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资金运作及管理工作,根据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一般规定
(1)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粘贴、填制报销账单据。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营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证管理办法,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入库单或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5)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日期、批准人及“原件存档”字样;如果批准文件涉及两项报账内容,可将原件附其中一份作为报账单据,另一份注明原件在“××报账中”字样。
6)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账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7)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2)如果需报销的原始单据遗失,在理由充足的情况下,除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汽车票,按票价的50%报销外,其他票据遗失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已由银行付款,需进行报账核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须凭加盖对方发票章(或财务章)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专题说明进行核销,同时对经办人予以100元的处罚。
(3)对不真实、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账;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出具单位或填报人重开或更正(金额只可改小,不可改大),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或签章。
(4)严格执行报账期限规定,及时进行报账。
1)差旅费借支必须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账,其他现金借支10天内必须结清。
2)领用的转账支票,经办人员必须在10天内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报账手续;直接由公司汇往各往来单位的款项,记入经办人员往来账,经办人员必须在付款后(或货到,或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报账手续(合同上有规定的除外)。
3)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管理部门结清财务手续的,按起点30元,每超期1天按2元的标准递增予以罚款。
4)费用单据超过两个月的,不予报账。
(5)严格执行公司的审批规定,所有开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才可办理。
(6)各项费用开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公司费用报销单。
(7)已取得结算凭据的报账业务,必须填写公司报销单;未取得结算凭据的付款业务,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待货到(或工程完工)后由经办人取得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或工程验收)手续,填写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
3.资金支付的审批及流程
(1)报账审批。
1)各部门员工的日常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控制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和公司财务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的日常费用,直接由公司总经理和公司财务经理控制审批。
2)车辆保养、改装或维修,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指示。
3)公司各种办公、印刷用品、小车过桥及汽油费用、电话费(含个人手机话费)等所需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审核,报公司财务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4)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水、电及零星工程设备维修费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核实,报财务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公司审批。
5)公司日常购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促销品、宣传品、电脑设备及耗材等用于经营的物资,由采购部负责核实,报公司财务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6)公司和公司所有需支付的资金(除临时处置资金外),均通过公司财务经理统筹安排。
(2)报账审批流程。
1)员工因工发生的日常费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应逐级上报上级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到严格控制,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
2)凡涉及购买物资的部门,应预先提交申请报告,根据报账审批权限的规定经审批人批准后,由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签订合同(除零星采购以外,所有采购业务均必须签订采购合同)、购置及报账。
3)各级审批人出差期间,对必须开支的款项可授权他人代理行使审批职责。授权书上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范围、期限、被授权人等主要内容。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另一份交财务管理部门存档。
4.资金的预算管理
(1)每年1月10日前,各部门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提出当年资金总需求预算方案,报公司审批。
(2)各部门根据公司批准的资金预算方案,制订各月的资金预算计划,每月将部门结余资金汇总公司使用。
(3)公司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申报的资金需求计划,并将总资金预算计划分解到各需求部门。
(4)按照确定的分部门资金需求计划,合理调度和安排资金的运用。
5.借支及请款规定
(1)现金借支规定。
1)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临时借支的,必须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支事由,经部门经理核实、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批后办理借支手续。
2)差旅费借支必须由部门经理根据员工出差天数及日费用标准核定;其他现金借支一次不得超过2000元。
3)因工作性质特殊,需借支备用金的,由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注明“备用金”字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在财务管理部办理借支手续。
4)现金借支,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5)备用金借支,由财务管理部每季度出具各部门备用金借支明细,交各部门经理重新核定。如有工作或额度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管理部。
(2)转账支票借支规定。
1)除采购员借支外,其他部门超过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开支,必须使用转账支票付款。
2)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经手人应提供准确、翔实的收款单位名称及金额;确实不能事先提供准确收款单位名称或金额的,由财务管理部开具限额转账支票。
3)经手人预先领用转账支票的,应按规定填写请款单,详细注明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或限额)、款项用途,协议号(已签订合同),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管理部办理借支手续。
(3)异地付款的请款规定。
1)原则上,异地付款一律采用电汇方式;如特殊原因需汇票付款的,必须详细注明原因,经财务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如办理的汇票需寄给往来单位,必须在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交公司指定邮递员邮寄;如办理的汇票为收款单位自带,则财务管理部必须在认真检查、核对取票人身份证及收款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鉴章,并指明取票人姓名的委托书(原件)后,才能办理汇票领取手续。“委托书”及取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管理部妥善保存。
