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吐蕃统治政策相关的历史案例

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吐蕃统治政策相关的历史案例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吐蕃统治中期,为了维护在酒泉及河西的长期统治,吐蕃统治者被迫调整统治政策,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军部落、民部落和通颊部落的部落制;在经济上实行计口授田、按户纳突和服役的“突田制”;在民族政策上实行民族同化,这些措施使酒泉社会经济缓慢发展。吐蕃占领酒泉期间,青稞酒成为当地酒的基本种类之一,还有专门生产酒的“酒户”。这些农牧业产品和手工制品的增加为商品交换和贸易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吐蕃统治政策相关的历史案例

吐蕃攻占酒泉的过程中,对酒泉人民的屠杀和奴役,使当地人民大批死亡和外流,造成农业人口的耗减;同时,吐蕃统治初期对酒泉的残暴统治及吐蕃落后的生产关系也阻碍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吐蕃统治中期,为了维护在酒泉及河西的长期统治,吐蕃统治者被迫调整统治政策,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军部落、民部落和通颊部落的部落制;在经济上实行计口授田、按户纳突和服役的“突田制”;在民族政策上实行民族同化,这些措施使酒泉社会经济缓慢发展。

吐蕃时期生产的粮食主要有青稞小麦、荞麦、水稻等,反映出吐蕃的农作物品种在不断增加,与内地农业生产的相互交流与影响也在不断加强。农作物种植方面,适合吐蕃地区的青稞已经成为这里的主要粮食品种,在当时的粮食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其次是小麦和荞麦等,还有豆类和稻米,中原地区的其他粮食品种也通过不同途径流入吐蕃地区,如小米和芥子等,粟米等在吐蕃占领区也多有生产。唐代内地的农作物品种对吐蕃的影响是比较大的。除了农作物作为农业区的基本生产外,也从事蔬菜生产,“青菜”、“腌菜”等是居民当时的重要副食品。在敦煌文献中就有“看园”这样的农活,经济作物的种植,对于改善吐蕃的生产结构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小麦是敦煌人最主要的农作物栽培品种,在各种籍帐中出现的次数最多,而且数量亦居首位。青稞在敦煌文献中被称作“青麦”,是敦煌种植的麦种之一,文献中留有用它酿酒的记录。此外麦类作物还有大麦、罗麦、荞麦等,种植数量较少。粟是早期敦煌人的主食,栽培的比较多,但到了晚唐时期,小麦逐渐取代了粟成为人们的主食,粟的种植量开始减少。寺院文书中关于粟的记载都是将粟用来酿酒和换酒的记录,少数磨成面粉分配给为寺院服役的寺户或“牧子”、“恩子”、“园子”等。黍在河西俗语中称作“糜子”,与粳米一样在敦煌文献中出现的次数较少,一定程度上说明当时的种植数量不多。豆亦作“菽”,酒泉栽培的农作物之一,当时的豆类品种主要有豌豆、荜豆、豇豆、黑豆、绿豆大豆,是酒泉种植量仅次于麦、粟的重要粮食作物。

吐蕃统治时期,酒泉的畜牧业经济比较活跃,其畜牧品种包括“牛、名马、犬、彘”和骆驼、驴等。扩大畜牧业场地是吐蕃决策者自始至终奉行的一项基本国策。吐蕃在金城公主下嫁时,曾经不遗余力地争取黄河九曲之地,主要原因在于这里水甘草美,是发展畜牧业的天然场所。吐蕃获得九曲之地后便在这里畜养牛羊马匹,使这里成为吐蕃的重要畜牧业基地之一。吐蕃统辖河西地区时,“放羊”、“请羊”、“贴马群”等,是这里的基本劳动工种,汉族在吐蕃占领地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为数不少。《樊川文集·河湟》一诗称当地汉族人“衣戎服”而“牧羊驱马”者,非常普遍。这些都说明吐蕃占领区畜牧业经济的范围在扩大,从事畜牧业经济的劳动力在增加。当时的养马驯马技术已达相当高的水平,所产战马是吐蕃与唐互市的主要商品。畜产品皮革、毛类、牦牛尾以及肉类、乳酪、酥油等除自用外,也与他人交换。手工业产品种类繁多,包括生产、生活用具、武器和工艺品、奢侈品,如铁斧、刀、剑、矛、盾、甲心、银圈、银兽、盘子、梳、锁、毛毡、锦袍、金冠、金帐、金玉带等等,颇具特色。金银宝器制作精巧,很多被输往唐内地与其他地区。(www.daowen.com)

吐蕃占据酒泉时,这里的纺织等手工业打上了明显的民族烙印。随着吐蕃民族交往的不断扩大,尤其是与唐朝内地农耕民族交往的日益深入,其纺织业受内地的影响比较大。在吐蕃简牍中见于记载的纺织品内容非常丰富,有披风、短披肩、锦缎裘袍、羚羊皮上衣、美哲缎裙、头巾、丝带、毛绳、毛线、褐子、绢缯、氆氇、帐篷、毡帽、驼毯等,多具有吐蕃民族特色。毛纺织业是吐蕃最为发达的手工业,为当地居民提供最重要的服饰材料。氆氇今天也称藏毛呢,是一种手工纺织的羊毛织品,具有厚实耐用、保暖、防风、隔雨雪等特点,是制作高原服装、鞋帽乃至帐篷的原料。“皮袄”在吐蕃辖区比较盛行,皮袄制作一般得经过皮革的发酵、柔软处理和剪裁、缝纫等工序,需要专门的技术。另外,皮囊也是吐蕃地区的重要装载物品工具;皮革甲胄是吐蕃时期的重要军事装备。吐蕃文献中多次出现“靴”等生活用品,说明当时吐蕃皮革加工业已经很普及了。唐代内地的纺织品在吐蕃辖区比较普遍,对于掠夺来的唐代境内纺织工匠,吐蕃官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工匠所负担的岁赋比较轻,便于工匠维护生产和生活,有利于其改进技术和稳定职业。吐蕃统治时期,松赞干布制定的法律就规定酒食有节。吐蕃占领酒泉期间,青稞酒成为当地酒的基本种类之一,还有专门生产酒的“酒户”。当时饮酒不仅仅限于上层,社会下层也饮酒,吐蕃简牍对此多有记载。文献中就出现了“头遍酒”、“二遍酒”、“三遍酒”等酿酒词语。佛教寺院中首先出现了酒户,从事煮酒酿造,属于寺户的一种生产劳动。尤其是吐蕃等民族还创造性地生产出了马乳发酵的乳酒,进一步丰富了酒的种类。这些农牧业产品和手工制品的增加为商品交换和贸易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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