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国民党政治腐败、苛捐杂税繁重、经济萧条、物价飞涨、商品短缺,形成了日益严重的经济危机。
解放战争时期的税种、税率,达到了中国历史的高峰。当时沿用清代税种有田、房契税,税率6%;牲畜税,税率3%;屠宰税,税率4%;牙贴税,税率3%;当税,税率3%;烟土税,税率5%~15%;百货税,税率5%;印花税,税率3‰;斗捐,税率4%;课程税,税率6%~10.55%。同时,还增加了许多税种。如工商企业每户每月行捐2~4元;酒税,税率40%;货物税,税率5%;房捐,住房按房价征税,税率2%,出租按租金征收,税率20%;所得税5%~30%累进税率;临时商业税,税率l0%;粮捐税率4%;利息所得税,税率为70%~80%;营业牌业税,税率3%~5%;遗产税,税率5%;宴席税,税率l5%;娱乐税,税率30%;烟土税,税率5%;还有兵役捐、戡乱捐、警捐、赌捐、防共捐、地方不敷捐等等。全省统计,正税26种,新增税捐23种,各地自行临时摊派尚不计算在内,真是名目繁多,不可胜举。并且,不断大幅度提高税率。如几年内,就将盐税负担提高12倍,统税提高2.5倍。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国民政府颁令豁免大后方各省1946年度田赋。但国民党发动内战后,又规定田赋仍旧征实。征实标准是每元折征小麦2市斗8升,并实行征1借1原则。1947年分配甘肃省采购军粮任务为70万大包(每包200市斤,约合1.43市石)。甘肃省政府只能从征借中提供30万大包,其余40万大包只得从市场上采购,到年底只采购到16万大包。l948年采购军粮配额为40万市石小麦。这对于缺粮省的甘肃是个很大难题,而且中央政府所付给的粮款,不是现市价。如1947年9月至lO月采购的小麦,到年底时才给价每石20万元,而市价已涨至60多万元。1948年元月小麦每石市价已超过95万元,但中央政府只给35万元,等于给甘肃省每年增加了几十万市石的田赋。这一时期,全省除正税外,新增税捐和地方自行临时摊派名目繁多。如玉门县1947年查定自治税捐1059万元,当年实征1794.19万元,其中营业牌照税92.27万元,使用牌照税223.8万元,公荒牧租税502万元,屠宰税274.8万元,筵席娱乐税418.5万元,特种营业牌照税1万元。除自治税捐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杂税。1941年玉门县田赋为2793.42石,到1949年增加到4580.8石,增加了一倍。敦煌县1947年农业税共开征税种12种,全年征收税款20573.9万元。工商税共征收21815万元,其中营业税8710万元,牲畜营业额税2609万元,契税1348万元,地价税172万元,土地增值税1530万元,营业牌照税574万元,使用牌照税1202万元,公荒牧租税781万元,房捐税1892万元,屠宰税1787万元,筵席税1210万元。税额每年成倍增长,说明农民的负担已大大超过抗战时期了。
解放战争时期,财政出现空前危机。据《甘肃通史》记载,1946年初,甘肃省财政预算收支均为32.45亿元。主要用于军事支出即占76.3%,经济建设1.3%,教育文化2%,后二者合计3.3%。1946年6月,国民政府改革财政体制,由中央、县两级预算体制恢复为1941年前的中央、省、县三级财政预算体制。中央税收10种(主要是所得税、关税、货物税、盐税、矿税、土地税等),省税收2种(营业税50%,土地税),县市税收9种(营业税50%,土地税、房捐、屠宰税等)。其中土地税即田赋,原是地方最大税收,新税制按中央30%、省20%、县50%分成;但又规定“中央确认有需要时,得向省县收购所得粮食”[58]。新的财政体制表面上看,省级预算独立的核算,但实际上收入很少,必须依赖中央的补助。如1947年赋税收入140亿元,支出却达到750亿元,赤字610亿元;1948年上半年,本省税捐收入215亿元,中央补助4819亿元,占收入的96%,支出却高达6420亿元,赤字1386亿元。财政收入严重不足,且赤字一年比一年高。国民党中央对甘肃的财政补助就是大量空运至兰州的法币,必然导致物价的飞速上涨。1946年底,粮、布价已超过1945年7月的1倍左右。1947年1月,各地粮食交易转入黑市,一般市民买不到粮食。从此,物价如脱缰野马,大幅度上涨。2月,国民政府宣布《经济紧急措施方案》,严格管制金融、物价,禁止黄金外币买卖、流通,各县采取对应措施。但由于国民党的财政危机日益严重,通货膨胀也愈来愈严重,物价成为天文数字。1947年的一年中酒泉粮布分别上涨了16倍和近13倍。到1948年8月19日小麦每石3900万元,雁塔白布每匹9300万元。7个多月中粮布各上涨65倍和近52倍。如同1937年7月比较,上涨幅度:小麦上涨433万倍,雁塔白布547万倍。这标志着法币已贬值到丧失作为通用货币的资格。
