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股权集中与代理问题:中国企业的转型之路

股权集中与代理问题:中国企业的转型之路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权结构相对集中的市场,其控股股东多以私人为主。可在现实世界里却存在代理问题,当股权结构相对集中时,代理问题更容易体现为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考虑到中国上市企业股权的集中度如此之高,中国企业要想实现从大到伟大的转型,关键就是要转变控股股东的心态,从规模至上转向价值创造。

股权集中与代理问题:中国企业的转型之路

中国95%以上的上市公司都有一个绝对意义上的控股股东。这个控股股东以前以国家为主,即使到现在,我们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都还是国有企业,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是高度集中的。当然,资本市场本身的发展,会产生超出资本市场设计者掌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力量。这种市场力量会推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私营企业在上市公司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便源于这样一种力量。据我与合作者郑颖和朱元德在2012年完成的一项研究中显示(Liu,Zheng,and Zhu,2012),截至2008年年底,中国95%以上的上市公司有控股股东;按照控股股东的所有制属性划分,60%的上市公司由国家控制(包括央企和地方国企),而私人控制的上市公司的比重也已从21世纪初的14%激增到35%。基本上形成了国有板块与私营板块并存的二元结构(详情参见表6.1)。

中国资本市场的这种二元结构,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并不多见。股权结构相对集中的市场,其控股股东多以私人为主。以巴西为例,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在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重分别是15%和54%(余下27%的上市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没有明显大股东);这个比例在马来西亚是13%对67%;在墨西哥是0%对100%;在智利是0和83%;在泰国和土耳其分别是8%对62%和18%对50%。在结构上与中国相似的国家是俄罗斯。2002年,俄罗斯上市公司中国家控股对私人控股的比例是53%和34%,颇接近中国的60%和35%。

从理论上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所有制属性对其经营表现不应有实质性的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目标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这个目标本身是中性的,与所有制形态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可在现实世界里却存在代理问题,当股权结构相对集中时,代理问题更容易体现为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在一个二元化的资本市场里,当控股股东分别为国家和家族时,其代理问题的性质并不一样,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www.daowen.com)

当上市企业的股权集中在控股股东手中时,企业所做出的各种决策往往反映的是其实际所有者(控股股东)的利益。如果控股股东盲目追求经营规模和业务板块的扩张,那么企业的经营往往也会以规模作为目标,借助银行贷款疯狂追求增长。考虑到中国上市企业股权的集中度如此之高,中国企业要想实现从大到伟大的转型,关键就是要转变控股股东的心态,从规模至上转向价值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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