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倾思想的泛滥,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活跃商品流通的一些正确作法被否定,再度把多种所有制商业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对集体商业采取合并的政策,对个体商业采取升级过渡的办法,集市贸易再度受到严厉限制,致使商品流通渠道趋向单一,形成了基本上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
(一)供销合作社急于过渡到全民所有制
“文化大革命”中,供销社行政领导机构又与国营商业合并,有的还把基层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有些地区把基层供销社缴纳所得税改为上缴利润。由于实行“一元化”领导,供销合作社的理事会也自然取消。1975年,虽然各级供销社单独设立,但仍然沿袭国营商业的管理办法。1977年12月,国务院又在《关于召开全国城乡商业学大庆学大寨会议的通知》中提出:“供销合作社已经发展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商业。”此后,国家统计局也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全民所有制统计。
(二)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个体商贩越来越少
“文化大革命”中,小商小贩更加受到歧视。1970年,全国商业局长会议介绍江西经验后,酒泉各县将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或转为国营商业或解散后将人员下放农村劳动。再次关闭集市贸易,将多种经济成分经营变成国营独家经营,多渠道流通变成单一的流通渠道。据酒泉县商业局统计,当年国营商业的商品纯销售比上年减少285万元。当时,由于商业网点人员严重不足,国营商业要增加人员又没有指标,于是一些国营商业办了一些“大集体”商业,即由国营商业出钱、出设备、出场地,招收留城待业青年就业,这些就业人员不算国家正式职工,而算集体职工。有些合作商店本着“缺一补一”的原则也招收了一些待业青年和复员转业军人。粉碎“四人帮”以后,大批知识青年回城,个体商贩有所增加。
(三)集市贸易受到严厉限制(www.daowen.com)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批判的矛头直指“自由市场”、“自由贸易”,农村集市被诬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许多地方在没收社员自留地、禁止经营家庭副业的同时,强行关闭了农村集市。以后,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一些集市时开时关。上市商品主要是家畜、蔬菜、种子、柴草之类,少数地区也有一些粮油上市。由于“左”倾思想作祟,一直想取消集市,但在客观上又一直取消不了,关了明的,出现暗的,关了集中的,出现分散的。因物资紧张,国营商业供应不足,许多机关、部队、企业也到农村集市直接采购。政府曾发出命令,严禁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到农村采购农副产品,但一直未能完全禁止。1975年,批判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左”倾思想又膨胀起来。1976年5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辽宁省彰武县哈尔套公社用供销合作社收购农副产品代替集市贸易的所谓“社会主义大集”的经验传播全国,影响更加严重。有的地方采取统一集期、减少集日的办法,不少地方强行关闭集市,甚至出动干部、民兵在交通路口进行堵拦。到1976年底,农村集市全部关闭。
纵观“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酒泉商业,从商业网点和从业人数来看,1957年全区国营商业网点共300个,职工2300人。到1970年,全区商业网点677个,商业职工5476人。城镇合作店组由1965年的27个减少到22个,从业人员由381人减少到251人。
从1966年到1976年,酒泉专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由8022万元增加到11440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42.6%。以酒泉县为例,商品零售额由1966年的1099万元增加到1975年的1779万元,增长61.8%,平均年增长6.87%。从年均增长速度看,低于社会总产值年均增长7.6%和工农业总产值8.2%的增速。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一般来说,社会商品流通增长的速度应该高于经济发展的速度,从这一点看,这一时期的商业是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
违背流通流域的经济规律,政府定价,片面强调为生产服务,弱化商业职能,流通渠道单一,对产品统购统销,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商业的共同特点。中国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形成的这种流通体制,一方面对国家集中财力、物力大规模开展工业化建设,发挥了保障作用,在物资长期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保证了居民(主要是城市居民)生活的最基本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市场搞得很死,特别是不能发挥价值规律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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