2)对依据合同或协议支付的款项,请款人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或协议上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填写请款单;如果收款单位名称、账号或开户行发生变动,请款人必须提供往来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印鉴章的变更证明原件。
6.报账程序及报账的具体规定
(1)费用报账。
1)费用开支后,应凭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有借支的,必须先清理借支。
2)费用报账时,必须由经手人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及规定填写报销单,详细注明报账事由,并附正式原始发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在财务管理部门办理。
3)报账时,根据合同开支的各项费用,应详细注明合同号。
4)报账时,根据报告开支的各项费用,应附已批示的报告原件。
5)购置办公用品、低耗品、物料、水电卫生设施等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报账时附入库单或直接由领用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证明。
(2)固定资产报账。
1)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购置报账应附申购单(或批示报告)、购货发票、入库单或验收报告等单据;特殊行业的资产(如电梯、锅炉等),必须同时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结算在建工程完工工程款时,房产公司将结算依据移交给公司财务管理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会同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根据审核结论、工程结算发票及完工验收单全额结算。
(3)供应商开户及货款结算。
1)供应商开户规定。
①日常计划采购开户规定:日常计划采购内容指公司经营所需的基础性原材料、资产等。如食品、酒水、香烟、客房用品、美容美发用品、成批的低耗品及大额的固定资产等。采购部按照竞价筛选原则确定供应商后,须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或合同)。协议中必须注明质保金的缴纳金额和结算方式。协议签订后必须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及时递交(原件一份)给财务管理部合同专管员,以便财务管理部及时录入电脑。供应商持供货协议书到财务管理部缴纳质保金,成本会计查实该供应商协议确已录入电脑并已缴纳质保金后,才可办理开户手续。
②对于零星或急件采购的物品(如零星物料用品、少量补充的基础性原材料等),金额较小,可以不签订协议,以经办的采购员户头办理入库手续。
2)供应商货款结算。
①个体户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个人名义与公司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供应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一家供应商只能以一个人名义签订协议,不得多户多人)。财务根据此协议中提供的资料录入电脑,并据此开户名称办理入库手续。在支付货款时,由协议中的供应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现金或支票,出纳员必须与电脑资料逐一核对无误后,才可发放。
②以单位名义开户的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单位名义与公司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委托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电汇等),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单位一致,否则,必须由合同单位出具委托付款协议书,并由其法人签字、盖章认可。
③供应商供货、结款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即在办理入库时,以协议中的单位名称开户;在进行货款支付时,由协议中的委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支票(电汇由出纳员直接按协议办理)。如有变更,须有加盖该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负责人签名的书面变更通知,出纳员才可办理结算手续。
3)所有以供应商名义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的货款支付,原则上不得由公司采购员代为结算,如有此情况,出纳员有权拒绝付款。
4)供应商付款方式的规定:个体户性质的供应商以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其他供应商原则上要求以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5)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及时间的规定:供应商货款集中按月支付,下月支付上月货款。
①每月的18~20日为上月货款对账日。供应商将上月的货物验收单整理,开具正规有效的发票(不得使用复印件),在采购部粘贴填写“报账单”,注明单据张数、货品名称、金额和供应商单位或姓名,由经办采购员签字后,到财务管理部往来账会计处对账。财务管理部往来账会计对货款的结算金额的真实性、发票及报账单填写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不合规定者不予以办理。
②每月的21~23日为采购部负责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日。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将已对账的货款单据统一收取,并报采购经理和各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公司财务经理审核。
③每月的23~28日为财务付款结算日。公司财务经理将审核无误后的货款单据交出纳。出纳人员按货款支付方式的规定开出支票或汇票,并通知供应商领取货款。
④上述结算时间的规定一般不得变动,除此时间之外的对账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财务一律不予受理。
7.现金的日常管理
(1)现金管理制度。
1)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库存现金)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公司领用备用金的人员包括:出纳员、收银主管、前台收银员、各营业点收银员、采购员。备用金领取限额:出纳员不超过1万元、收银主管1.5万元、采购员1万元、前台收银员1万元、各营业点收银员找零用备用金500元。
2)除零星开支部分从库存现金中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需报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3)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允许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①临时员工工资(原则上要求由银行发放)。
②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③公司处理紧急情况时的支出。
④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⑤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现金收支控制。
1)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出纳员不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
2)出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清查库存现金,与账面、银行核对,做到账款、账账相符;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和法人代表、出纳印章(财务专用章暂由本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保管)。
3)严格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批制度。出纳人员进行款项收付业务时,首先要认真审核所依据的凭证,既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又要审核其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错误的凭证,要求经办人完善手续后才可报销;对于不应开支的款项,应拒绝报销;对涂改或冒领款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汇报。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时,收付双方应当面点清,并认真复核,加盖收付戳记及出纳人员签章,以防重收、重付。
