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减少环节优化批发体制

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减少环节优化批发体制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工业品批发体制改革方面,主要是减少环节。1984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批发体制进入深化改革阶段。

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减少环节优化批发体制

1978年以前酒泉的商品流通是一种行政指令性分配式的、单一的、僵化的流通体制,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带有浓厚的自然经济的色彩。表现为政企不分,独家经营,渠道单一,“条”、“块”分割,缺乏统一市场。商业企业之间、职工之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严重。

1979年后,伴随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步伐,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也在逐步进行。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在商业管理体制、商品流通、商品流向、流通环节和购销形式等方面展开。

(一)商业机构调整

到1978年,酒泉地、县商品流通管理部门有商业局、粮食局、物资局等部门,其中商业局分管商贸、工商供销合作社等。同年,由酒泉地区管理的百货、食品、糖烟酒、医药、燃料等五部门(公司)下放酒泉县商业局管理。为了解决办事效率低下的弊病,1980年8月,成立酒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同时各县也相继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983年7月,供销社与商业局分设,成立酒泉地区供销合作办事处,之前,各县供销社也已单独设置,由全民所有改为集体所有制。新的商业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管理辖区内商业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区内的商品流通;统一领导和安排城乡市场;协调各种经济成分的商业活动;统管城乡商品流通,从组织与体制上解决了城乡市场分割的问题。

(二)商品购销体制改革

1.调整、改革农副产品购销体制和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1979年以前,国家根据农副产品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将其分为一、二、三类,分别实行统购、派购和议购。从1979年开始,逐步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放宽了购销政策,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缩小农副产品价格背离价值的距离。

首先,恢复和扩大议购议销。1979年以后,各地先后恢复议购议销,但做法不一。为统一对议购议销的认识,197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物价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小宗农副土特产品和小商品,应该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逐步恢复1957年以前的做法,即根据供求状况,价格自由涨落,议购议销,高进高出,低进低出。”据此酒泉各地提高了生猪、菜牛、菜羊、鲜蛋、蔬菜、水产品等18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81年7月,有关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暂行管理办法》,对议购议销的性质、议购议销商品的范围、经营分工和作价原则,都做了明确规定。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以及同年10月国务院批转的商业部《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组织多渠道经营的报告》规定,对农民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包括粮食,但不包括棉花)和非派购产品,允许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和基层供销社在完成统购派购的同时,要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参与市场调节。

第二,减少统购派购品种,扩大自由购销。1979年以后,国家陆续对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进行调整。从1979年起,免除杂粮地区口粮在150公斤以下地区的粮食征购任务。1981年,统购、派购的品种逐步减少。1981年7月,国家物价总局、商业部等8个单位联合颁发的《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暂行管理办法(草案)》共列出全国统一派购的二类商品128种,其中属于粮食、商业、供销、医药部门经营的共有101种,比1978年减少16种。198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商业部管理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46种减为21种,1984年又调减为12种。同年,甘肃省政府决定除绵羊毛、绵羊皮、山羊毛、山羊皮、山羊绒实行派购,牛皮实行统一收购,其余畜产品和完成派购、统一收购任务后的二类产品,允许多渠道经营并调高收购价。这些措施,放宽了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初步改变了对农副产品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状态。自1978年以来凭票供应的73种商品,逐步取消票证,敞开供应。1985年初,鲜蛋退出派购,进入市场化经营。同年7月1日生猪退出派购,通过实行自愿交售,自由买卖,由市场调剂供应。生猪的饲养也完全进入了市场化,全区当年生猪存栏达30多万头,比1978年翻了一番还多。在此之前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一斤猪肉定额供应取消。

第四,逐步放宽农副产品贩运政策。1979年以后,国家根据农村商品流通的需要,逐步调整和放宽农副产品贩运政策。中央1983年1号文件规定:“农民个人或合伙进行长途贩运,有利于扩大农副产品销售,有利于解决产地积压、销地缺货的矛盾,也应当允许。”1984年2月,国务院专门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合作商业组织和个人贩运农副产品若干问题的规定》,允许个人和合伙贩运的农副产品限于三类农副产品和统购、派购任务以外的农副产品,贩运农副产品不受行政区划和路途远近的限制。凡允许上市的商品,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均可从事长途运销,允许农民经商,从事农副产品运销。酒泉各地市场的肉、菜等副食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而且还可外销,尤其是大白菜、洋芋、冬萝卜洋葱、蒜苗等品种一半以上被外销。

