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治生存视角下的分配性政治假说探讨

政治生存视角下的分配性政治假说探讨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实施手段上来看,分配性政治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实现。许多研究者指出,除此之外,这些正式制度还可以成为实施分配性政治策略的有效渠道。事实上,大量的分配性政治文献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在非选举体制下,分配性政治遇到一个很大的问题,即由于缺

政治生存视角下的分配性政治假说探讨

正因为绩效合法性假说和坐寇理论均存在一定局限性,许多学者开始重新审视和思考政治精英政策选择的激励和动机。这方面,很多人认为,包括领导人在内的政治精英的首要动机应该是政治生存,即保住自己的权力,并在此基础上获得更多的权力(如保住现有的职位、获得晋升等)。要到达这个目的,可以通过各种策略和手段。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和手段,一般都可以分为两类:一个是诉诸暴力对付自己的反对者;另一个是通过利益分配进行收买。前者是通过强制性手段或以强制性手段为威胁,对反对力量进行弹压;后者是通过一系列的方式和手段,向自己的支持者分配利益,包括经济和物质利益、能带来资源或回报的岗位和工作等。也包括向潜在的反对者或中立者输送利益,以换取他们的服从和配合。这种策略及其相应的政策工具被统称为所谓的分配性政治(distributive politics)。一般来说,政治精英很少仅仅单独使用一种手段,更多的是通过两个手段的结合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无论是暴力强制还是收买,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由于经济政策选择更多和利益分配相关,同时在现实中,分配性政治,即把重要的职位、工作机会、银行贷款、财政资金分配给对体制忠诚和服从的人或自己的支持者和追随者,也的确是政治精英进行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和策略,因此这里把分析的重点放在分配性政治上。

从实施手段上来看,分配性政治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实现。

1.正式制度和制度化手段(institutionalism)的作用

前文曾提及,政治精英通过建立起包括议会、选举、多党制、联邦主义、执政党的干部科层等级制等各种形式的正式制度,就对自己的权力构成了限制,对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使得统治者不能随意侵犯投资者的产权安全,从而对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许多研究者指出,除此之外,这些正式制度还可以成为实施分配性政治策略的有效渠道。例如,无论单一政党(single party)制还是主导政党(dominant party)制,都通过优先占有和垄断稀缺资源享有较高的待遇和福利,并鼓励体制外的精英甚至普通民众通过竞争进入统治精英的官僚体系来获得这些利益(Lazarev,2007)。不仅如此,在获得低级职位后要获得更高的职位从而得到更多的利益,就必须继续为此付出更多的努力(Belova and Lazarev,2013;Svolik,2012)。这种把政党体制和官僚干部管理体系结合在一起的制度设计,把不同水平的利益分享和进入壁垒及官僚层级联系起来,不仅仅把体制外的力量源源不断地通过利益机制吸纳到体制内,而且进一步地使得统治阶层内部不同级别的官员也有很大的动力继续保持对体制的忠诚并为之效力。

除此之外,由于对稀缺资源的垄断性占有,政治精英还可以通过对稀缺资源的直接分配来获得服从和支持。例如,通过对土地产权、生产性资料(如化肥、种子)、食品和住房补贴奖学金、政府福利和特权的垄断和分配,政治精英可以确保只有对自己服从和忠诚的其他社会精英和民众才有资格获得这些资源,这也是对那些不服从者的一种惩罚(Lust-Okar,2005;Magaloni,2008;Wintrobe,1998)。换言之,政治精英通过把制度化安排和其对稀缺性资源的垄断结合在一起,不仅可以维护体制的稳定,同时也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庞大的庇护体系(patronage system)来维护和巩固其政治生存(Magaloni,2006)。