4)对库存现金(含各部门的备用金),财务管理部经理、主管会计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并填制库存现金(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出纳人员工作调离,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8.银行存款管理
(1)账户管理。
1)公司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上述账户只供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不得涂改和伪造结算凭证。各种结算凭证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如实填明来源或用途。
3)账户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2)支票结算管理。
1)现金支票由出纳人员签发和保管,签发现金支票不得超越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晰,数额要正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2)公司购买商品、原材料或享受劳务供应时,可签发转账支票,直接交给收款单位,然后由收款单位持向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详见供应商货款结算程序)。
3)支票一律采取记名式,签发支票要注明接受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4)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格执行支票的有效期限。
5)原则上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出外采购,不准将支票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如果确需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时,一定要填好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最高结算限额,并要督促经办人及时报销。
6)支票遗失或被盗时,需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9.员工薪金储蓄卡管理办法
(1)公司规定,所有在职员工薪金统一通过银行储蓄卡(以下简称工资卡)发放。公司新员工工资卡的建立,由人事部提前一个星期将新员工的详细资料(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财务管理部出纳员到银行办理工资卡。
(2)新员工的工资卡办好后,财务管理部出纳员通知各部门员工领取。发放时由财务管理部出纳人员和人事部工资管理人员共同核实发放给员工本人。
(3)对因部门经理保管不当造成工资卡遗失,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4)员工本人不慎将工资卡遗失,应由其本人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财务管理部,同时由员工本人在银行办理新的工资卡,将新办的卡号通知人事部,以便人事部进行新旧卡号的更换。如因员工本人遗失又未及时通知人事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10.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现金管理办法
1.总则
(1)为了改善公司现金管理,加强对公司经济活动的监督,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鼓励在与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3)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接受银行的管理、监督和稽核。
2.现金管理和监督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除上一条第5)、6)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主管同意后,报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3)在经济往来中,转账结算凭证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公司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更优惠的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4)公司在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5)根据实际需要,我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两天的零星支出(5000元)。
(6)出纳会计必须严格遵守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经会计、主管、总经理同意后,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7)公司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公司现金收入应当由出纳会计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经会计、财务管理部经理同意后可于第二日送存银行。
2)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经会计、主管同意后,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本公司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8)出纳会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3.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制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批准生效。
(2)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三)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经费支出管理,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具体规定
(1)对于发给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列为经费支出,不得以编制订额、预算计划数字列支。
(2)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提存,直接列为经费支出,并同时将提存从经费存款户转入其他存款户,以后开支时,在其他存款中支付。
(3)拨给所属部门的经费,应按批准的报销数列为经费开支。
(4)购入公司办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公司较大、数量大宗的应通过库存材料核算。
(5)购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为经费支出,同时计入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科目。
(6)拨给的补助费、周转金应按实际拨补数,以批准的预算和银行支付凭证列为经费支出。
(7)拨给的无偿慈善投资,应依据受支援单位开来的收据核准列为经费支出。
(8)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的数字列为经费支出。
3.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1.总则
(1)为了规范资金结算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加速公司资金运转和商品流通,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内部员工及外单位现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
2.资金结算方式
(1)现金。
1)现金支付范围。
①员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务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的各种奖金。
④各种社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支付均以银行存款方式结算。
2)现金收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②现金支付,可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以公司的现金收入直接支付。
(2)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定义。
①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②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3)出票。
①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②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通知人。
