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资本与政商合谋的影响

社会资本与政商合谋的影响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政商合作在这方面则和政商勾结形成鲜明对比。因此,在政商合作中,政和商乃至其他社会力量并不是截然分开、单独行动的。这些社会性的民间组织通过日常运作,大大推动了各种社会力量的融合交流,对各方社会利益起到了调节和整合的作用,极大地丰富了本地社会资本,增强了社会的聚合和团结。这保证了无论是官员还是包括企业家在内的社会力量,均能够有效地通过集体行动向对方提供支持。

社会资本与政商合谋的影响

无论是政商勾结还是政商合作,其运作机理和实现方式都不仅仅局限于官和商这两个群体,而是必然包含了更广泛的社会关系,反映了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互动和相互作用,并实现最终的利益分配。例如,很多学者也注意到了企业家和商人在经营中和其他社会主体存在紧密的联系。例如,温州私营经济在其发展早期普遍是“前店后厂”的模式,即以家庭作坊为中心,把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在家族成员、其他亲戚或同乡之间进行分包和再分包。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动员了自己周围的社会关系,使他们也参与到经营过程中,贡献劳动和资本,从而减少了对外部资金的需求和资金约束,同时也降低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如市场发育不成熟所导致的信用缺失)。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利润在所有参与者中根据要素投入贡献度和社会关系投入进行相对公平的分配。

在政商勾结中,政商之间的互惠通过定向特惠的私人物品和利益输送,把利益的策划、实现和分配首先通过市场或非市场的方式局限在狭隘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之间。其排斥甚至压制的对象,不仅仅包括那些没有被囊括在政商勾结关系和网络中的其他企业、企业家和商人,而且也包括那些利益被政商勾结直接或间接波及的社会群体,如进城务工人员、城乡居民等。由于后者被排斥在政商勾结的运作之外,因而只是结果的被动接受者,其利益不仅无法通过政商勾结来保障,甚至会受到绝对或相对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政商勾结所带来的利益分配基本上是个零和游戏,即政商勾结通过市场或非市场的方式,变现稀缺资源的同时,收割攫取其他社会群体在其中参与创造的价值[10]

无疑,政商勾结的这种分配效应是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温床,还很可能进一步导致严重的社会矛盾甚至是社会对立和冲突,如牵涉到征地、环保和劳工待遇等各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分配效应,除了是因为政商勾结对正常市场交易的干预和扭曲,也由于被排除在政商勾结关系之外的社会群体不仅缺乏规范的市场途径来获得公正的要素回报,且其资源和能力都比较缺乏,从而无法通过集体行动来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和能力并捍卫自己的利益。换言之,政商勾结既然能够通过市场进行干预和扭曲来实现定向利益输送,也就必然有能力把其他利益相关的社会力量也排除在这一关系和网络之外,从而最终完成利益的攫取和定向分配。

政商勾结不仅仅形成了排他性、封闭性的政商小圈子,即把一部分商人纳入关系网的同时把更多的商人和企业家排除在外,实际上也按照同样的逻辑,把其他更多的社会力量排除出去的同时,通过定向利益输送的方式吸纳一小部分社会精英甚至草根精英(或称之为精英捕获,elite capture),如部分村干部、乡村社会的大姓族长等,作为其分化和瓦解社会力量抗争的楔子。Mattingly(2017)根据其对中国G省征地的研究认为,地方政府官员和部分民间社会的大姓宗族头脑人物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利用后者在民间社会的威望来实现顺利地从农民手中低价征地,而这些头脑人物也从中获得一部分利益。

但政商合作在这方面则和政商勾结形成鲜明对比。由于政商合作是参与者通过互相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来实现利益共同体,因此对原有的参与者而言,受惠人规模的扩大不仅不会直接造成自己的利益损失,甚至会因为政商合作的规模更大、选择更多而降低自己参与这一关系所付出的边际成本。因此,政商合作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允许和鼓励更广泛的社会力量也参与其中,扩大合作的范围,从而提高其给利益相关者带来的回报。因此,在政商合作中,政和商乃至其他社会力量并不是截然分开、单独行动的。尤其是在需要组织和发动集体行动的情况下,政商合作下的利益相关方从来都不是孤军作战,在他们的背后往往可以看到更广泛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性力量的参与。它们彼此之间互相呼应和支持,协调一致行动,从而大大增强了捍卫自己利益的行动能力。例如在黄岩事件和长兴事件中,为地方政治精英提供支持的,不仅仅是那些企业家和商业人士,也包括各社会阶层的精英,诸如黄岩事件中向中央提交请愿书的当地人大代表,占当时代表总数的70%,基本上囊括了各个社会阶层的精英分子。(www.daowen.com)

