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贡赐贸易:中央与地方政权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传统

贡赐贸易:中央与地方政权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传统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贡赐贸易是历代河西民族政权、地方政权与中央王朝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一种传统形式。可见,元代官方贸易主要是分封诸王等地方统治者与中央王朝的贸易往来,显然是具有贡赐性质的官方贸易活动。元朝与诸汗国之间的经济交流,除了商队贸易外,很重要的一种形式就是通过进贡与赏赐方式来进行的朝贡贸易。西域诸汗国与元王朝的进贡和赏赐关系,其实质是官方的易货贸易方式。

贡赐贸易:中央与地方政权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传统

贡赐贸易是历代河西民族政权、地方政权与中央王朝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一种传统形式。元代酒泉除了向中央政府交纳赋税外,还要进贡大量土特产品,如毡毯、药材、瓜果等物。武宗至大(1308—1311)初,出伯向元政府进贡“玉六百十有五斤。赐金千五百两,银二万两,钞万锭,从人四万铤”[45]。可见,元代官方贸易主要是分封诸王等地方统治者与中央王朝的贸易往来,显然是具有贡赐性质的官方贸易活动。而且,这种贸易关系成为维系中央政权与西部地方政权之间的政治纽带。

蒙古西征之后,在蒙古草原以西广大地域形成了四大汗国,它们与元中央帝国之间的各种联系和往来相当密切。

元朝与诸汗国之间的经济交流,除了商队贸易外,很重要的一种形式就是通过进贡与赏赐方式来进行的朝贡贸易。诸汗国向元朝所献的贡品一般均为奢侈品和特产,如西域的大珠、珍宝、玉器、水晶、驼马、文豹、狮虎、药物及特产的佩刀等。元朝的回赐则有钞币、缎帛、绣彩、金银和东北特产猎鹰等。1327年,“诸王槊思班不赛因等以文豹、西马、佩刀、珠宝等物来献。赐金钞万计”[46]。约翰·科拉的《大可汗国记》就清楚地记载了分封的钦察、伊利、察合台汗国与元朝都是臣属关系:“阿力麻里城之皇帝(察合台系),包赛(一作不赛因,为伊利汗国旭列兀系)皇帝民,月祖伯(钦察汗国,一作月即别)皇帝,亦皆臣属于大可汗。三帝每年贡献大可汗生虎、豹、骆驼、鹰、鹫及大宗珠宝。盖三帝皆承认大可汗为其君长也。[47]”作为回赐,除了钞币以外,还给以丝绸、花缎金银器物及羊马等。蒙哥宪宗七年(1257),“回鹘献水晶盆,珍珠伞等物,可直银三万余锭。”西北方的钦察汗国的月即别汗即位后(1312)国势强盛,频频遣使元朝。据记载,“至顺元年(1330)八月丁巳,北边诸王月即别遣使来京师[48]”“至顺三年,秋七月甲午,北边诸王月即别遣南忽里等来朝贡”[49]。至元二年(顺帝后改元),“月即别遣使来求分地,岁赐,以赈给军站,京师原无所领府治。二年,中书请置总管府,给正三品印。至正元年,月即别薨,子杜尼别嗣。其往下旧赐平阳、晋州永州分地,岁赐中统钞二千四百锭。自至元五年己卯岁始给之。[50]”《元史·食货》记其位下王户丝为“平阳四万一千三百二户”。当有丝为八九千斤之多。同样察合台“岁赐,银一百锭,锻三百匹,绵六百二十五斤,常课金六锭六两。王户丝,丙申年分拨太原四万七千三百三十户。戊戌年,直定深州一万户。延祐六年,实有一万七千二百一十一户。计丝六千八百三十八斤。”另有钞为2693锭。来华朝贡时,各汗国往往授命使者携带重金,以便来华后广购元朝各种特产,而使者本人也乘机贩运货物。“合赞给使者重金,俾在中国购买物品”[51]。因此,每一批使团实际上也是一支庞大的商队。(www.daowen.com)

西域诸汗国与元王朝的进贡和赏赐关系,其实质是官方的易货贸易方式。这种“贡献”和“赏赐”,反映的是双方商品的交换。据史料记载,1330年,“诸王不赛因使者还西域,诏酬其所贡药物价值”[52]。显然,“赏赐”使者是为补偿他们所献贡品的“价值”。但是这种易货贸易主要根据双方产品的使用价值来进行,并不在于其内在的劳动价值量;况且受到政治、外交因素的强烈影响,一般是不等价的。中外贸易史上的大量事实表明,在这类朝贡贸易中,中方的“赏赐”实际价值量往往大于对方的“贡献”。正因如此,使朝贡贸易更具有吸引力,出现了许多外国商使不绝于途的情景。当然,这种不等价贸易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进贡与赏赐固然显示了中央帝国极力追求的至高无上的尊严和体面,实际上也是中央帝国对名义上臣属的汗国的安抚和间接控制。而边远汗国也以所谓贡献,或表明归附,避免与中央帝国的矛盾及冲突;或寻求支持和保护,以增强与第三国关系中的政治、外交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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