第五,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从1979年至1984年,国家几次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价格。1978年后,对集市贸易的限制逐步放宽,农村集市贸易迅速恢复,集市贸易日益繁荣,各县市又开始定期举办商品物资交流会,订货会等。

2.调整和改革日用工业品购销体制

1979年以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工业品市场供求趋于缓和,沿用了30多年的国营商业统购包销工业品的体制弊端越来越严重。从1979年开始,工业品购销体制的改革主要从工业品批发体制和工业品购销形式两个方面展开。

在工业品批发体制改革方面,主要是减少环节。1979年7月,全国商业局长座谈会提出,按经济区域把二级批发站调整好,坚持撤并重叠的批发机构,砍掉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并提出从1980年1月起,一级站对应当撤销的机构停止供货。1980年3月,商业部提出要按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商品流通,打破不合理的限制,减掉不必要的环节。1984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批发体制进入深化改革阶段。主要包括:改革日用工业品一二三级批发层次。将商业部设在上海天津、广州的日用工业品一级站下放到所在市;省属二级站也同时下放,与市批发公司合并为市属企业。同一城市同一行业,不得按行政层次设置国营商业批发公司。将分层次倒扣作价办法,改为以批发牌价为基础,按批量作价或协商作价。1984年,国务院要求在所有城市逐步建立日用工业品贸易中心,实行多种经营形式。1985年,组建酒泉工业品贸易公司。

(三)商业所有制结构改革

1979—1984年间,按照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商业的方针,商业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从以下方面逐步展开。

首先,恢复、发展农村集市贸易,开放城市农副产品市场。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的精神,1978年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四川大竹县召开全国集市贸易座谈会,为集市贸易恢复名誉。1979年后,酒泉各地开放了城市农副产品市场。1983年2月,国务院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对城乡集市贸易的性质、上市物资和参加集市人员的活动范围、集市设置和管理等做出了规定。1984年,国务院《关于合作商业组织和个人贩运农副产品若干问题的规定》允许有营业执照的商贩下乡采购、贩运农副产品,或在城市指定的市场向贩运者批量进货,就地销售。此后。酒泉各地陆续恢复和发展了一批日用工业品、小商品市场和旧货市场。到1986年,全区城乡集贸市场迅速发展,城乡集市个数达到30个,交易额5亿元。

其次,鼓励和扶持集体所有制商业的发展。1979年,中共中央提出大力支持集体所有制经济。1983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发展集体商业的指导方针和具体政策。4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这些文件明确规定,城乡集体商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集体商业要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要尊重集体商业企业的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1984年2月25日,国务院在《关于合作商业组织和个人贩运农副产品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放宽政策,允许贩运的农副产品价格由购销双方协商,随行就市,有升有降。这些政策在酒泉各地得到了认真贯彻,取得了显著效果。1979—1988年间,集体商业迅速发展。1988年,全区商业经销网点435个,与1978年相比,从业人员由4000人发展到5500人,增长20%。商品销售额3.67亿元,实现利润1298万元。(www.daowen.com)

第三,鼓励和扶持个体商业的发展。1979年10月,国务院在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商业工作几点意见的报告》时指出,“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城乡待业人员走街串巷,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修理、服务性劳动”。1981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货源供应等问题的通知》。同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1983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对这一规定的补充规定。这些文件对个体商业的性质、对象、原材料、货源、资金、税收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1984年2月,国务院又颁发《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对农村个体工商业的经营范围、请帮手、带学徒、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等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到1986年底,仅酒泉县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达到1675个,比1980年增长36.4倍,从业人员达2463人,比1980年增长39.7倍。个体商业零售额为89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94%。个体饮食业营业额139万元,占社会饮食业营业额的23.17%。1988年,全区个体经营户发展到1万余户,从业人员2万多人,城乡个体商业迅速发展。

此外,还调整了商业所有制结构,将一些适合集体、个体经营的国营小型商业、饮食和服务企业,转为集体或个体所有。到1987年,全区有51个县属商业企业和中型以上零售商场实行承包责任制,承保面达到97%;小型国营零售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企业租赁面达到68%,承保面32%。其中一些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制。

