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唐代手工业的增盛

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唐代手工业的增盛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直接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轻,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如作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蔬菜,在敦煌地区已有了专业生产户,购买者既有瓮匠、都料匠,也有画匠、梁户,甚至还有农民,反映了当时商业经济的发展及农业生产专业化的趋势。这些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除一部分用于农户自用外,剩余部分都成为市场上交易的商品,既活跃了经济,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唐代酒泉畜牧业的发展还带动了毛纺织业、皮革加工业等手工业的发展。

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唐代手工业的增盛

(一)农业的发展

唐代仍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租庸调制,每家农户的田地分永业田和口分田,均田户必须为政府缴纳租、调并承担各种徭役。唐代均田制与隋代相比有所变化,主要是取消了妇女、奴婢以及耕牛授田的规定。唐代规定:“凡给田之制有差:丁男、中男以一顷(中男年十八以上者,亦依丁男给),老男、笃疾、废疾以四十亩;寡妻妾以三十亩,若为户者则减丁之半。凡田分为二等,一曰永业,一曰口分。丁之田二为永业,八为口分。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凡州、县界内所部受田悉足者为宽乡,不足者为狭乡。[3]”从《敦煌户籍残卷》中,可看到每户内均载明户主、男女人口,各口下又载明是丁,抑或为中、小、黄,或丁妻,抑寡妻妾,年龄若干;更载明应受田若干,已受田若干,其中口分、永业、园宅各若干。在土地制度方面,本来唐朝继承隋制,建国之初即实行均田制,规定百姓18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80亩、永业田20亩,老男(60岁以上)和有残疾的受口分田40亩,寡妻妾口分田30亩,妇女、奴婢不受田。唐朝对贵族官僚另有照顾,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爵,受永业田从100顷递降至5顷,官员从一品到八、九品,受永业田从60顷递降至2顷,勋官从上柱国到云骑尉、武骑尉,受永业田从30顷递降至60亩。但是这个数额在各地并不能实际执行,各地分宽乡和狭乡,狭乡受田的数量远低于规定。在受田基础上,每个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粮2石,称为租,交绢2丈、棉3两(或布2丈5尺、麻3斤),称为调,每年为官府服役20天,如不服役每天交绢3尺或布3尺7寸5,称作庸。租庸调是农民对国家承担的赋税,丁男至60岁退还口分田,免除租庸调。由于直接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轻,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如作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蔬菜,在敦煌地区已有了专业生产户,购买者既有瓮匠、都料匠,也有画匠、梁户,甚至还有农民,反映了当时商业经济的发展及农业生产专业化的趋势。

唐朝中期,对西域,东、西突厥吐谷浑回鹘吐蕃战争,都与酒泉地区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有些甚至以酒泉作为重要基地。因此酒泉地区是兵站、粮站,也是庸役人力的补给站,当地老百姓的负担尤其沉重。他们除了耕种自己所得的均田以外,还要负担各种繁苛的徭役赋税,有些农民被迫抛弃业田,背井离乡,逃亡到甘州等地去当雇佣,境遇艰难。于是唐朝派遣括逃御史来处理沙州逃户的问题[4]。《敦煌户籍残卷》中也登记了不少农户逃亡的事实,既有逃亡丁口,也有合户逃亡的登记。现存敦煌所出大谷方书2835号卷子《长安二年三月为括甘凉肃州所停逃户牒》中指出当时制止农户外逃的办法:“所有田业,官贷种子,付户助营,逃户若归,苗稼见在,课役具免,复得田苗”。这对于稳定人心、鼓励耕殖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武则天时期,为进一步发展边疆地区的农业,曾对河西走廊西部的瓜州、沙州等地区实行“官贷种子,付户助营”、“课役具免,复得田苗”[5]等奖励耕垦的办法,安置浮游人口,使大量荒芜农田得到垦殖,农业生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武则天和唐玄宗时期,实行了屯田与和籴,使得这里宜农宜牧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农业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进而成为全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唐玄宗时期,中央政府从河西地区收购粮食多达37万余石,占当年全国和籴总数的约三分之一,河西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可见一斑。当时,酒泉、敦煌一时形成“州城四面,水渠流畅,曲水花草果园,豪族士流家家土不生棘,鸟则无枭,五谷皆饶”的富庶局面和“村坞毗连,鸡犬相闻,佛塔遍地,市场广大,家给人足,嫣然富庶”,“男耕女桑不相失,百余年间未灾变”[6]的欣欣向荣的景象。这种景象大量地进入敦煌莫高窟,作为壁画描绘的内容,如第25窟和第12窟的《唐耕获图》,描绘了人民从耕种到收割的全部农业生产过程,反映了唐代敦煌地区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辛勤播种、耕作和收获的生动画面。第445窟的《耕作收获图》,更形象生动地反映了庄稼丰收的场面和犁地、播种、收割、运输、打场、入库等过程,壁画上大堆的粮食、巨型的斛斗和人们当时收获谷物的喜悦心情跃然窟壁之上,体现了《弥勒经变》中“雨泽随时,谷稼滋茂,不生秽草,一种七收,用功甚少,所获甚多”愿望的实现。