2.非正式制度(informal institutions)的作用

与此同时,由于正式制度的作用有限,尤其是对解决精英内部博弈的作用有限,政治精英也会诉诸非正式制度来巩固和维护自己的权力基础。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政治精英个人关系和职业经历的基础上构建权力和社会网络,形成一个个的权力网络和小集团。这些权力网络和小集团以其权力代表——宗主(patron)为中心,和其他人(如其下属或其他政治、社会力量)以利益交换的方式形成利益共同体(Nathan,1973)。宗主向其支持者和追随者提供政治保护或经济利益,包括保护、晋升、给予稀缺资源等,而后者则向前者效忠,并向前者提供政治支持和资源以换取前者相应的恩赐。显然,这是一个以宗主个人为中心的以利益交换为链接纽带的兼具排他性的庇护体系。

因此,正式制度赋予政治精英法理上的权力(de jure power),但同时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共同起作用决定了政治精英的实际权力(de facto power)及其运作。尽管这一现象并不为某一个别的政治体制所独有,但显然在制度环境并不完善的条件下,非正式制度在分配性政治中更具有发挥的空间,且其作用会更加明显和巨大。

3.分配性政治的目标对象:选民(voters)和(政党)代表选举团(selectorate)

无论是通过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进行运作,分配性政治的核心逻辑是通过利益输送和收买的方式来获得忠诚和支持,从而达到维护政治精英政治生存或权力最大化的目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谁才是利益输送和收买的对象?

在选举体制下,这个问题是比较容易回答的,即收买选民,因为后者的选票对于政治人物的政治生存而言是十分关键的。不仅如此,在选举体制下,什么人会支持自己,以及潜在的支持者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信息公开且透明的,这就给政治精英操纵分配性政治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事实上,大量的分配性政治文献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例如,分配性政治进行惠顾的目标是那些摇摆选民(swing voters)(Lindbeck and Weibull,1987;Dahlberg and Johansson,2002;Stokes,2013),还是核心选民(core voters)(Cox and McCubbins,1986;Nichter,2008);通过何种策略来实现分配性政治,如是否通过国有企业;是通过一次性地给予好处,还是通过长时间内有选择性地分配利益的方式给予好处(Albertus,2013;Robinson and Verdier,2013)等[1]

在非选举体制下,分配性政治遇到一个很大的问题,即由于缺乏或不允许选举,以及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如对偏好的自由表达),尤其是对反对意见的强力压制,使得究竟谁是朋友(支持者)、谁是竞争对手(反对者)这样的问题反而变得模糊,从而也就使得分配性政治的出发点变得模糊起来。尽管如此,从分配性政治的逻辑出发,我们可以进行如下的一些基本判断。

首先,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政治精英实施分配性政治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目标对象的利益和自己相一致,尤其是两者的权力关系要尽可能一致或呈现互补性(如目标对象是自己的同盟者或支持者),因为这时一方权力(利益)的增加会有利于另一方的权力(利益)。相反,在权力关系不一致(从而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下,如双方的权力关系是竞争性甚至零和关系,其中一方的权力增加会对另一方权力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资源流入任何一方使得其权力(利益)增加都会导致另一方权力(利益)的绝对或相对意义上的损失[2]

其次,即使在权力关系一致的情况下,对实施分配性政治的现任政治精英而言,其收买目标对象之间的相对重要性也可能很不一样,这和他们所拥有的实际政治地位和权力资源的分布有很大关系,从而导致不同个人或群体的相对重要性也会有差异。在这方面,Bueno de Mesquita等人(2003)指出,有些个人或群体在选择和剔除政治精英上有直接的发言权,这些人被称作(政党)代表选举团(以下简称选举团)(selectorate)(Roeder,1993;Shirk,1993)。和那些非选举团的个人或群体相比,选举团的重要性会更高。在选举团中,现任政治精英只要得到其中一部分人的支持就足以维持或巩固自己的权力,这部分人和现任政治精英组成了制胜联盟(winning coalition)。显然,和其他选举团成员相比,制胜联盟成员的相对重要性更高。选举团理论进一步指出,对现任政治精英而言,制胜联盟的规模(W)相对于选举团规模(S)的大小是十分重要的变量。如果W/S的值很低,意味着W很小而S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掌权的现任政治精英进行分配性政治的代价就相对较小(因为利益输送的规模较小,对资源的消耗压力相对较小),而现有制胜联盟成员背弃现任政治精英的机会成本会更高(因为新上任的政治精英会从一个更大的S里面挑选W成员,因此被重新选上进入W的概率会更低)。换言之,政治精英都偏好维持一个较小的W/S值来维护自己的政治生存。