1948年8月19日,蒋介石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规定:从8月20日起发行金圆券代替法币,定额20亿元;金圆券每元兑法币300万元,限期收兑;黄金、白银、外币禁止在国内流通、买卖、持有,限期向中央银行交兑;照8月19日水平,冻结物价和工资,依兑换率折合金圆券计价;禁止封锁工厂、罢工、怠工。国民政府运用专政手段来强制推行货币改制政策,并强行将人民手中的金银、外币兑换成金圆券。这是国民政府对全国人民的又一次大掠夺。甘肃省于9月8日成立以郭寄峤任主任委员的经济管制委员会,对进出境的物资进行管制。按8月19日制定了物价手册,责令按手册进行交易;派出人员检查、登记各商号货物,实行限购。8月23日,酒泉法币贬值,发行金圆券,政府收兑民间金、银、外币,物价飞涨。10月10日,为管制物价飞涨,甘肃省经济管制委员会酒泉分会和酒泉各县经济检查队成立,各县县长兼任队长,决定对日用品实行限量购买。如酒泉县县长喻大镛兼任队长,决定对日用物品实行限量供应,上等香烟每人限购一盒,衣料一套,肉半斤,照明蜡烛每月公开配售一次。同时对各商号经营的百货,进行登记、限价,因而造成商民恐慌,纷纷抢购,物价比限价前更为飞涨,粮食价形成黑市,更趋缺乏。据1949年《七区导报》记载:
时局动荡不安,物价如脱缰之马,上涨不已,因此,在这军、公、教人员生活濒于绝境的时候,抢购风潮不胫而走,由武威、张掖到酒泉,13日上午9时许,酒泉北市场少数军人,首以三千三金圆券折合一块银圆的价格购买什物,未几,全部摊贩搬走,无货可卖。遂又到东大街,最先被光顾的是通华西,依照政府3月份所发的银圆价格抢购食品。又有几家纸烟店及杂货铺遭受损失不少,其最惨的是东街一家寄售所,寄存物品被抢购一光,为首的虽是几个军人,也有几个老百姓掺杂其内,浑水摸鱼。至11时,治安当局获悉后,即派兵弹压,遂告平息,并将一干人犯扣留法办。(www.daowen.com)
国民党政府以专政手段来推行其币制改革的效力只维持了几个星期,就宣告失败。因为导致通货膨胀的因素并未消除,而当时物资又极其匮乏。许多商店按限价出售商品后,因无法买回商品而被迫关门,或被迫隐匿物资。于是禁止商店自行停业,但许多商店开门后,货架却无货,许多物资却在黑市上以高价交易。到1948年12月底,小麦每市石由13金圆券上涨至360金元,雁塔白布由31金圆券上涨至1320金元。4个多月分别上涨27.8倍和42.6倍,平均每月分别上涨6.5倍和10倍。也就是说粮食价格平均4.7天翻1番,布匹价格平均3天翻1番。
金圆券贬值的速度远远超过了法币。当时有人计算,到1949年元月后,印制100金圆券的成本已达200金圆券,金圆券又步法币的后尘,丧失了作为通货的资格。但国民党政府仍然加速印制大额金圆券,到1949年6月,发行额高达1303046亿元,为原定额的65000万倍。这个时候国民党的统治区域已大为缩小,偏处华南、西北、西南等地。因此,金圆券贬值的程度要远远超过它的发行额的倍数。
国民政府因为财政危机而进行币制改革,但币制改革的失败导致酒泉各地物价暴涨,社会公众购买力因日渐加重的赋税而萎缩。且导致通货膨胀的因素没有消除,当时物资又极端匮乏,许多商店按限价出售商品后,因无法买回商品而被迫关门,或被迫隐匿物资。一些大的商家、政府官员,利用自身优势和权力,囤积居奇、倒卖倒买,攫取高额利润,而中小商家纷纷倒闭,关门歇业,致使当时的经济秩序极度混乱。工商业的危机和破产,造成众多的失业者,许多人失去生活来源,在饥饿和死亡线上挣扎。当时酒泉一般公务员发工资1000金圆,面粉每斤50元,可购面粉2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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