4)公司为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事项:
①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②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否齐全。
③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④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⑤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⑥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有无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5)汇票金额。
①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②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已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6)背书。
①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②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③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还应审查下列事项: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是否有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的粘单是否按规定签章。
7)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
①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②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8)遗失。银行汇票遗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示付款或退款。
(3)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定义。
①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③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④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⑤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2)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①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付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3)承兑。
①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给付款人承兑。
②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③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期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④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4)付款。
①商业汇款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②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起10日。持票人应在此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③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及时通知付款人。
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④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⑤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后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5)贴现。
①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②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4)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定义。
①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③银行本票人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现金银行本票)。
④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⑤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2)定额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①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www.daowen.com)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欠缺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3)付款。银行本票的提示付票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4)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①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
②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③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④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⑤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有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5)背书。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背书人,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规定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的粘单是否按规定签章。
6)收款。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7)遗失。银行本票遗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示付款或退款。
(5)支票。
1)定义。
①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③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④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①表明“支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3)基本规定。
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②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笔或墨汁笔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④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的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⑤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⑥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6)汇兑。
1)汇兑定义。
①汇兑即为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②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2)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①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汇款人的名称。
⑤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⑥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⑦委托日期(汇款人的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⑧汇款签章。
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3)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
4)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7)托收承付。
1)定义。
①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②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基本规定。
①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②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③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④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3)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①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②确定的金额。
③收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④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⑤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⑥合同名称、号码。
⑦委托日期。
⑧收款人签章。
托收承付凭证欠缺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4)托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①收款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证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
②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违反购销合同发货的,不予办理。
5)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6)逾期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7)拒绝付款。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①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②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③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④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⑤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的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⑥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的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⑦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8)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定义。
①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②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③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2)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①表明“委托收款”字样。
②确定的金额。
③收付款人名称。
④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件单证张数。
⑤委托日期。
⑥收款人签章。
欠缺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3)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4)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将有关的债务证明交付款人,并签收。
5)一定范围内,收款人收取事业费,可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
3.附则
(1)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2)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五)现金及各种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现金及各种银行存款管理,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现金收支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进行现金业务收支,出纳人员要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对于500元以上的现金开支,须经财务管理部经理、总会计师及总经理审核签批才可办理。
(2)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库存现金要求做到日结月清,账账一致、账实相符。
3.银行支票结算
(1)建立支票购买、领用登记簿。登记内容是:支票号、领用日期、领用人、支票用途、支票限额、报销金额、报销日期。
(2)作废的支票也应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并在该支票上加盖作废戳记。
(3)不得无故拖欠报账,支票领用必须在5日内报销,超过报销期限(应有正当理由)须作延期说明。
(4)发出的支票必须填写日期、用途,用大写注明限额金额,并且在小写金额栏内以人民币符号“¥”为使用限额的截止符封死,禁止签发空白支票。
(5)领用人遗失支票要及时挂失,并且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6)发现支票消费金额与银行对账单金额不符时,应立即通知经办人在3日内处理妥当。
4.银行承付、无承付资金
(1)财务人员接到银行转来的付款凭证要及时与采购部或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对有问题的付款凭证最迟在承付期最后一天13∶00点前向计财部递交拒付理由书,以便办理拒付手续。
(2)承付期内,未向财务提出拒付理由,事后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多承付款项或造成资金积压,视为责任事故,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直至将款追回为止。
5.汇入资金
(1)接到银行转来的汇入款项,应及时交财务主管,进行核对。
(2)对核对无误的汇款按保证金与租金收入分别通知总收银开具收据或发票,转交有关制证人员制证并录入三级账。
(3)对汇入凭证与合同规定有误差的,应立即通知财务主管与客户联系,尽早纠正。
6.收取支票
(1)各收款点接到客人交付支票应认真快速检查支票票面是否清晰,印章是否正规齐全,是否为当期流通版本,签发日期是否有效,属工商银行的支票,要同时检查四位密码填写是否齐全。
(2)同时应验明持票人证件、联系电话,与持票人单位联络证实,才可收取,若为合同单位,收款员应检查支票签发单位与合同单位是否相符,不相符应请签票单位背书或出具公司证明信,证明代某公司付款,明确经济关系。
7.收取信用卡
(1)人民币信用卡(长城卡、牡丹卡、万事达卡、金穗卡),外汇卡。
(2)核对客人签字字样与信用卡签字字样是否一致,与身份证姓名是否相符。
(3)核对有效日期,确保所收信用卡于有效期内。
(4)信用卡必须压印清楚。
(5)将持卡人压好的记账单存放在专用抵押袋中,并登记信用卡收取表。
(6)根据客人申请签单情况,在征得客人同意的情况下,要申请授权,并将授权号写在卡单上。
(7)客人消费超限额,经办人须立即向银行要授权,如授权未要下来,经办人须重新压卡并填写授权,卡内金额超过授权部分,客人应以现金支付或其他方式支付。
(8)客人消费结束后,经办人将总金额填写清楚,再次核对信用卡,确认无误,请客人在信用卡后面及账单上签字,并将记账单客户联交还客人。
8.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六)差旅费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差旅费管理,增强员工节约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差旅费申请
需由部门填报“出差申请表”,写明出差事由、姓名、地点、天数,交通工具种类,交际应酬费金额需借款总额,报公司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并经总经理批准,凭申请表借支差旅费。
3.交通工具
(1)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远,为了节省时间,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以乘飞机。一般应乘火车或其他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搭乘飞机,须经总经理批准。