同时,即使是选举团内部,也可能因为权力和利益关系的重合和差异而分成不同的集团或派系。例如,中央精英和地方精英(Shirk,1993;Shih,2008;Zhang et al.,2017)、改革派和保守派(Edmund,2008)、强硬派和温和派(或激进派和中间派)等。他们之间的相对重要性也会因为其所拥有的实际权力资源的多少而不同,并且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发生变化。换言之,选举团重要,选举团的构成(composition)也同样重要(Gallagher and Hanson,2015)。例如,Zhang,Zhang and Liu(2017)有研究表明,全局性的经济政策是在任政治精英统筹考虑选举团结构性特点并通过政策对其利益诉求予以反映的结果,并据此指出了局部性改革均衡形成的原因和动力(Zhang,Zhang and Liu,2017)。

选举团理论对于我们理解经济政策,尤其是非选举体制下的政治精英的经济政策选择具有重要价值。

一是,现任政治精英的政策选择如果的确遵循的是分配性政治的逻辑,那么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向选举团(即政治支持者)输送利益以购买其支持。至于政策的资源配置效率,实际上并不必然占据政治精英的优先考虑,甚至完全可能导致因为要实现分配性政治下的利益输送而牺牲资源配置效率。例如,市场化和私营企业可能是更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但它们可能会对现任政治精英的政治权力形成冲击,从而导致后者对更有效率的市场制度和生产组织方式具有天然的敌意,并更倾向于保护那些没有效率但对巩固自己的政治权力更有帮助的企业或市场组织。这种政治权力下的再分配效应,对产权保护、技术进步和公共物品供给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解释为什么有效率的经济制度总是在很多情况下会处于供给不足的状态(Acemoglu and Robinson,2006;Zhang,Zhang and Liu,2017)。(www.daowen.com)

二是,既然现任政治精英会优先照顾选举团的利益,那么在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缺乏保护的情况下,由于非选举团通常缺乏权力和资源来保障自己的利益,现任政治精英的政策选择会更加明显地向自己的选举团的利益倾斜,而非选举团的利益则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换言之,谁对现任政治精英的政治生存越重要,谁的利益就会优先得到照顾和保障,而其他个人或群体的利益则无法得到同等保护或照顾。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这意味着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会根据它们同现任政治精英权力关系的联系紧密程度而存在一个存在内生的收入(财富)分配差距。

例如,现有比较政治经济学文献一般都会把社会主体按其政治资源的多少分为精英和民众两个集团。按照这个划分,虽然现任政治精英会把资源在精英和民众之间进行分配来换取两者的忠诚和支持,但由于前者的政治重要性更明显,精英将是分配性政治的主要获利者。例如,无论是信贷资源的分配,还是财政资金的分配,或是对土地等稀缺性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的分配,对精英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优先倾斜是其资源分配的基本特征和结果(Shih,2008;Ang,2016;Pei,2016;Su and Tao,2017)。因此,如果从精英—民众的角度来衡量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那么其收入分配状况将明显向精英有利的方向倾斜。同时,由于各国彼此间的制度性差异很大(即政治资源在精英和大民间的分布不同),因此各国精英—民众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会随之发生变异。例如,Malesky等人的研究(2011)表明,即使政治体制相近的两个国家,由于其具体的制度安排不同,收入分配也会出现很大差异。除此之外,外生的政治和社会革命、经济冲击和金融危机,以及内生的经济和金融自由化,都会通过统治精英对形势的判断、可控制和利用资源的多寡等渠道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到后续的经济政策的选择并造成各种政治和经济后果(Magaloni,2008;Pepinsky,2009;Albertus,2015)。