随着农业的发展,唐代农作物的种类逐渐增多。除传统的农作物,如粟、麦、大麦(亦名扩麦,又写作杭麦)、稂麦、黍、谷、稷、旁徨(粱)、糜、徐(稻)、苴蘼(蘼籽)等外,还有其他许多品种。据敦煌文献记载,有豆(即黄豆)、豇豆、菉豆(即绿豆)、黑豆、豌豆(因其颗粒大,古亦名大豆,但非今之黄豆)、荜豆(又写作苍豆)、麻子(即黄麻子,可榨油,故亦称“油麻”)、菜籽(可榨油)、苏子(可食用)。在当时的农业生产中,经济作物占有相当的比重。敦煌文献见有萝卜、椒、姜、苁蓉、草豉、生菜、菌子、葫芦、韭、葱、桃、梨、李、红蓝(又作洪蓝,即红花,花汁可作胭脂,籽可榨油)。其瓜果种类主要有葡萄、梨、果子、桃、杏、枣、柰、瓤桃等。敦煌的园囿经济是重要的经济形式,园囿种植种类多种多样,有粮食作物也有经济作物,更多的是蔬菜和水果。园囿中也大量种植葡萄瓜果,有专门的葡萄园和瓜果园。敦煌一带还普遍种植油料经济作物,如黄麻、麻子、红蓝、棉花等。隋唐时期,棉花在敦煌地区的种植已经比较普遍,晚唐在敦煌已经作为户调而征收[7]。这些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除一部分用于农户自用外,剩余部分都成为市场上交易的商品,既活跃了经济,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二)畜牧业的发展

唐朝建立之初,针对牲畜资源稀缺和马政破坏的局面,唐政府在酒泉畜牧区设置有州郡草场,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草场司,以调剂畜牧草场的使用、畜群的比例、草质的优劣等,并负责征收草料,保证畜群的喂养。同时,唐代推行监苑制度,实施对畜群的登簿著籍、打烙畜印、定期算会等,保证了官府对各类畜群放牧、饲养、繁衍、使用、死损等情况及时了解掌握,便于官府征调畜力、课税等事务的施行。此外,唐政府还设有马坊和羊司,以加强对畜牧业的管理。唐代酒泉畜牧业的发展还带动了毛纺织业、皮革加工业等手工业的发展。

唐代中期,酒泉的畜牧区域除绿洲农区的舍饲外,多分布在山谷河流沿岸、高山草甸区、湖泽地区及绿洲的边沿地区。在这些地区形成了几个较大的畜牧区域,即湖泽畜牧区、常乐镇——阿利川牧区、紫亭牧区、苦水下游牧区及戈壁滩中的零散畜牧区。紫亭即今党河南山、野马河南山、大雪山和野马山相间的党河河谷和野马河河谷地带,是酒泉当时最大的畜牧区。甘泉水两支支流汇合后流经峡谷进入平原戈壁地带,而紫亭镇(今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政府所在地党城湾)就处于峡谷口,东边是黑达板,西边是红达板,镇城紧锁谷口。这里河谷宽广,为高山草甸草原,草被覆盖度大,是良好的天然牧场。常乐镇——阿利川牧区属苦水流域(今瓜州境内),除放牧大牲畜外,还放牧羊,常乐镇则主要放牧官马群。这一时期,酒泉地区的畜牧业种类比较齐全,包括牧羊业、牧马业、牧驼业、牧牛业、养驴业等。尤其是牧羊业更为普及,不论官府、寺院,还是私营业主,所属羊群数量之多,经营范围之广,都是相当可观的。

唐代酒泉畜牧业的发展不仅影响了社会经济结构,促进了手工业的兴起与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还促进了当地农牧业的结合,满足了政府军队对马、驼等交通工具的需求,对酒泉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商业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三)手工业的发达

