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民负担沉重:赋税繁多

农民负担沉重:赋税繁多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国初期甘肃政局混乱,社会矛盾尖锐,生产停滞,人民负担沉重,生活极为贫困。除此之外,征收者还采取各种勒索的手法,从中进行勒索或不合理的二次小量附加,使农民负担更加沉重。又如对酒泉1754户农家负担调查,各种捐税为48139元,其中田赋14798元,占30.7%;烟亩罚款11377元,占23.6%;杂款12268元,占25.5%;驻军费9696元,占20.1%。除田赋外,其他3项占各种摊派的69.3%。

农民负担沉重:赋税繁多

民国初期甘肃政局混乱,社会矛盾尖锐,生产停滞,人民负担沉重,生活极为贫困。当时酒泉各县农民除了上缴地丁银、本色粮和草束外,还得上缴各种巧立名目的附加税和摊派,比如:“省附加”,即在正额田赋项下,又附加的数字。旧制省附加一般为正粮1石,加征1斗5升;丁银1两,加耗羡1钱5分;“县附加”,是由各县征收数额不等的公文费、司法费、农会经费、教育经费等;“地丁盈余”,即地丁附加税,每征正银1两,加收银5钱5分;“正粮盈余”,即正粮附加税,各县征收标准不一,一般为正粮1石,家征5斗5升,也有高达7斗9升者;“杂赋”,包括盐课、朝觐、课程、地税、年例及年例科价,屯租、丁站、农桑、药味及脚价、匠价等。“军事摊派”,即民国时期军阀按亩摊派的军费;“县临时摊派”,即县级政府按亩下摊的“维持费”、“地方费”等名目的附加税[11]。除此之外,征收者还采取各种勒索的手法,从中进行勒索或不合理的二次小量附加,使农民负担更加沉重。

1914年,甘肃督军张广建令各县开征田产、房产及验契税。将原来附带在田赋中征收的耗羡、药味、朝觐、茜草等从田赋中分离出来,重新征收,而原田赋和附带征收的款额不变。次年向全省开征田产、房产及验契税、印花税、屠宰税、烟酒公卖税、农具税、鸦片通过税,并提高旧税率。盐税、驼捐、羊捐、皮毛产物捐、铁桥捐、农具税、磨课、茶课及鸦片通过税都比过去有所提高。1916年,张广建向全省加征一五毫羡,每征银1两者,加征老库平银1两7钱5分,折合银币4元余。又附加教育经费、烟苗罚款、军费杂款等。于是原交1两者,竟增至40元[12]

1923年,农民种烟一亩须交银币6.5元以上,(按河西田地每亩可产烟土三四十两),并按每亩收烟土40两,以每两烟土3角计,每亩年收入银币12元左右,除去烟款工料,所剩无几。农民实指望种烟获利,但经官家盘剥,生活穷迫至极。但官家征收罚款,起初每亩5元,后来逐渐增加至每亩30元。收烟款的军官,允许县长截留4%,归其所有,县长得到利益,自然积极催征。同时甘肃省府还派“财政专员”进行催征。

1929年,安西因“吴廷章盘踞半年,农民除饷秣杂物予取予求外,匪兵四出劫掠。凡稍裕之家,必借搜枪为名,而行抢略之实,各村财物为之一空”[13]。1931年,马仲英为扩充实力,在酒泉大肆抓兵,频繁征派捐款,还巧立名目向商绅、百姓摊派“捐献”或者“借款”,并派士兵持枪入户收缴,逼得商店倒闭,摊贩逃离,酒泉老百姓叫苦不迭。马仲英在各县大量征兵筹粮,扩充军备。仅在敦煌一县,1931年8月到12月,就“征兵500多名,索要小麦、白面400余担,马草42万斤,豌豆340余石,皮衣1500件,棉衣500套;至于银饷摊派更是屡征不止”。1933年4月,又在敦煌“强征马料一千余石,骆驼600峰,白洋6000元”[14]。据民国档案资料记载,1932年,敦煌县南湖村有居民60余家,500多人,仅24家有支付能力,其军费负担情况如下表:

1932年敦煌县南湖村军费负担表[15]

上表反映的是1932年敦煌南湖村的支应项目。敦煌南湖村共有农户60余家,1932年全村“有账可稽的支应项目”包括军队10种,政府4种,共计12688元,平均每户211.5元。实际上有支应能力的只有24户,平均每户528.7元,而每户地的收获量不过谷物64石左右,其总价值以最高价格计算,亦不过256元左右。所以,农家在“饭可以不吃,款不可不缴”的情况下,“只能种几亩鸦片烟来应付款项,而没有出产鸦片烟的人家就自认倒霉,非借债便卖身、卖物以相偿。总之,没有特殊势力可以不缴款的,便只好由中人之产,慢慢地变为贫家,等而下之,贫家的结果便是家破人亡![16]”(www.daowen.com)

再以金塔县大坝乡1933年的军费负担为例。

1933年金塔县大坝乡军费负担情况表[17]

金塔大坝村1934年1—7月农家负担种类为18种,其中地方政府10种,驻军8种。而该村前7个月的负担分摊在每亩地上已经是钱6.126元,粮5.68升,料0.53升,合计达8元之多,“可是此间老百姓全年每亩谷物的收获量总价值,最多亦换不上八元”[18]。又如对酒泉1754户农家负担调查,各种捐税为48139元,其中田赋14798元,占30.7%;烟亩罚款11377元,占23.6%;杂款12268元,占25.5%;驻军费9696元,占20.1%。除田赋外,其他3项占各种摊派的69.3%。酒泉县农民负债情况:全县1754户农民中,不负债者占0.5%,不能负债者占12.5%,负债者占87.3%。负债原因,税款占50%,口粮占40%,杂用10%[19]。这种情况在酒泉各县都很普遍。可见农户为上缴各种赋税而债台高筑。

“民国22年,马仲英往返肃州、新疆,经此三次集结大队驻扎半年,或三、四月不等,即以最后一次过境动支粮秣各物情形为例,据县府调查,安西至哈密间计程11站,该军所需粮秣由安西驼载,曾动用仓储粮食490石,民间供支粮料2000石,骆驼700余只,牛车500余辆,马300余匹,驴600余头,骡200余匹,羊800余只,购买各物费用,亦在5000元以上[20]。”其掠夺达到了惊人的程度,而为收取田赋杂税的官者,更是每日忙于征收税赋,至于政务则顾及很少,农村经济发展所唯一依靠的决策者,其作用成了讨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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