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证制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粮食、油料、棉花、棉布等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的实行,进而影响到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动乱所产生的停工停产和工农业生产的大量减产,必然使人们的生活日用品供应更趋紧张,形成了更为严格和更为广泛的票证限制,对人民的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955年后,随着城市计划供应的进一步完善和制度化,计划供应的范围也由粮食(油料)、棉花(棉布)等进一步拓展到人们的生活必需品的各个方面。在计划票证制度之下,各种粮食计划供应票证包括粮票、油票等开始大量发行,其后计划供应的范围和种类随着统购统销范围的不断扩大而不断扩展,包括基本工业消费品也纳入了计划供应的范围,计划供应逐步延伸至人们基本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了“统摄”计划经济年代人们基本生活的制度。
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颁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后,当年10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的名义印制全国通用粮票开始在全国各地使用。由此,粮票以其特殊身份登上了新中国票证的历史舞台。当时酒泉发放的粮票大致可分为全国粮票、甘肃地方粮票、军用粮票和划拨粮票等数种,甘肃省地方粮票只能在省内流通,只有全国粮票才能在全国通用,凡异地出差的人员必须持单位证明去粮食部门换取一定数额的全国粮票。粮票的票面一般是1市斤、3市斤、5市斤以及1市两、2市两、5市两等多种。最初的粮票采用16两制计量,1959年改为10两制计量。甘肃省地方粮票面额有1两、2两、5两、1斤、2斤、5斤6种。甘肃省除印制地方粮票外,还印有甘肃省定额粮票,供各地城镇居民使用,按季发放,居民须持证、票在指定粮店购买。其中有工种补差粮票:1974年由各县印制仅供本县范围使用的地方粮票,有1斤、2斤、3斤、8斤等,凭票只购粮食,不带食油。甘肃省料票:1955年甘肃省粮食厅发行,面额为16两秤制1斤、2斤、5斤、10斤、20斤5种,持此票可在全省范围内购买饲料粮。奖售粮票和料票:20世纪60年代初发行的专用票证,利用地方粮票和料票加盖“奖售”戳记,持此票可购奖售的粮食。城镇居民副食票:1963年开始在各县印制的地方粮票,面额有半斤、1斤两种,凭购粮证领取,持此票可在本县内粮站购买豆类或豆制品,如豆腐、粉面、粉条等。粮票流通后,干部下乡搭伙,初时规定每餐付半斤粮票,1角2分钞票,即便主人碍于面子当场拒收,搭伙者定把钱、票偷偷地压在碗底下或托人捎带而去,这成了一条铁的纪律。粮食部门也对干部下乡实行粮食补贴,每天2两或半斤,按月由本人申报,单位出具证明,报送粮食主管部门核批。参照夜餐补贴有关文件精神,粮食主管部门也相应地推出夜餐粮补贴办法。
由于全国通用粮票在购买粮食时自带食油计划,因此,粮食部没有印发全国通用油票,均由地方各级粮食部门自行印发。1956年底,酒泉各县开始凭证限量供应食用油。1957年,机关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定量供应食油14两(16两秤制,折合0.43公斤),居民每人每月供应8两(合0.25公斤)。1960年4月开始,改为10两制,干部职工每人每月为3两,市民2两,高级知识分子及特殊工种人员、伤病员等每人每月5两。1993年,取消城乡居民食油票。肉票,1960年起,对城镇居民实行凭票、定量、定点供应,每人每月半市斤,在货源不足的情况下,消费者要买到肉或买得好一点的肉,往往要早起排长队,有时因排队抢前后,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随着农业生产稳步发展,肉类供应渐趋丰富,至1979年肉票随之取消。
1954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后,甘肃开始给城乡居民发放布票。在票证年代,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深切体会到“无粮票没饭吃,无布票没衣穿。”酒泉各地发放的布票均由甘肃省商业厅分年发放,没有全国通用布票。年发放量多少不一,多时每年每人2丈或1丈2尺,少时每年每人仅5尺左右。由于受布票制约,城乡居民普遍过着“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节俭生活。(www.daowen.com)
在粮票、布票为代表的票证制度下,酒泉各地其他票证也纷纷出台,使用品种时多时少,流通时间或长或短。1959年3月,酒泉开始猪肉、香烟、自行车、缝纫机等50多种商品凭票定量供应,并向居民发放副食购物证,对白糖、火柴、肥皂等商品实行凭票限量供应。1961年,允许各地开办不收粮票的高价食堂,平均毛利达到45%~60%。同时对糖果、糕点、进口卷烟、酒、茶叶等实行高价敞开供应。同年3月,对猪、牛、羊肉实行派购,对毛巾、袜子、汗衫、背心、人造棉布、床布、枕芯、枕套、风雨衣、蚊帐、布鞋等商品实行凭布票供应。
各种票证一般仅在国庆、春节等少数节假日发放,定量、定时、定点一次性使用。酒票、糖票、烟票分别从1956年、1957年、1958年起实行定量凭票供应,1983年起,食糖敞开供应。豆制品票从发放之日起至20世纪80年代取消,每人每月10张豆制品票(折合黄豆1.5公斤)。工业品用的有煤油票、煤饼票、肥皂票、火柴票等。自行车票,1962年起高价供应,两年后恢复平价,实行计划分配,凭票供应,1986年起自行车进货渠道增加,取消凭票供应。手表票,1960年后国产手表面市,但货源紧缺,一律实行凭票购买。此外,还有缝纫机票、电视机票等等。在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从1961年10月起,全国各省、市先后还发行日用工业品和副食品购货票。酒泉商品购货票(日用工业品类)由商业局统一印发,规定将68种日用工业品列入凭票、证、券供应范围,包括搪瓷面盆、热水瓶、瓷碗、铁锅等,1965年后,部分商品开始敞开供应。在这一时期,国家为了鼓励侨汇,按侨汇额度发给侨眷外汇券,凭券优待购买紧缺生活用品。
除生活资料类商品实行凭票供应外,生产资料类商品也同样实行严格的票证管理,各类票证一般由县供销社、县燃料公司、县计委、县物资局等主管部门统一印发。生产队购买化肥、农药时,又分成尿素票、碳酸氢铵票、钾胺磷票等,必须对号入座,决不能张冠李戴。购买柴油时,机油按柴油十比一配套供应。购买水泥、钢材、木材等建筑材料,均须凭票凭证供应或议价购销。
票证制度存在长达30多年之久,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深切的影响,上至国家领袖,下至平民百姓,莫不与之紧密相连,特别是素有“第一货币”、“神州第一票”之称的粮票更是与计划经济时代相始终,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计划经济年代的象征与缩影,成为“票证社会”的重要表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