唐代酒泉手工业种类繁多,商品丰富。当时酒泉流通的商品,少部分经贸易来自西域、吐蕃或中原地区,大部分靠本地手工业生产。在敦煌文献中,将当时具有某种技术的手工业生产者统称为匠、博士或师、先生、生等。匠又作“工匠”,工匠称谓繁多,从中可见唐代手工业的划分非常细致。唐代手工业主要种类有石匠、画匠、塑匠、铁匠、泻匠(即生铁匠)、泥匠、金银匠、桑匠(从事丝织业者)、纸匠(从事造纸业者)、洗緤匠(是棉纺业工匠中的一种)、染布匠、褐袋匠(是毛纺业工匠中的一种)、皱文匠(即鞋匠)、毯匠、索匠(即制造绳索的工匠)、罗筋匠(即制造罗底的工匠)、木匠、玉匠、帽子匠、弓匠、驽匠、箭匠、胡禄匠(即制作箭袋的工匠)、梁户(即油匠)、瓮匠等。除以上工匠之外,还有酒户、酒店为主的酿酒业等。(www.daowen.com)

1.纺织业

唐代酒泉纺织手工业比较发达,出产的纺织品主要有布、麻、毛褐、白毡等。民间的纺织生产十分繁荣兴盛,农村按照季节和时令从事的纺织副业生产已相当规范。民营纺织作坊也随着城市商业的繁荣和商品流通的扩大而增多。毡行到了中唐时期已遍及各地。各种手工纺织机器及结构进一步完备,效率大大提高。从手摇纺车演变而来的脚踏纺车,有的已发展到可以五锭纱线同时并捻的水平。这种脚踏纺车一直沿用到了清代。脚踏织机与各种提花机结构的改善和机件的完备,使织品突破了原来主要靠经线显花的限制,出现了不少带有大幅度循环花纹图案的织品。近年在新疆吐鲁番和敦煌出土了唐代前期的丝织实物,其中一件提花锦裙尤为精巧。原锦用黄、白、绿、粉红、茶褐五色经线织成,再于斜纹晕色彩条地上,用黄金色细纬线织出蒂形小团花。这件锦裙突出地反映了当时的丝织技术水平。毛织品中的毡、褐等产品在肃州、瓜州、沙州都有生产,瓜州出产的绯毡、氍毹(毛织的地毯)等品质优良,尤其少数民族的毛纺织业更是非常普及,不论从数量上、品种上还是产品质量上都有了相当的进步。

2.酿造业

唐代酒泉饮酒风气极为盛行,无论僧俗贵贱、男女老少,大多数人饮酒。并且在酒业产生了酒行、酒司等行业性或政府管理机构,也出现了官酒户与寺院酒户等专门阶层。酒泉境内酿酒和饮酒情况在敦煌文献中多有记载。当时酒坊和酒肆较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酒类生产和消费市场。唐代前期,粟特人占据酒业市场,垄断酿酒业及其销售市场,组成酿酒业的行业性机构即酒行,甚至还为官府宴设厨提供部分用酒。唐代中后期酒泉地区酿酒技术已经比较成熟,酒的品种繁多,酒肆遍布各地,已经能够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酒的酿造是以粮食作为基本原料的,在生产力比较低下的传统农业社会,酒往往被看作奢侈品或高级消费品。当时人们饮用葡萄酒更为普遍,葡萄酒还是当时河西地区重要的官方往来物品馈赠之一。唐朝诗人王翰就有“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的诗句,至今流传。

3.盐业

唐代酒泉有记载的池盐分布地区为:沙州有盐池水3处,东盐池水在州东50里,面积为东西200步,南北3里,其盐在水中自为块片,人从水中捞出晒干,就是颗粒盐。西盐池水,俗称沙泉盐,在州北117里,总有4陂,每陂面积在二亩以下,人们从水中捞出的盐块有马牙样大,“其味极美,其色如雪,取之既众,用之无穷”[8]。北盐池水,在州西北45里,东西9里,南北4里,其盐不如西池,与州东盐味同。肃州福禄县盐池在县北80里,周边百姓取食于此。史料记载玉门县有“独登山,在县北八十里,其山出盐,鲜白甘美,有异常盐,取充贡献”[9]

4.采矿业

隋唐时期采矿业是酒泉手工业经济的基本成分之一。据《元和郡县图志》记载,酒泉县境内“洞庭山,在县西七十里。四面悬绝,人不能上,遥望焰焰如铸铜色,山中出金”[10]。唐玄宗开元时期,牛仙客任河西节度使时,这里曾经“仓库盈满,器械精劲”[11],说明当地的兵器等制造业是比较发达的。《新唐书·地理志》载,肃州土产有麴金、野马革、艾蓉、柏脉根等物,还出产玉石,又名噶巴石(今夜光杯原料),其琢器早就著称于世。玉门出石油唐人所撰《元和郡县图志》卷40记载:“石脂水,在县东南一百八十里,泉有苔如肥肉,燃之极明,水上有黑脂,人以草盝取用,涂鸱夷酒囊及膏车。”这一时期沙州出产碁子、黄碁、石膏,并作为贡品;瓜州出产黄碁、绛碁等,也作为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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