既然分配性政治是向自己的支持者输送利益来购买忠诚和支持,那么其前提就是现任政治精英必须获取足够多的资源或现金流来实现和贯彻分配性政治。换言之,在分配性政治的运作机制中,无论经济政策的最终目的如何,首先都是以拥有相应的经济资源为前提。没有足够的经济资源,包括持续、足够的财政收入或信贷支持,分配性政治就无法正常运转下去。这决定了以分配性政治为主的经济模式首先要进行资源汲取以获取足够的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讲,分配性政治下的经济模式也会非常重视经济增长。同时,政治精英还需要作出各种权衡,如在现实收入和未来收入之间获取平衡,以实现持续获取长期未来收入;在获取收入的手段及其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以实现成本最小化等。现实中,政治精英究竟采取什么样的经济模式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来实现对经济资源的汲取,则取决于很多制度和非制度性的因素,从而彼此之间存在极大的差异。

例如,从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上来看,各国之间就差别很大。一般认为,单一政党和军人独裁体制下的国家能力就要比个人独裁或君主制体制下的国家能力要强,从而汲取能力也更强。尽管如此,即使在前者中,民主化前的韩国和新加坡的资源汲取能力和水平,和苏联越南等国家相比,前者的资源汲取能力明显要弱很多。后者在意识形态和中央计划体制的支持下,建立起了完整而强大的所谓“三位一体”的经济体制(林毅夫等,2014),实现对社会经济的全面控制和对经济资源的汲取。即使没有建立起“三位一体”的经济体制,很多国家也可以建立起较全面的管制经济,即通过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尤其是通过管制性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部门或企业垄断等各种政策组合,来实现对经济资源的掌控。例如,为数不少的发展中国家(包括印度),有很强的倾向采取进口替代的工业化战略(import-substituting industrialization,ISI),其特征就是政府对经济的大量管制(Waterbury,1993)以保证政府对经济资源的掌控,在此前提下再将经济资源优先投入政府优先支持的产业和部门。这一发展战略虽然效率不高,造成严重的财政负担,但同时也保证了资源主要掌握在掌权的现任政治精英的手中。

除此之外,即使对同一个国家而言,是否采取市场化改革、是否加入全球化和对外开放程度、具体的财政管理制度和财政政策、包括央地关系在内的政府间关系和分权制度,甚至一个国家的资源禀赋结构和丰裕度等,均会对掌权的现任政治精英的汲取能力和意愿产生影响,从而最终影响均衡水平下的资源汲取程度。例如,财政分权和财政联邦主义的制度安排一直都被广泛认为会对政府收入乃至地方商业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中是否有足够的私营企业和跨国公司,也会通过各种渠道影响到政府的资源汲取能力和收入;一个国家是否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尤其是石油、贵金属等高价值的稀缺资源,即所谓的天降财富(windfall wealth)等。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分配性政治下的政策选择既然并不优先考虑资源配置的效率,那么它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定程度的资源配置的浪费,并且有相当的成本。这首先是因为分配性政治的实施以直接掌握和调配稀缺资源为必要条件,甚至以对后者的垄断为前提。在现实中,这一般体现为各种汲取性的政策,如掠夺性的税收、对稀缺资源的国有垄断和经营、严密的政府管制(包括金融抑制、行业进入限制和许可证制度等)。这些政策很可能带来不容忽视的资源错配、效率损失和严重的腐败,从长远来看反而会因为资源浪费严重、效率低下和经济增长受损而导致可以支配的资源越来越有限,即使对制定这些政策的政治精英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3]

