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的广告定义,代表着特定时代人们对广告的认知和理解。约翰·E.肯尼迪认为广告是“纸上推销术”,广告专家乔治·刘易斯将广告定义为“一种有毒气体”,还有其他各种角度的定义。下面首先从广告的词源及其演变来看什么是广告。
1.广告词源及其演变
广告一词发端于拉丁文“Adverture”,意思是引起注意,进行诱导。中古英语时代(约1300—1475年)演变为“Advertise”,意思是“使某人注意到某事”,或“通知别人某事,以引起注意”。至17世纪末,随着英国大规模商业活动的展开,广告一词得以大规模流行并被广泛使用。
与“Advertise”密切相关的两个词汇:名词形态“Advertisement”,即广告作品;动词形态“Advertising”,即正在开展的广告活动。
汉字的广告一词源于日本。大约在明治五年(1872年)左右,日本首次将“Advertising”翻译为“广告”,到1887年开始统一使用此词。中国人自办的中文报刊上最先使用“广告”一词,是在1899年梁启超在日本创办的《清议报》上。1901年,上海《申报》首次在中国国内报刊上使用“广告”一词,刊登《商务日报》广告。1907年,清廷创办的《政治官报章程》中出现“广告”说法,广告算是得到官方认可。
广告词源的演变过程,反映出广告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涵有着强烈的时代背景和时代特色。从最初“引起注意,进行诱导”到后来的广告活动,反映出广告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在我国,人们对广告的理解也早已告别“宣传”、“广而告之”的初级认知。
2.广告定义的多样化
关于广告定义,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机构、不同的学者均有不同的定义。目前,尚无统一的被认可的广告定义。下面列举一些比较受关注的定义:
1890年以前,西方社会普遍认同的广告定义是:广告是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新闻(News About Product or Service)。(www.daowen.com)
1904年,约翰·肯尼迪的定义:广告是印在纸上的推销术。
1948年,美国营销协会定义委员会的定义:广告是由可确认的广告主,对其观念、商品或服务所作之任何方式付款的非人员式的陈述与推广。
美国广告协会的定义:广告是付费的大众传播,其最终目的是传递情报,改变人们对广告商品之态度,诱发其行动从而使广告主得到利益。
《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5版)的定义:广告是传播信息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推销商品、劳务服务,取得政治支持,推进一种事业或引起刊登广告者所希望的其他反应。广告信息通过各种宣传工具,传递给它所想要吸引的观众或听众。广告不同于其他传递信息的形式,它必须由登广告者付给传播媒体以一定的报酬。
日本广告协会的定义:广告是被明确表示出的信息发送方,作为一种信息活动,针对想要呼吁(诉求)的对象所进行的有偿信息交流。
在中国,自20世纪初以新闻学者徐宝璜为代表,开始关注和研究广告,对广告的定义、本质和功能做了初步探索。至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广告业的发展,广告研究也兴盛起来,对广告的界定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特点。
从众多广告定义中可以发现三点:其一,广告媒体趋于多样化,不再局限于报刊,甚至不再局限于大众传媒;其二,广告目的多样化,不仅仅是推销商品,而且可以是“取得政治支持、推进一种事业或引起刊登广告者所希望的其他反应”;其三,广告主(广告付费方)身份多元化,不再局限于生产商,而是广义上的“广告主”、“信息发送方”。
鉴于广告的特点及广告发展的趋势,本书对广告定义如下:广告是由广告主通过各种媒体,就其观念、形象、产品或服务对特定目标人群所做的有偿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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