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规范车辆的停放、使用和保管,保障小区良好生活环境和秩序,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责任
(1)车辆处负责业主(使用人)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的行驶停放。
(2)车辆处主管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3)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工作。
(4)保安队长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3.停车场(库)管理
(1)手续办理。
1)小区车库只供本小区业主(使用人)使用,外来临时车辆不得入库停放。使用车库须先到管理部门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牌,凭证入库,对号停放,并按月缴纳停车费。未办租赁手续及车辆保险的车辆一律不得入库停放。
2)凡办理有关手续,领取了停车牌的车辆,其停车费由车辆管理处按规定定期收取;未办理停车牌的车辆进入小区停车,由小区车辆出口处根据相关规定收取停车费。
3)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车辆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停车费继续收取。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牌(位),车辆处将扣留押金并取消车辆的停车位,收回停车牌。
(2)车辆出入库。
1)车辆入库停放后,须向保安人员领取取车牌并妥善保管。
2)取车时一律凭取车牌取车,保安员只按牌放行。
3)特殊情况急需用车而不领取车牌时,须凭单位开具证明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由保安员(或车库门卫)登记后才可取车。
4)车辆入库后,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否则后果自负。
(3)车库环境。
1)为杜绝车库内发生意外事故,凡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2)在车库内不得随地扔烟头,违者按章罚款。
3)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
4)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车库。
5)进入车库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和纸屑。
(4)临时停放。
1)业主(使用人)长期在物业区域内的地面上停放车辆,必须在车辆处办理定位立户手续,领取停车牌放在车上,停在指定车位,并凭牌出入小区,按月或年缴纳停车费。
2)临时进入小区范围内的车辆,必须在临时车位上停放,并缴纳停车费;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在车道上。
(5)违章处理。
1)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高音喇叭,进入车库时限速5km/h以下;违者罚款。
2)凡业主(使用人)的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一律不能停放在非指定停放的位置。任何违章停放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需按章交付保管费外另应缴纳拖车费。被拖移的车辆停留于扣留车场超过24h未领回者,须另加超时保管费。凡超过72h未领回者,由小区车管部门报请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4.小区车辆行驶与停放管理
(1)车辆行驶。
1)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2)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3)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4)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2)车辆停放。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4)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停车棚)。
(3)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巡逻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5.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1)手续办理。
1)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业主(使用人)需要保管自行车和摩托车须到小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挂在车上,凭此享受按月收费待遇,由车场门卫查收。未挂牌车辆作临时停车对待。
2)车主必须办理缴纳保管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
3)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2)车辆存放。
1)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并参阅“存车牌”背面的“存车须知”。
2)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造成丢失,责任自负。
3)要尊重停车棚门卫的工作,服从其管理。
(3)保管责任。
1)存放停车棚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交保管费达三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停车棚,不再负保管责任。
2)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自行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3)车主不准在停车棚内洗车,不准在停车棚内维修摩托车,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否则追究车主的有关责任。
4)停车棚门卫的工作受各位业主(使用人)的监督,其任何失职行为业主(使用人)可向物业公司反映。
6.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秩序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施行。
(二)车辆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了规范车辆的使用、保养管理,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2.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管理部负责管理。属于物管中心的车辆由物管中心经理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员申请调派;车管专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
3.车辆使用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和外观等),如果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入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入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时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适当、合法的位置或停车场内。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入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主管核准后转管理部会计稽核。
(8)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9)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4.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才得以送去维修。
(2)车辆应由车管专员指定保养,特约维修厂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www.daowen.com)
(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管专员联系请求批示。
(4)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员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员负担。
5.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下,违反交通法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法,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在公务途中如果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先急救受伤人员,及时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在自行处理后向管理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6.费用报销
(1)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
(2)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3)公车私用。
1)1500cc以内,每次行驶30km内,上交公司2元/km;每次行驶超过30km,上交公司1.6元/km。
2)1600cc以上,每次行驶30km内,上交公司2.2元/km;每次行驶超过33km,上交公司1.8元/km。
7.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秩序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施行。
(三)交通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维护小区秩序,保持小区的安静、整洁,保持消防通道和人行道的畅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车辆出入管理
(1)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小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
(2)所有外来车辆未经物管中心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3)禁止2.5t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小区,特殊情况需经物管中心同意才可进入。
(4)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按照本区交通管理控制系统,服从交通管理员指挥。
(5)进入小区的车辆应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5km/h,禁止在本小区内鸣号,违者罚款××元。
(6)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禁止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和草坪上,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车辆停放管理
(1)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收取停车费,严禁管理人员乱收费,若发现从重处罚。
(2)禁止车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必须停放在车场车位上或临时规定停车的地方,若乱停乱放处以××元的罚款。
(3)本小区住户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物管中心申请,办理车辆停放月卡,并按号定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特殊情况例外;凡允许进入小区的一切车辆必须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4.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秩序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施行。
(四)停车场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业主(使用人)车辆保管,预防交通事故和机动车盗窃事件的发生,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车辆停放范围
(1)停车场为小区业主(使用人)专用,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2)出租车接送本小区业主(使用人)的可以进入,但送达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停留,司机下车后不得在停车场及小区内游荡。出租车司机属来访人员必须办理来访手续,换证出入。
(3)大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车、工程车不得进入小区。
3.车辆停放规定
(1)本停车场不仅凭证、换证出入,同时认人放行。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若非车主驾驶,必须由车主陪同驾驶者前来车场治安岗讲明,并交亲笔委托书,才可出场。
(2)停车后驾驶者必须关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出场证等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3)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使用人)到物管中心填写申请单,领取放行条,才可出场。
(4)停放好车辆后,司机必须马上离开停车场,不得在车辆旁停留。
(5)进场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上人行道、压草坪。
(6)不得在停车场制动、练车、修车,有滴漏油等必须清洗干净。
(7)不得鸣笛。
(8)车速不得超过15km/h。
(9)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10)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火药及其他不安全的物品进场。
(11)按时交费,不得拖欠。
(12)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4.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秩序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施行。
(五)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了保障业主及使用人财产的安全和小区治安秩序的稳定,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2.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
(2)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车辆。
(3)童车不得与成人车辆混杂停放,必须停放在指定的童车位置。
(4)停放车辆时,应上锁。
(5)闲杂人员不得在车棚内逗留、玩耍。
(6)非车主使用车辆时,必须出具车主委托书及相关证件,以备治安人员查询。
(7)为了不影响小区环境,破旧车辆一律不得停放在车厢内。
(8)自行车如需长时间停放应自觉停放在自行车棚靠里面的位置。
3.违规停放责任 (1)如有无锁车辆停放时应主动与保安人员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3)严禁破坏他人车辆,拆取他人车辆零件,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4)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4.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秩序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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