经过上述几方面的调整,改变了独家经商和渠道单一的状况,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局面。1987年社会商业经销网点435个,饮食服务业网点75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254万元。同时,生产自销、信托货栈、联营商店、小商品批发市场、农工商联合体等多种经营形式相继出现。城乡集贸市场发展迅速,年成交额占社会商业零售总额的10%左右。随着社会商业结构的调整,用餐、住店、理发、缝衣、修理难的状况得到大大缓解。

(四)国营商业企业改革

从1979年起,在对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放权让利改革的同时,对国营商业企业也实施扩权让利改革。到1993年,国营商业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80—1984年试行经营责任制

针对“吃大锅饭”“坐铁交椅”“拿铁工资”以及“文革”遗留下的商业服务问题,开始在以公司为主的企业中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润包干、超额留用”的试点工作,国营商业第一次由企业开始给自己做主。一是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推行经理(厂长)责任制。二是对全区原有独立核算的54个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国营转为集体所有制、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实行承包经营等4种形式进行改革,并尝试允许个别职工留职停薪自主经营。三是对商品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业的改革。对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国家所有、集体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企业全部实行独立核算或简易核算,门点与公司采取定额包干上交或递增包干上交、超额分成、门点对职工个人实行浮动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对小型零售商店分别实行“转、改、租”形式,实行个人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对职工个人承包经营釆取定额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流动资金占用费,“双退”统筹基金和包干利润的办法,全面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解决了“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职工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通过改革,企业活力明显比过去增强。1984年全区完成销售18385万元,较1980年的14030万元增长31%,实现利润582万元,较1980年的311万元增长87%。

2.1984—1987年国营商业完善提高经营责任制

在第一次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按照“配套、完善、深化、发展”的方针,突出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完善经营机制,对批发企业继续推行和完善经营责任制,对小型企业、饮食服务业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直接转为集体所有和租赁给个人经营三种形式的改革,51个县属企业和中型以上的零售商场(店)实行承包责任制。到1987年底,全区商业经销网点435个,新建3600平方米的酒泉市蔬菜公司副食商场、3467平方米的玉门市饮食服务公司关外关饭店、4552平方米的金塔百货大楼、4120平方米的敦煌飞天商场、2443平方米的安西饮食服务楼,大型商业网点增加,商业经营规模扩大。全区国营商业职工人数比1978年增长20%,个体私营商业经营户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当年全区商品销售3.67亿元,实现利润1298万元,利润额创国营商业之巅峰。市场供应充裕,花色品种日益丰富。自1978年以来凭票供应的73种商品,逐步取消票证,敞开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政策调整,集市贸易开放,市场的肉、菜等副食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而且还可外销。

3.1988—1993深化承包责任制时期

1988年开始,推行价格、经营、分配、用工放开,企业开始了新一轮的深化改革。全区国营商业实行“内外双包”、“竞争上岗”,小型企业公开招标租赁、盈利大户对亏损企业连锁承包、企业领导公开答辩中标或聘用、职工实行优化组合等竞争激励机制的改革。1989年全区商业系统管理的40户大中型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39户。其中有21户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占52.5%;有9户承包班子建立了风险基金,占22.5%;有13户进行组织结构管理人员和劳动力三个层次的优化组合,占33%;有29户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占72.5%。当年39户承包企业完成销售2.77亿元,占承包任务2.03亿元的136.5%,实现利润1008.5万元,占承包任务759.3万元的132.8%,上缴税金完成499.4万元,占承包任务330.1万元的151.3%。1989年全商业系统222户小型商业门点,放开经营的212户,占95.5%。其中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72户,占32.4%;租赁给集体经营的66户,占29.7%;租赁给个人经营的22户,占10%。

1992年到1996年,私营商业发展迅猛,多种经济成分涌向商贸流通业,囯营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彻底打破。国营商业企业在改革中从单纯的商业购销经营开始向其他领域拓展,以商业经营为依托,开展多种行业经营的新格局逐步形成。全区国营商业系统开办了养殖、采掘、加工、物资经营、房地产开发、兴建市场等多领域项目。至1996年,共兴办加工企业4户,釆掘业4户,养殖业5户,装潢公司4户,房地产开发及物资经营1户,建设商品市场4个即酒泉的彩虹桥、昌兴电子、鑫利商城玉门关外关消费品市场。其中酒泉东方集团兴建的彩虹桥小商品批发市场,1996年多种经营产值达1200万元,完成销售2000万元,实现利润120万元,占到全部利润的20%以上。

