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为了促进小区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使小区业主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物业管理中心设置的小区文化娱乐场所具体包括乒乓球室、棋牌室、健身房、游泳池、影碟书刊室、美容美发室和网球场等设施。
2.小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的具体规定
(1)小区文化娱乐场所不同岗位上的服务人员,应各负其责,好好养护相关器材。若有器材遗失,则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照价赔偿。
(2)物业管理中心应为业主印制彩色宣传广告,为其提供活动项目、时间、联系方式等。为了丰富业主的业余生活,物业管理中心应定期向其提供影碟书刊等信息。
(3)小区文化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要礼貌待人,时刻保持物业公司的良好形象,为业主及使用人提供服务时,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卫生第一,服务第一,快乐第一”的原则。
(4)在小区游泳场工作的救生员应有健康的身体和娴熟的水性,熟悉各种救生技术。当班期间,思想不能开小差,以确保游泳者的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5)在游泳场工作的净化员是保障游泳池水质卫生的责任人,要严格依据相关规定,每周抽水样1~2次,每日都要作好工作记录。
(6)小区文化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不能免费或低价让熟人或者朋友进入有偿活动场所,也不能和业主发生任何不愉快等。
3.业主进入小区文化娱乐场所的具体要求
(1)业主在进入小区文化娱乐场所后,严禁下列行为出现。
1)业主未按相关规定,擅自穿着皮鞋、钉鞋进入网球场。(www.daowen.com)
2)业主吸烟、不注意地面卫生、高声喧哗或者爬上球台玩耍。
(2)业主在小区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的娱乐活动必须是健康的、合法的,严禁业主唱一些不健康的歌曲,更不允许其随意搬动音响器材,以避免造成某种破坏。
(3)业主在进入小区文化娱乐场所后,应自觉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的各种设施,遵循相关规定,不得搞破坏,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业主在进入小区文化娱乐场所后,应和气相处、互相尊重,不能出现抢场的现象。
(5)业主应服从小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人员的安排,尤其在12:00~2:00以及23:00~6:00期间,不得喧哗等以影响周围住户的生活。
(6)业主要外借刊物、器具,必须经相关管理人员同意,登记后交一定押金才能外借。如果业主未经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就擅自拿走的,将以盗窃罪论处。
(7)业主在进入游泳场地时,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严禁一些传染病患者(如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皮肤病等患者、癫痫病患者以及酗酒者)进入游泳池。如果老人、儿童进入游泳场地,必须由家人陪同才可进入。
(8)业主在进入有偿服务场所后,必须按相关规定交费,不得蛮横无理和拒绝交费。
4.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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