(2)正副总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年纪较大并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参照执行)。其余人员,乘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位。
(3)乘坐火车,从晚20∶00时至次日晨7∶00之间,在车上过夜6h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h的,可购硬席卧铺票,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可按硬席座位票价发给补助费,乘坐特别快车的为车票的50%,乘坐直快或慢车的为车票的60%。
4.报销
(1)符合乘坐火车硬席卧铺的人员,若买不到卧铺票,也可改乘软席座位,但不得改乘软卧,同时不享受票价补助费。
(2)出差期间,市内公共汽车费凭据报销,一般不得乘坐出租汽车,乘出租汽车,需经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才可报销。
(3)住宿标准及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出差返回后三日内要到财务管理部及时报销。
5.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七)备用金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备用金是指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3)本制度规定了备用金借用和报账手续及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2.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管理部办事处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可到财务管理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管理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管理部办事处,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3.备用金的管理
(1)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管理部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2)财务管理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3)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管理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管理部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4)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4.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惯例或会计一般处理原则办理。
(2)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八)专用基金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专用基金的管理,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专用基金的种类
(1)发展基金。公司的发展基金用于扩大营业、扩展业务范围时增加设备和固定资产。它按下列方式从公司利润中提取:
1)提取的比例按总经理室、总经理决定执行。
2)使用公司的发展基金,必须作出全面规划,明确扩展项目及增置固定资产计划,经总经理室或总经理同意后才能使用。
(2)管理储备基金。公司的管理储备基金是作为弥补公司出现不可避免的事故而造成亏损的特殊基金,它必须在总经理室或总经理作出决定后,按规定的比例从每年的利润中提取,并专账处理,该项资金也参加流动资金周转。
(3)福利基金。公司的福利基金统一由公司按全部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并在“管理科目———工资”项下列支。福利基金的使用,由公司人事部统一掌握。
3.福利基金的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
(1)开支范围。
1)公司员工及家属医疗卫生费。
2)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员工集体福利开支、先进生产工作者奖励等。
(2)审批程序。
1)员工每年的体检由公司工会委托公司医疗室统一安排。体检费全部在医疗费列支。
2)员工及家属的医疗费用统一由公司工会审批。
3)医疗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购置,由医疗室按季度及年度做采购计划报财务管理部审查后,报总经理审批。
4)员工集体福利开支:
①员工餐厅补充厨具,金额数量较少时由事务部经理审批,金额数量较多时由财务管理部加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②员工餐厅应坚持不赚不亏的原则,如出现亏损,经查明原因后,由综合事务部会同财务管理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从福利基金中解决。
③兴建员工宿舍的基建资金,除上级按有关规定下拨的部分和所提取的职工住宅建设费,经上级单位批准后使用外,不足部分由总经理和总经理室确定后从福利基金中解决。
④员工生活困难补助按有关规定办理。
4.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九)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员工借款的管理和核算,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的范围
(1)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的款项。
(2)业务员零星采购所需的款项。
(3)经财务管理部门核准可周转使用的周转金、备用金。
(4)其他因业务需用必须预借现金的款项。
2.借款的限额
(1)因公出差人员借款限额,按预计出差天数及标准核定:
1)车船票、飞机票按预计金额借款。
2)住宿费、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借款。
3)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款项时,应在借款单上阐明理由。
(2)零星物资采购,按计划金额借款。
(3)周转金、备用金的限额,按财务管理部核定的数额借款。
(4)其他借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借款单,不得多借。
3.借款的程序
(1)员工借款需办理如下手续:
1)借款人按借款限额填写现金借款单,并签名、盖章。
2)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公司分管总经理批示。
4)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批。
(2)借款人员根据签字手续齐全的现金借款单到财务管理部办理借款,经审核人员审核后由出纳员支付现金。
(3)员工借款必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严格按限额借款,否则财务管理部不得付款。
(4)财务管理部对已支付的借款作如下处理:
1)现金借款单为增加应收款的凭证。
2)现金借款单存根由出纳人员留存,作为催收借款和还款时的依据。
4.借款的归还
(1)员工出差返回及零星采购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财务管理部办理报销手续,并结清欠款。
(2)会计人员应根据借款申请严格审核报销凭单,对不符合借款申请用途的票据不予报销,否则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3)员工借款的归还期限如下:
1)出差借款自最后一天的住宿日期或回公司所在地的车船票日期算起,在10日内,到财务管理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2)零星采购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在10日内,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4)员工借款的归还实行逐笔结清的办法,已发生借款尚未结清者,一律不准再发生新的借款。具体还款程序如下:
1)借款人将手续齐全的现金报销单据交财务管理部,由稽核员审核无误后交现金出纳办理现金付讫手续。
2)借款人足额归还借款时,出纳员将现金清点无误与借款单存根核对相符后,开具现金收讫凭证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依据。同时,将借款单存根和现金收据一并交借款人存查。
(5)实行备用金制度的,借款人报销时,由财务管理部门付讫现金,借款滚动使用。借款人调离原部门后,应立即归还所借的备用金。
5.借款违章的处罚
员工借款后,不按规定办理还款手续的,一律视为挪用公款,并按以下办法给予处罚:
(1)超过购货发票日期及超过最后一天住宿日期或回本地车船票日期10天,未还清借款的,从第11天开始,按日计收0.1‰的罚息。由财务管理部出具收据,从借款人工资或报销的费用中扣回。罚息计算公式如下:
罚息数额=借款金额×0.1‰×超期天数
(2)员工出差回本地后超过一个月未到财务管理部办理结算手续的,除执行罚款外,取消其享受出差补助费的资格。
6.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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