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商业和农村供销社发展缓慢,集体商业和集市贸易受到限制,商品货源短缺,供应不足。供销合作社与其他商业企业合并,集市贸易被强行关闭。多渠道流通变为单一渠道流通,缺少竞争。百货品种减少,花色单调。百货、食糖等商品的票证供应开始恢复。停止对合作小组、有证个体商贩的商品批发供应,商品货源逐步紧张,大部分商品按计划分配,下乡巡回展销停止。1967年后百货业供应更加紧张,肥皂、洗衣粉、火柴等生活必需品货源严重不足。1968年,全区各商业网点购货量和销售量大幅度减少,以酒泉县商品购进和销售为例:国内商品纯购进由1966年的366万元减少到246万元,农副产品购进由1966年的221万元减少到161万元,省内工业品购进由1966年的56万元减少到55万元;国内商品纯销售由1966年的1.995万元下降到1.468万元,商品零售额由1966年的1.099万元下降到1.028万元,生产资料销售由1966年的6万元上升到8万元,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销售由1966年的1.093万元下降到1.020万元。其中一部分主要商品的销售也大幅度下降,如自行车销售由1966年的1704辆下降到1265辆,缝纫机销售由1966年的775架,下降到371架,收音机销售由1966年的372台下降到86台,手表销售由1966年的1273只下降到1124只,卷烟销售由1966年的51万条下降到44万条,各种酒销售由1966年的80吨下降到70吨,鲜蛋销售由1966年的205吨下降到170吨。
1969年以后,随着动乱的加剧,日用工业品货源短缺,市场供应日趋紧张,几种主要商品城乡按人均供应数量为:棉布城市全年45.2市尺,农村15.6市尺;食糖城市每月8.3两,农村为0.7两;卷烟城市每月7.5盒,农村为0.6盒;火柴城市每月3.5盒,农村为1.3盒。一些耐用商品城乡供应量的差距更大。自行车、缝纫机的占有量,城市1.4户1辆、2户1架,农村则是8户1辆、37户1架。当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68万元。
1970年10月全国商业工作会议后,商品零售业贯彻“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八字服务守则,服务质量有所好转,恢复了送货上门、下乡赶集、流动售货的经营方式,并增设以售代修、修售结合、拆整卖零、期货登记、召开顾客代表会议、征求意见等服务业务,商品零售额开始增长。袜子、毛巾及小针织品和布鞋等实行免收布票供应。当时城镇居民逐渐追求“三大件”,即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永久”、“凤凰”、“飞鸽”等名牌自行车供不应求,实行凭券供应,“上海”牌手表和缝纫机成为抢手货供应紧张。全区供销社日用杂品经营无论当地收购或省内外调入均不断减少,经营品种大幅度下降,由1965年的3058种下降到1913种,百货品种减少,并出现火炉、烟筒、洗衣盆等供应紧张,基层社脱销断档的情况。1971年将地方产的陶瓷器、铁锅、菜刀、民用毛毡、木器家具、取暖用品等日用杂品列入省上国民经济计划,将生铝制品、铁勺、铸铁火炉、铁床、铁折椅等55个品种列入工业品生产计划。当年商业系统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44万元,供销社系统完成商品销售额4741万元。(www.daowen.com)
从1972年开始,省、地革委会加强和改善对日用工业品生产的领导,对原材料由原来按地、州、市划片供应的办法,改为按品种切块专项供应,直供到厂。当年商业系统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921万元,供销社系统完成商品销售额5319万元。1973年,全区商业贸易有所恢复,当年供销社收购绵羊毛、山羊毛、驼毛497.11万公斤,收购牛皮、绵羊皮、山羊皮11.75万张,比1965年分别增长339%和5.21%。当年商业系统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493万元,供销社系统完成商品销售额6674万元。l974年,全区完成总销售额l.49亿元,国内纯销售1.36亿元。1975年,省委提出“在三年内把日用工业品的自给水平提高到70%以上,锅、碗、瓢、盆做到自给的奋斗目标”。全区的日用杂品的自给水平逐年提高,但由于对地方产品的厂销价由地、县物委核定,厂批差率只有2%、4%到5%,1975年改由商业部门核价,进批差也只有2%至3%,形成包销企业的收购量越多,经营亏损越严重,影响了生产的积极性。由于批判“唯生产力论”的影响,商品生产再度受到影响,香烟供应紧缺。当年全区商业完成总销售额1.72亿元,国内纯销售1.48亿元,总购进1.5亿元,外贸销售总额达到486.5万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