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以前是古代广告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口头叫卖、旗帜、幌子、招牌广告居于主导地位,印刷品广告已经出现,但是因为大众媒体尚未出现,其传播范围有限。
在我国,最古老的广告形式是口头叫卖。另外,陈列也是比较原始的广告形式。之后,伴随经济的发展、商业的繁荣,广告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1.陈列与叫卖
在《诗经》中可以看到对商业活动的片断描写。《易经·系辞》记载:“神农氏作、列廛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物,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既阻我德,贾用不售”,是来自《诗经》的《邶·北风》的句子,描写的是遭人拒绝之后的心情。《卫风·氓》中,更有“氓之蚩蚩,抱布贸丝”这种直观描述商业活动的诗句。
随着文字和文学的发展,关于口头广告的记载更加生动翔实:
宋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追述北宋都城东京开封府城市风貌:“是月季春,万花烂漫,牡丹芍药,棣棠木香,种种上市,卖花者以马竹篮铺排,歌叫之声,清奇可听。”
南宋诗人范成大的《范石湖集》中有一句:“墙外卖药者九年无一日不过,吟唱之声甚适。”生动形象地描绘了买药商人数年如一日行商吆喝的情景。
明代汤显祖的《牡丹亭·闺塾》中有“你听一声声卖花,把读书声差”的描述。
明代冯梦龙所编宋、元、明“话本”和“拟话本”的总集《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寻夫》中更有广告叫卖词的记载——“却说庙外街上,有一小伙子叫云:‘本京瓜子,一分一桶,高邮鸭蛋,半分一个’”。
在元曲中有“货郎儿”的曲牌,它最早是沿街叫卖的货郎担为招徕顾客而唱的,后来演变为民谣,再后来演变为艺人的曲目。
叫卖广告依靠的是扯嗓吆喝,既费力气,声音又不能远扬,于是演变出各类具有专业特色的音响广告,用各种不同的器具吹、划、摇、打,发出不同的音响,以代表不同的行业,如货郎的拨浪鼓、剃头匠的铁滑剪等。
2.酒旗
酒旗,又叫酒帘、青旗,是我国古代酒店悬挂于路边用于招揽生意的锦旗。酒旗上署有店家字号,有的干脆只有一个“酒”字。酒旗或悬于店铺之上,或挂在屋顶房前,或干脆另立一根望杆,扯上酒旗,让它随风飘展,以引起注目,招揽顾客。(www.daowen.com)
作为一种古老的广告形式,酒旗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唐代以前,酒旗的存在还属于个例,文字记载偶有提及。唐代以后,酒旗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普通的广告形式,而且表现形式多样。唐宋以后的诗人词家多以酒旗作为话题(如“青旗沽酒”),而元明清的文学作品中也多有对酒旗的描述。酒旗在古时的作用大致相当于现在的招牌、灯箱或霓虹灯之类。
3.幌子
“幌”原指窗帘、帷幔。古时酒店用布旗招徕顾客,酒旗也称“幌子”。后来,幌子的概念被引申扩大,凡商店门面上展示的旨在招徕顾客的标志,统称为“幌子”。幌子分为几种:第一种是以商店实物为幌子,如草帽店悬挂笠帽。第二种是以实物模型为幌子,这种实物模型往往采用了夸大处理的方法,如鞋店悬挂鞋子的巨大模型。第三种是以商品的附属物为幌子,如卖油的,悬挂装油的瓶子。第四种是以灯具为幌子,用于夜市,灯上标有店铺的字号。第五种是以旗帘为幌子,相当于“酒旗”,不过不限于酒店使用,其他类型的店铺也可以用。第六种是以文字牌匾为幌子,如当铺悬挂一个“当”字,茶楼悬挂一个大的“茶”字等。
幌子在元、明、清时代盛行。元曲中有“满城中酒店三十座,他将那醉仙高挂,酒器张罗”的唱词,当时有一些出售小商品的店铺,把商品做成“夸张甚巨”的大剪刀、大瓶药酒模型,陈列于店铺门口或柜头以招徕顾客。而在明清两代的小说作品中,对幌子的记载颇丰。
4.招牌
招牌是挂在商店门前作为标志的牌子,主要用来指示店铺的名称和记号。招牌是横跨唐、宋、元、明、清等五代上千年的广告形式之一。《清明上河图》上可以看到各种招牌的形象。宋代话本《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中有这样的描写:“不则一日,到了潭州,却是走得远了。就在潭州市里,讨间房屋,出面招牌,写着‘行在崔待诏碾玉生活’。”元代李有在《古杭杂记》中引用张任国的《柳梢青》中所述“挂起招牌,一声喝彩,旧店新开”,简洁生动地描写旧店复业的情景。由于商业竞争,在清朝的北京,还出现利用招牌对骂同业的情况,如“雨衣油纸家家卖,但看招牌只一家,你也窦家我也窦,女娼男盗只由他”。
早期的招牌往往较为简单,后来为了在商业竞争中取得广告传播优势,出现了请名人书写招牌的现象,还出现了店铺中堂,如酒店的“太白遗风”、米店的“民以食为天”等。同时,注重招牌的装饰,演变出艺术性图案和描金写红等。
5.店堂装饰
自宋代开始出现规模较大的商铺,商店的门面修饰也成为广告竞争的主要形式。《清明上河图》上可以看到一家“正店”,其店面装饰已十分讲究。宋朝鼎盛时期的丰乐楼,“三层相高,五楼相向,各有飞桥栏槛,明暗相通,珠帘绣额,灯烛晃耀”。同一时期的《梦粱录》对杭州茶肆的描述如下:“今杭城茶肆亦如之,插四时之花,挂名人画,装点门面。”可见当时的商户已经明白店堂装饰的必要性,非常重视店堂装饰。
6.印刷广告
在宋代出现了印刷品广告,以北宋“济南刘家功夫针铺”铜版雕刻广告为典型代表。该铜板宽12.5厘米,高13厘米,上面雕刻着“济南刘家功夫针铺”的标题,中间是白兔捣药的图案,于图案左右标注“认门前白兔儿为记”,下方则刻有说明商品质地和销售方式的广告文字:“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偷工,民便用,若被兴贩,别有加饶,请记白。”整个广告图文并茂,白兔捣药相当于店铺的标志,广告正文仅用28个字,就把产品质量、服务对象、经营方式及促销手段等内容传递得清清楚楚。刘家功夫针铺是我国现存的最早的商业印刷广告。
在元明时期,木板印刷有了大发展,其使用范围从官方扩展到民间,官方用来印书,民间用来印制话本小说和戏曲。明代中叶以后,印坊所出小说、戏曲大多加有插图绣像,作为书商推销刊本的宣传。弘治戊午年(1498年)刊本的《奇妙全像西厢记》,在其书尾就附有出版商“金台岳家书铺”的出版说明:“本坊谨依经书重写绘图,参订编大字本,唱与图合。使寓于客邸,行于舟中,闲游坐客,得此一觉始终,歌唱了然,爽人心意。”可见,当时书商的广告造诣之高,他们已经能够充分考虑目标人群的生活方式、生活状态和阅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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