由学校享受的免税款额是否已经如数上缴学校。
④审计企业成本费用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恰当性。
3)审计企业利润的具体内容
①审计企业营业利润(含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记录的完整性。
②审计企业可供分配利润的正确性,是否已经按相关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③审计企业利润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恰当性。
(8)审计监督时的注意事项。
1)企业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审计监督企业工作人员工资内外收入和各项消费基金的具体情况。
2)企业审计部门应验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有效性,同时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
3)企业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后,应当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资金结构构,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
4)企业审计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审计。
3.需要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及相关规定
(1)相关财务资料。
1)企业会计报表、账簿、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企业年度财务计划。
3)企业经营活动的统计资料。
4)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企业章程、法人证明以及各种企业登记的资料。
6)企业其他有关的财务收支资料。
(2)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审计部门如果发现社会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不属实或者有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更正。
4.企业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1)企业审计部门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需要,对其作后续审计的相应安排。
(2)企业审计部门如果对某企业已经审计过,就应检查对某企业前次审计结果的具体执行情况。
(3)企业审计部门实施定期审计的具体范围是,与企业经济状况有较大关系的企业、接受投资较多的企业、亏损数额较大的企业,以及经由企业领导亲自指定的企业。
5.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总公司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地审查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帮助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实现经营和发展目标,为企业增加价值。
(3)本制度所称的所属单位是指总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公司、海外公司、海外办事处及有相对独立的分公司。
(4)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总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在总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和指导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总公司范围内的内部审计事项。
总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其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本单位范围内的内部审计事项。
总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所属单位(不含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其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本单位范围内的审计事项。
(2)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与其他监督机构合设,也可以分设。不设内部审计机构只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与审计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
(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从业能力:(www.daowen.com)
1)具备会计、审计以及与本单位生产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熟练使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确认的内部审计任职资格。
2)熟悉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规定不同岗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学历、资格、能力、经历等方面的任职条件。
(4)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而且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5)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应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和内部规章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6)单位和内部审计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后续教育。
3.审计工作内容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2)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
(3)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所属单位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6)本单位投资预算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
(7)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8)董事会、总经理(总裁)或权力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4.审计工作职责
(1)总公司审计监察部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与修订总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业务上指导、监督和检查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3)对总公司机关部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对总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内控制度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例行内部审计或股东审计。
5)对总公司所属单位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对总公司决策或参与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7)对总公司非控股公司进行股东审计。
8)对发生的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重大经济事件以及资产质量严重不实等情形进行专项审计。
9)必要时,可以抽调所属单位内审人员协助总公司审计;也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但审计结果需报总公司审计监察部审核,并以总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名义出具审计报告。
10)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有严重不实或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要求其限期自行纠正并提出处理建议。
11)负责总公司外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管理工作。
12)向总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提交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并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和总公司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2)总公司所属单位内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本单位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对本单位主要业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内控制度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对本单位决策或参与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非控股公司进行股东审计。
6)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重大经济事件及资产质量严重不实等情形进行专项审计。
7)对总公司审计监察部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把审计报告报送总公司审计监察部。
8)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有严重不实或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要求其限期自行纠正并提出处理建议。
9)负责本单位外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管理工作。
10)向本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及总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本单位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并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3)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其职责由本单位参照本规定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4)被审计单位的职责是:
1)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经营资料和会计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公司总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介绍公司审计范围的经营情况以及对重大事项的说明。
3)指定审计联络员、并为审计组工作提供方便。
4)限期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反馈给审计部门。
5.审计机构权限
(1)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参加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会议;应该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与内部控制有关的管理制度;应当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本单位审定公布后执行。
(2)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审计监督对象报送与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有关的文件、资料,审计监督对象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3)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利用本公司和审计监督对象的财务、供应、销售及其他计算机网络系统获取与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相关的信息资料。
(4)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可以:
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2)检查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
3)检查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计算机管理和核算系统以及所反映的信息资料。
4)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事项所在单位及其员工不得拒绝;需要到审计事项所在单位以外调查取证(包括索取函证)时,审计事项所在单位应予以配合。
5)对正在实施的可能对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恶劣影响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制止。
6)根据授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7)提出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
8)其他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需的权限。
(5)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同意,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6)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6.审计程序及质量控制
(1)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项目实施前,应当充分研究已有审计档案资料,充分了解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情况,制订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
(2)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提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审计开始时,送交审计通知书。经本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也可以实施突击审计。
(3)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现场观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包括访谈、问卷、索取函证)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依据。审计人员应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行为承担责任。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4)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逐日编写审计日记。审计日记记载的审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审计事项的名称。
2)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3)审计查阅的资料名称和数量。
4)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
5)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日记,不得遗漏、虚构、隐匿、毁弃,其他人不得删改。必要时,审计组组长或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日记进行检查。
(5)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和总公司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即接受审计的单位或者项目的名称。
2)审计事项,即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
3)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即审计事项所属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4)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即实施审计项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人员及编制日期。
5)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即简要描述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依据。
6)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即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意见及实施复核的日期。
7)索引号及页次,即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编号及本页的页次。
8)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
(6)审计人员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
(7)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
(8)审计组组长应在审计报告上署名签字,并对其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9)出具审计报告前,审计组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换审计意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有异议且经过沟通仍不能达成共识的,由内部审计机构如实将双方意见一并报其主管机构或领导人协调。其主管机构或领导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计建议,并报送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抄送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向审计机构作出书面答复,通报其接受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和处理的方案。
(11)内审机构应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如果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
(12)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
7.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物业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内部审计的目标和具体范围
(1)内部审计的目标。
1)审计公司的各项维修基金。
2)审计公司的会计报表。
(2)内部审计的具体范围。
1)公司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
2)公司资产负债计价的恰当性。
3)公司是否有应入账而未入账的资产、负债或者其他经济业务事项。
4)公司收入与费用是否归属当期,并相互配比。
5)公司会计报表项目分类反映的恰当性,前后的一致性。
6)公司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完整性。
3.内部审计的意义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建立起相应的内部审计机制,公司内部审计的具体意义在于能够确保公司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合法性。
4.社会审计程序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司要将年度会计报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同时还要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5.附则
(1)本制度实施细则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另行制定和发布。
(2)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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