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噶尔部落是厄鲁特蒙古族的一支。明末清初之际,厄鲁特蒙古分为和硕特、准噶尔、杜尔伯特、土尔扈特四大部落。明崇祯元年(1628),土尔扈特首领和鄂尔勒克率其部,联合和硕特、杜尔伯特的一部分,徙牧额济勒河(今俄罗斯伏尔加河)下游。十年前后,和硕特顾实汗等也率所部迁移到青海一带。而当时准噶尔、杜尔伯特、辉特部,以及一部分和硕特、土尔扈特属众仍留居天山南北,逐渐形成以准噶尔部为核心、联合厄鲁特各部及其他一些蒙古突厥部落的强大政权。
清初,准噶尔雄踞西北,其势力控制天山南北,兼及青海、漠北,但由于准噶尔经济生活以畜牧业为主,农产品、手工业产品除部分取自南疆维吾尔各部外,主要通过贸易从内地获得。顺治元年(1644)清朝与厄鲁特蒙古的关系有了进一步发展。厄鲁特顾实汗及其继承者曾多次派遣贡使与清中央政府在北京、张家口、古北口等地进行朝贡贸易,主要用厄鲁特蒙古所生产的驼、马等,换回中原地区所产的布匹、茶叶、大黄等生活必需品。康熙十年(1671),葛尔丹夺取准噶尔部汗位之后,于次年即派出使者,向清廷“请安进贡”,并携带商队,与清政府进行贸易。此后在近20年的时间内双方间的经济贸易从未中断。因双方贸易具有互补性,所以清廷对葛尔丹贡使人数并未加以限制,以至准噶尔部的贡使商团“人数渐多”,“每一次常至数百人”[27],甚至“或千余人,或数千人,连绵不绝”[28]。其“贡品”的数量也相当可观,仅康熙二十二年(1683)一次就“贡马400匹、骆驼60头、貂皮300、银鼠皮500、猞猁狲皮3张、沙狐皮100、黄狐皮20、活雕1只、贴金牛皮5张、厄鲁特鸟枪4杆”[29]。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廷开始对准噶尔的贡使商团的人数和交易地点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限二百名以内,准入边关,其余俱令在张家口、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等处贸易”[30]。康熙二十七年(1688),由于葛尔丹武装骚扰喀尔喀,清廷因此中断了其贸易往来。此后数年时间内,双方虽有零星贸易互市,但官方正式的贸易协定始终未能签订。
雍正初,清准战争爆发,贸易中断。雍正十二年(1734)双方议和,准噶尔提出恢复同中原的贸易。雍正十三年(1735)葛尔丹策零派出使者,正式向清廷请求恢复贸易。乾隆认为葛尔丹是为了“特借此牵率奏请,希图通市之利耳![31]”因此,可以借此对准噶尔进行压制,“彼若请和,则允其所谪;倘不请和,伊不得交易,数年后,自致匮乏”[32]。但乾隆还是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和议。同年,准噶尔“请和”使团已在肃州进行贸易活动。工部侍郎马尔泰也“以市易夷货至肃(州)”,直接监督与准噶尔的贸易活动[33]。乾隆元年(1736),葛尔丹策零派遣的请安贡使吹纳木喀到达北京,乾隆接见了吹纳木喀,并当面对他说:“闻尔等仍携货来,不忍令携归,可留住数日,贸易事毕,起程可也”[34],贡使团遂在北京进行贸易活动,而使团的大部分人,则在肃州进行贸易。这次贸易的情况,在乾隆八年(1743)川陕总督庆复的奏折里可以见到有关内容,奏折称“查得乾隆元年夷使初来肃州,西宁贸易,应需预备绸缎、茶封等项”[35],从庆复的奏折里可知此次的肃州贸易是由清廷直接派员办理的。
乾隆三年(1738)葛尔丹策零又派哈柳为贡使进京“恭请圣安”,并“驮有货物、皮张之外,添带葡萄、硇砂、羚羊角等物,到肃(州)交易”[36]。清廷对此非常重视,命令地方官员:“夷使至肃州时,照管存留人畜及贸易货物等事”[37]。清朝与准噶尔划定了边界,结束了双方多年的边界谈判,奠定了与准噶尔汗国友好关系的基础。翌年底,哈柳再次进京,请求赴藏熬茶及贸易之事,均获允准,并与清朝签订了贸易协定。这次“哈柳又来进贡,所带货物,除皮张外,葡萄、硇砂、羚羊角,遂至数倍于前”[38],其货值达一万余两银子。有关贸易事宜,也随之形成合约,肃州贸易正式形成。