在这一过程中,商人和企业家一方由于在体制外受体制的直接束缚较小,行动空间和自由度与官员相比均要大很多,同时也直接拥有物质资源和财富,也更容易和其他社会力量发生联系。例如,根据新近的调研发现,当民营企业家和商人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之后,往往会率先承担起对社会性的公共物品进行投资的责任。在当地政府的认可和民营资本的支持下,更多的民间社会组织也不断涌现,如各地各具特色的老人协会民俗协会、地方性舞蹈协会等。这些社会性的民间组织通过日常运作,大大推动了各种社会力量的融合交流,对各方社会利益起到了调节和整合的作用,极大地丰富了本地社会资本,增强了社会的聚合和团结。除此之外,当这些社会组织容纳了许多退休甚至在职的政府官员时,就进一步起到了联结社会和政府的作用,使得这些在职或退休的政府官员深度嵌入(embeddedness)自己所处的社会中,使得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沟通更加通畅和顺利[11]。这保证了无论是官员还是包括企业家在内的社会力量,均能够有效地通过集体行动向对方提供支持。当然,其回报也不能流向少数个人或其网络,而是以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形式实现利益均沾。

这一点,通过Z省W市Y县的一次征地事件可窥一斑。2004年,在Z省领导的推动下,W市批准某国企在Y县建设一个电厂,并开始推动在Y县征地建厂。由于该企业占据大量土地,且开出的征地补偿款较低,不仅被征地村的村民不满意,当地的企业家们和乡镇政府也因为利益没有得到反映而不满。这很快就引发村民针对该项目的抗议,包括进京到有关部门上访。和一般的针对征地的抗议和上访一般均被政府强力弹压下去不一样的是,在这次实践中本地政府和地方企业家们实际上是支持村民通过抗议和上访来表达他们的不满。除了默许村民不断发动抗议和上访外,他们还通过提供相关信息甚至直接予以支持的方式来推动事件的发展。例如,村民抗议的领袖人物钱某和一些村民在此期间曾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收押,但在一系列运作下,W市某高级领导直接插手此事,让钱某等人得以顺利解除被收押状态并继续领导村民抗争。虽然村民抗争最终仍然没有阻止该电厂项目的落地,但他们还是成功地拖延了该项目的进度,并因此提高了最后所获得的征地补偿款,在一定程度上呼应了各方利益诉求。

需要指出的是,在政商勾结下,社会力量也可能被发动起来去实现一定的利益,但这和政商合作下的利益实现机制有很大区别。一是由于政商勾结从本质上来说排斥深度的社会参与和动员,导致企业家群体乃至包括其所在社会环境的社会资本薄弱,不仅被原子化,而且彼此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导致社会力量作为一个整体的集体行动能力不强,因此在政商勾结下社会动员的深度和灵活性均无法同政商合作下的社会动员相比,其作为一个群体成为官员的盟友的价值也会大大降低。换言之,政商勾结下的社会动员更可能是一个可资利用的工具性的力量,而不是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二是由于同样的原因,即使政商勾结可能也会诉诸和利用社会动员,但这个过程中企业家和商人主要依靠官员而不是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对企业家群体进行组织和动员,使得他们对官员存在很强的依赖度,因而最终的利益实现仍然偏向政商勾结的核心力量,而不会是在更广泛的社会群体之间进行利益分享。例如发生在Y省J县的征地事件,同样是一部分地方干部支持村民抗争和上访,但其首要目的是打击其官场竞争对手,而不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村民针对J县的征地抗争在地方干部予以支持之前就已经持续一段时间,只是在后者发现打击竞争对手的时机成熟后才开始推波助澜,而在达到目的后他们的支持也就很快消失了,村民从中得到的实际利益是非常有限的。

以上分析有助于理解为什么同样是政商合谋,但结果却可以很不一样。显然,一定甚至快速的投资和经济增长完全可以在政商勾结下出现,同时会伴随着腐败、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社会关系的紧张甚至是官民对立;而在政商合作下,由于后者的开放性和竞争性并存,更容易看到包容性的经济增长,效率导向型的技术和制度创新也可能非常盛行[12]。这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那些具有活力的商业模式和技术进步(尤其是那些和创意信息技术相关的人力资本密集型技术和商业模式)主要从那些民营企业发达的东南沿海一带集中涌现出来。例如,阿里巴巴腾讯、顺丰、华为小米、大疆等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代表性企业主要集中在江浙一带和广东等沿海省份,同时这些地方的民间社会和民间资本也非常成熟和活跃,收入分配相对更为均等,社会矛盾尤其是官民矛盾也相对缓和。这些现象并不是巧合,而是政商合作和政商勾结不同路径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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