同时,即使不考虑其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影响,从分配性政治的自身效果来看,它也是成本很高的政策手段。这是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即使这一政策会产生一定的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要达到同样的效果,就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不仅如此,由于政策实施方和接受方的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会加重资金和资源配置的无效率而带来的资金和资源压力,迟早会使政策制定者处于资金和资源无以为继的境地,并通过局部甚至全面的财政或金融危机表现出来,从而使分配性政治下的政策体系陷于不稳定甚至崩溃[4]

4.权力结构和精英竞争:分配性政治视角下的政策选择

从分配性政治的视角来看,无论政治精英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或方式来贯彻这一策略,其逻辑出发点均不会是单纯地提高经济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Li and Zhang,2018),而是优先保障自己的政治生存,尤其是通过保障自己的政治支持者的利益来巩固自己的权力基础。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政策制定的逻辑非常重要,因为它不仅涉及增长的分配性质,而且指出了政策(包括经济政策)选择背后的激励机制,从而为我们分析经济政策的起源和效果提供了一个逻辑一致的思路。

但分配性政治理论的不足之处也是比较明显的。本书作者认为,这些不足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如上文所述,分配性政治实施的前提是施惠方(patron)和受惠方(client)均明确知道自己的交易目标和对象是谁。但在很多环境中,信息不充分是常态,因而对分配性政治如何在信息不充分的环境下展开并实施予以分析就成为一个十分具有挑战性的难题[5]。例如,选举人理论(selectorate theory)实际上预设无论是选举人(S)还是制胜联盟的成员和组成(W),都是公开且信息充分,但实际上只有当这些信息是公开的,尤其是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如选举、议会、委员会制度等)予以固化和体现时,这一前提才存在。当制度化不能完全揭示这一信息的时候(如非正式制度的运行十分普遍,甚至导致正式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失效),对分配性政治的运行分析就会变得十分困难。这体现为两点:一是把很多实质上是为了实施分配性政治的政策看成是其他性质的政策,如投资和增长这种分配性质十分明显的政策,在很多时候仅仅从其是否有利于经济效率的角度去分析政策的经济效应。研究者并没有意识到这些政策幕后的分配性政治的性质,从而也就避开了从分配性政治的角度予以充分的分析和讨论,无法回答这样的政策为什么会存在以及会如何演变之类的问题。这导致此类分析甚至是争论,无论针对的是政策的起源还是其发展方向,均有隔靴搔痒之感[6]。二是即使知道某项政策应该纳入分配性政治的视角,但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尤其是这一政策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双方的信息,从而导致相关分析的停滞和缺失。例如,在文献中,研究者一般都认为政治精英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来实施分配性政治,但对此现象的大量研究主要仍局限在选举体制范围内。相反,在非选举体制下,此类研究虽然十分必要,但却由于缺乏关于交易双方的信息,而难以深入下去[7]

当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治精英可以通过各种策略和手段来激励其他政治精英发出可置信的信号,从而完成对敌友的甄别。例如,Shih(2008)的研究认为,这种信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信号发送者必须为此付出相当的成本(可以是物质和精神上的成本),才能使其成为发信号者对接受者的一个可置信的承诺[8]。他进一步指出,任政治精英可能会通过发起政治宣传运动,然后观察下级官员的反应来判断他们对自己的真实态度;Reuter和Robertson(2012)对俄罗斯地方选举的研究则指出,执政党的党魁会通过地方党政首脑在地方选举中的表现来观察和判断后者对执政党的忠诚;Svolik(2012)则认为,政治精英会通过一些制度性的设置,如委员会制度、议会制度,甚至一定形式的选举,来获得有关的信息。

另外,如果政策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分配性政治的运作结果,那么政策本身就是利益相关方通过选择特定的政策工具实现互惠的结果,反映了他们对彼此的需求。但关于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利益相关方对彼此的需求及其满足能力究竟受哪些因素的影响,目前并没有多少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各方在现有的约束条件下所采取的策略性行为对最终的政策选择及其效果的影响,目前的文献缺乏针对性的研究。