4.1997—2005年国有商业企业全面改制

1997年,全区商业企业按照地委行署《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国营商业开始全面改制,进行了触动产权、人权和创新制度、转换机制的改革。从1997年后半年开始到1998年底,全区从改制前的37户国有商业企业经分立、破产解体、整体出售保留35户,其中:(1)破产的企业3户,分别是安西县百货公司、安西柳园糖酒副食公司、肃北县畜产品公司。(2)改制的企业7户,一是由企业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户:酒泉宏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酒泉商厦),投资主体是酒泉东方集团和酒泉华利百货集团;玉门商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为玉门市商业局和糖酒副食公司、百货公司、医药公司、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二是由国家和企业职工共同出股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3户,即酒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玉门市五金交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金塔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三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2户,即敦煌五交化公司、安西县商贸公司。(3)联合兼并的企业7户,兼并后新组建4户企业集团公司:酒泉东方集团、酒泉华利百货集团、玉门市糖酒食品总公司、酒泉汉武御酒业集团。(4)分立企业2户,即玉门市食品公司、玉门市五金机械公司。(5)实行国有民营的门店(或柜组)180个,占总数的38.3%,国有民营职工743人,占总人数的14.3%。

1998年以后,商业企业围绕改制不彻底,确定的改制形式不准确,新的经营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等问题进行调整、完善以及股权转移、法人代表持大股等工作,使原有企业逐步走上了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之路。1998年实现利润290万元,较1997年的65万元增长3倍多,1999年实现利润499万元。经过企业的深化改革,到2001年商业系统内统计的企业从37户减少到25户,其中除1户还留有国有资产外,其余全部改制为个人持有股权的股份制或私人企业;经营网点由1997年的500多个下降到200个左右,从业人员由1997年的5000多人下降到2000人左右;经营额和所占的市场份额逐年下降,1997年销售(营业)收入4亿多元,其中社会商品零售额2亿多元,占全区总额的12%,2001年销售(营业)收入1.3亿元,其中社会商品零售额7800多万元,占全区总额的2.8%。至2005年年底,全市有各种类型的农产品加工、储藏企业500多家,总加工能力在250万吨以上,商贸流通中市场流通引导生产的作用日趋明显,各种类型的生产农产品流通协会陆续成立,规范了流通环节的不良行为,为酒泉的农产品购销创造了良好的流通秩序。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九五”以来,商贸行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城市中各商业经营者不断引入和推出具有现代物流特点的经营手段和方式,如开办市场、专卖专营店、连锁店、超市、开展配送业务、一条龙服务、电视购物、网上销售等方式逐步兴起,在全市商贸业中以温州人为主的外地商家陆续在酒泉投资建设,从温州大厦投建开始,酒泉商厦、隆泰商厦、东方集团、南方大厦、南方装饰城、万佳超市等陆续被温州商家收购、租用、投建,引入了新的消费购物观念,推动了酒泉商贸业的发展。在农村,继续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使农产品生产和市场需求进一步衔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迅速,2000年年底,全区有各种类型的农产品加工、储藏企业400余家,总加工能力在150万吨以上,2005年底,全市有各种类型的农产品加工、储藏企业500多家,总加工能力在250万吨以上,商贸流通中市场流通引导生产的作用日趋明显,各种类型的生产农产品流通协会陆续成立,规范了流通环节的不良行为,为酒泉的农产品购销创造了良好的流通秩序。全市餐饮经营单位达到4000多户,从业人员1万多人,营业额达到3.4亿元。到2010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7.95亿元,较2000年的27.51亿元增长3.2倍。其中餐饮住宿业实现12亿元,比上年增长13%,完成进出口总额5900.3万元。2011年至2015年,做大三产扩规模,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产业层次,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成商品交易市场74个、大型综合性商业设施5个、配送机构17家,新建改造农家店703个,商业网点面积达80万平方米,外贸进出口年均增长6.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8%,市场规模比2010年翻了一番。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76.6亿元,比上年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7.3亿元,增长8.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9.2亿元,增长8.6%。按消费形态统计,商品零售额154.5亿元,增长5.2%;餐饮收入额22.1亿元,增长39.6%。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中,汽车类零售额增长1.7%,粮油、食品类增长12.4%,服装类增长6.8%,日用品类下降0.2%,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20.7%,通信器材类增长27.9%,金银珠宝类下降3.8%,中西药品类增长16.4%,家用电器和音像制品类增长7.2%,家具类增长7%,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11.9%,石油及制品类下降23.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