乾隆五年正月,清方的尚书海望与准部哈柳正式达成了双方的贸易事宜:第一,贸易按俄罗斯例,备资斧,定期四年。第二,贸易分两地进行,一者为北京,一者为肃州。到北京贸易的应该走内地而不可走喀尔喀地方,贸易人数不得过二百人;到肃州贸易的,也为四年一次,人数不得过一百人,两者限期为八十天。第三,要求每当贸易之年准部先将起程日期、到达日期报告驻边大臣,然后由驻边大臣报告部院,“奏请派遣章京、笔帖式等照看”。第四,要求除禁物外都可以买卖。第五,贸易具体的年限与俄罗斯相分开。俄罗斯为申、子、辰年,因此准部于寅、午、戌来北京贸易,申、子、辰年到肃州贸易。第六,为了防范准噶尔贸易人员扰乱喀尔喀,决定他们由内地来北京,但由于路程遥远,清答应无偿地提供马匹济运[39]。肃州贸易的成功签订,标志着清廷与准噶尔的正式贸易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同时也为肃州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www.daowen.com)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双方在遵循其协定原则的基础上,在许多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突破。为了方便双方的交易,清廷还将定例在北京的贸易改为肃州进行。按贸易协议规定,准噶尔贸易使团于寅、午、戌年至北京贸易,其年份应在乾隆七年(1742)、十一年(1746)、十五年(1750),但该年份准噶尔并未派商队到北京。如乾隆七年,因此前发生熬茶使于东科尔贸易不顺利,齐默特等擅自返回之事,葛尔丹策零特遣吹纳木喀至京解释,并奏请其入京贸易事宜。但吹纳木喀所带货物并未想携往北京,故其一入哈密,即请求将“所带货物,恳恩准其在肃交易,并派文武大臣照料”[40]。其到肃州后,“除使臣等带至京城之驮包外,其余五十驮包,留于肃州”[41]。所请得到清朝允许,并委派妥员照看在肃州贸易事宜,开可不入京而就近于肃州贸易之先例。乾隆八年(1743),清廷主动提出也可以将定例在京师的贸易,改在肃州,认为准噶尔贸易“皆系自备脚力,原属艰难,京师道远,力不能前,即在肃州贸易,亦属可行。……如欲来京贸易,于定限年份,仍来京;不然,即在肃州亦可”[42],这当然是准噶尔部求之不得的事。
乾隆十一年(1746),岁当丙寅,例应在京贸易,准噶尔使臣哈柳来京奏报:“今年乃我等宜入京贸易之年,前以我等之贸易,倘念路途遥远,不便抵京,于肃州贸易后返回亦可。等因商定。今吾商队,将接踵而至,此间,或将抵肃州,拟请即于彼处贸易后返回[43]。”清廷予以恩准,在回复的敕书中明确约定:“至今岁货物,欲于肃州随便贸易,此可行之事,准尔所请,交与该地方官,照看贸易[44]。”两次应进京贸易皆恩准其于肃州贸易,实际已将进京贸易改在肃州。
乾隆十三年,准部使团至京,已不再提请将进京贸易改在肃州,而是奏请增加肃州贸易的人数,奏称:“我等应来京城之二百人,经奏请大皇帝之恩,亦准于肃州贸易。惟逢应至肃州贸易之年,定为一百人,人少不敷看管,相应逢应来肃州贸易之年,再增一百人,亦为二百人,每年至肃州贸易[45]。”对此,清廷回复为:“肃州乃我边地,商人稀少,遣往与尔等贸易之人,地方遥远,不便每年贸易。仍照原定之例,来年前来贸易一次。”并恩准“将贸易人数增加一百,亦为二百人”[46]。清廷虽然回绝了准噶尔每年至肃州贸易的请求,但允许其来年一次,逢申、子、辰年份,以二百人的规模前来肃州贸易。这样,准噶尔可于子、寅、辰、午、申、戌年派商队至肃州贸易,此来年一次贸易被固定下来,因而肃州成了准噶尔与清政府正式贸易的主要场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