本书作者认为,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权力关系及其结构特征。虽然支配一定的资源是政治精英实施分配性政治的前提条件,但由于他们在权力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和地位不同,其政策选择的目标对象和资源供给能力相应地也就会存在很大的变异。例如,采取科层等级制的主导政党体制,采取了从上至下集中式的干部管理体系,意味着政治精英的权力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自己在这一等级体系中所处的层级位置决定的;而非正式制度,如政治精英所拥有的个人和社会网络关系,也会影响到其实际权力。最终,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共同作用决定了政治精英在这一权力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和位置:越是上层的精英就掌握着越多的权力资源,而其他精英则围绕着更高层的精英所形成的政治网络和权力中心占据了不同的位置。有的距离权力中心很近,因此从体制内获得的权力资源也十分丰厚;有的则处于边缘化地位,从体制内获得的权力资源则相对稀少得多。与此同时,即使是采取自上而下管理且高度集中的权力架构,其上层政治精英内部的权力分布也可能会比较分散,从而彼此之间的权力资源分布较为均衡,精英间竞争程度较高;反之则竞争程度较低。这种权力结构特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在任政治精英支持者的主要来源及其可靠性,从而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政策选择的动力和性质。

同时,给定权力关系和权力结构,各利益相关方的谈判能力也会影响到他们在这一互惠关系中的相对重要性,从而影响到最终的政策选择和利益分配结果。本书作者认为,谈判能力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个是基于自身组织集体行动能力的主动谈判能力。例如,即使一部分社会力量的政治资源和重要性并不明显,但若其有能力组织和发起集体行动,其在政策形成的过程中所能施加的影响力就越强,相对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谈判能力就更强,对政策决策者的重要性也就相对更大,其利益诉求也越有可能得到政策上的响应(Hale,2013;Xu and Yao,2015)。即使对体制内处于权力结构中不同位置的精英而言,这一判断同样成立。例如,在任的政治精英和其选举人(或制胜联盟)之间,如果后者能有效地组织集体行动来共同应对前者,那么他们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也会大大增加(Svolik,2012;Boix and Svolik,2013)。二是与主动谈判能力相对的被动谈判能力,即由于一方组织集体行动能力之外的因素所导致的谈判能力的提高。例如,一部分体制内政治精英之间的竞争和争执可能会导致他们寻求体制内其他政治精英甚至体制外力量的支持,从而提高后者的谈判能力(Kosack,2013;Zhang and Liu,2012;章奇、刘明兴,2016)。同样,上层精英之间的竞争导致他们对下层精英支持的需求上升,从而提高后者的谈判能力(Zhang and Hou,2017)。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分析还没有更多地考虑政治企业家(political entrepreneurs)的作用。一般意义上的政治精英,会在给定的结构性环境下,根据现有的选举人和制胜联盟的结构性特点来选择政策,以确保自己的政治利益最大化。政治企业家却可能在现有条件下,打破约束条件对自己的束缚,主动通过策略性行为来改变或重塑自己的选举人和制胜联盟的规模和构成来确保自己的政治利益最大化。在这一过程中,由于选举人和制胜联盟的规模和构成也成为政治企业家策略性行为(包括其政策选择)的目标对象,因此政治企业家的政策选择不仅仅反映了新的选举人和制胜联盟的结构特征,同时更应该看成是政治企业家主动策略性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换言之,在政治企业家策略性行为的冲击下,现有的权力平衡和权力结构会被打破,并形成新的选举人结构和组成新的制胜联盟。对政治精英而言,在这一过程中,其选举人基础、构成和制胜联盟成员都处于变动中,而包括经济政策在内的各种政策要么为这一变化服务,要么适应这一变化,作为其结果而反映这一变化,或者两者兼有。例如,Malesky(2009)指出,越南的领导人通过行政区划重新划分,使得领导层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力量超过了反对改革的力量,从而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Liu,Shih and Zhang(2018)则指出,正是在政治企业家通过打破原有权力结构并形成新的权力结构的过程中,形成了不断财政分权和再集权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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