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域贡使入关后,由于明朝对进京朝贡人数的严格限制,各国使团中只有10%~20%的人员进京,其余人员则被留下来,准许他们在肃州、甘州两地市场上从事物品交换和商业贸易。葡萄牙人曾德昭在《大中国志》中言:陕西行省西境的两个城市甘州和肃州如同广东省南端的澳门一样,“各国各地成千的商旅,从那里到来”。“使团大多在上述两城市驻留(两城位于边境)进行商品交易。另一些人则去履行任务,以五位国王的名义进贡,他们是鲁迷、阿拉伯、哈密、撒马儿罕、吐鲁番的国王。”“他们携去的商品有卤砂(Salt-Armoniak)、淡清宝石(Azure)、细麻布、地毯、葡萄干、刀及别的小玩意儿。最佳最贵重的商品是一种叫作玉石(Yaca)的宝石,从叶尔羌(Yauken)国运来,最差的是白色,最好的是绿色,在中国过去很值钱,现仍可卖得好价。他们用它制成各种装饰,宫内使用极多。皇帝赐给阁老的腰带,用最好的玉石作饰品,不许别人使用。[78]”西域使臣的贡物被分为两类,经甘肃镇守臣查验之后,将最好的贡物造册登记,与“起送”使臣一道被送往京城,剩下的货物则在甘州、肃州两地市场上出售或交换。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世宗批准礼部的建议,令入关使臣所带“方物验退者,听于甘、肃开市”[79]。西域等地输往明朝的货物主要是马匹、玉石、骆驼、镔铁、刀剑等,明朝和贡使交换的货物主要是绢布、茶叶、瓷器和甘草、大黄等中药材,商品种类和数量十分可观。
西域商人若想通过“丝绸之路”前往明朝从事合法的贸易活动,就必须设法加入与明朝有朝贡关系的某国使团当中,以该国使团首领仆从的身份进入嘉峪关。大多数使臣来中国谋利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在肃州、甘州两地的市场上从事贸易活动。如哈烈(今阿富汗赫拉特)使臣盖耶速丁曾记录了其一行在永乐年间入关时各带仆从的人数,即:
沙的·火者和库克扎由200名仆从服侍;算端阿合马和盖耶速丁老爷由150名仆从服侍;阿格答克由60名仆从服侍;阿答完由50名仆从服侍;塔术丁由50名仆从服侍[80]。(www.daowen.com)
显然,一个使臣并没有这么多仆人服侍,他们的实际身份是商人。如果没有加入某一使团,商人单独是绝对禁止进入嘉峪关的。
为了规范交易行为,明朝要求甘肃镇守臣“戒饬下人,必准时直,不可抑买。财者人之心,若亏其直,则阻向慕之意,宜严加约束,违者罪之”[81]。同时责令边疆守臣按章办事,“一言不可之潜通,一钱不可与之交易”[82]。对于勒索、敲诈西域使臣的边臣,一旦被告属实,将会受到严惩。嘉靖十八年(1539),西域使臣在肃州市场上从事交易时,甘肃镇守太监陈浩派家人王洪拿走了5匹名马、一块玉石、20张铁脚皮、20张猞猁狲皮,120张银鼠皮、一段锁袱、一段撒哈剌、4斗子葡萄和1张羊皮,答应到甘州后付与价银。但陈浩并未如约付款,于是虎力奶翁要求礼部惩处贪婪的边臣。对于此事,世宗非常重视,于嘉靖二十年(1541)派遣由三法司、锦衣卫、给事中等组成的联合调查团前往肃州进行实地调查,对犯罪属实的官员予以严惩。自此,肃州地方官员“不该私取番物,番人入贡不绝至今”[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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