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世纪60年代末商业管理权限的再次下放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商业体制的调整,再次集中了管理权限,这在当时经济十分困难,商品极其匮乏的情况下,对于克服经济困难,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没有解决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问题。随着市场形势日益好转,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又突出起来。为解决这一问题,1966年即开始酝酿新的改革。由于政治形势的急剧变化,商业体制改革暂被搁置。1968年,“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阶段,商业体制改革又被重新提上日程。由于受“左”倾思想影响,基本上重复了1958年的做法。
1.大量精简机构。1966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精简行政机构的指示,酒泉专区及各县商业局、财政局、粮食局和供销合作社合并成立财贸粮局,内设人秘、工商、供销、财政、粮食五个科或股。1968年11财贸局业务由专区和各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管理领导。1970年12月,成立财贸粮局。实行政企合一,人员大量减少。
2.企业层层下放。从1969年下半年起,省、地商业局直属的企业、事业单位,除少数撤销的外,全部下放给地方。在下放企业的同时,计划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基建管理权和物资分配权以及二级站增设批准权等权限也随之下放。从而又形成全面下放、层层下放的局面。(www.daowen.com)
(二)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商业管理权限的上收
20世纪60年代末对商业体制的调整,机构、人员精简过多,权限下放一哄而起,以致出现混乱。由于机构过粗,大批干部下放“五七”干校劳动,人员过少,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1973年开始,各级商业部门陆续增加人员。1974年,商业部恢复部、局、处三级建制。为加强对农村商业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同年2月,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分开设置,并从上到下恢复原有体系。1975年起,又逐步对商业机构进行调整,1978年将权限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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