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畜牧业在汉朝的发展及其意义

畜牧业在汉朝的发展及其意义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满足军事和农业发展对牲畜的需要,汉朝采取了许多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措施。这些措施都推动了酒泉农业、畜牧业的发展。东汉时期河西及整个西北地区畜牧业都很发达。后窦融等河西五郡太守上奏归附朝廷,除官僚宾客相随外,还有“驾乘千余两,马牛羊被野”[26],足见当时河西畜牧业的发达。从《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中“水草宜畜牧”、“凉州之畜牧为天下饶”的记载来看,汉代河西的官、私畜牧业都相当发达。

畜牧业在汉朝的发展及其意义

为了满足军事农业发展对牲畜的需要,汉朝采取了许多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措施。河西四郡设立后,随着汉朝西北疆域的拓展,河西在政治、经济和军事战略上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汉在河西筑塞亭、驻军屯守和移民设郡的同时,还将河西作为重要的畜牧基地而大力经营。

西汉时期,政府非常重视养马,专门设立养马机构和负责养马的官员。从居延和敦煌汉简的记载中可以看到,西汉政府在居延敦煌等河西各县设置众多厩苑。敦煌马圈湾汉简记有从敦煌一次借调“杂驱三千匹”(D80),可见当时官府养马之多。除官马外,河西汉简中还常见有“官牛”的记载。如居延汉简记载:“□十五日,令史官,移牛籍太守府求乐,不得乐,吏毋告,劾亡满三日五日以上(H36.2)。[21]”官府对耕牛有登记并有明确记载,可见对耕牛的重视。敦煌悬泉汉简记载:“鸿嘉四年十月丁亥,临泉亭长裒敢言之:谨案,亭官牛一,黑,犗,齿八岁,夬鼻,车一两(辆)(Ⅰ90DXT0110①:21)[22]”。可见不仅县级传置皆有车、马,即使亭级邮站也有车、马,甚至还有牛和牛车。

东汉王朝同样重视养马,认为“马者,甲兵之本,国之大用”[23],因此,在西北各地设立很多官营牧场,设置主管养马的官员。政府采取保护耕畜政策,建武四年(28),光武帝下诏“毋得屠杀马牛”[24]。这些措施都推动了酒泉农业、畜牧业的发展。东汉时期河西及整个西北地区畜牧业都很发达。史书记载东汉西北“水草丰美,土宜产牧,牛马衔尾,群羊塞道”[25]。建武初年(25),窦融击败金城郡的先零羌封何种,获牛马羊万头,谷数万斛。后窦融等河西五郡太守上奏归附朝廷,除官僚宾客相随外,还有“驾乘千余两,马牛羊被野”[26],足见当时河西畜牧业的发达。酒泉下河清汉墓中,有很多表现放牧场景的画面,有牛群马群,也有马牛羊混合的场景。这些画面是当时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状况的真实记录和再现。(www.daowen.com)

除官营牧场外,两汉时期酒泉家庭养殖业也很兴旺。农户除种植农作物外,兼养殖家畜、家禽,或牧牛、马、羊、驼等。牛、马、羊、驼除供自己骑乘、耕作、食肉、皮毛之需外,剩余的还可以拿到市场上去交易。新出居延汉简E.P.S4.T1.12简中有“□数□千,羔羊万余,蒭藁积如山,粟米常陈,家室富有……”[27]的记载。虽然简的上端残缺,简文意思不甚明确,但将“羔羊万余,蒭藁积如山”与“粟米常陈”均作为“家室富有”的重要标志,足见养羊业的发达。本简出土于甲渠候官第四燧遗址,依据同时出土的纪年简注明“元始三年(公元3)六月”,本简反映的时间也应当在元始三年(公元3)六月或在此前不久。值得注意的是,在悬泉置遗址发现有大量马、牛、羊、鸡、狗、兔、骆驼等家畜、家禽的骨骼,其中以马、牛、鸡骨骼最多。此外,私人拥有马、牛在汉简中也屡见不鲜。如敦煌汉简D545简“高望部元始元年十月吏妻子、从者、奴私马禀致”,简D353“承私马一匹,十一月食麦五石二斗二升,已禀官”,简D534“居摄三年吏私牛出入关致籍”,简D536“◇□钟政■私驴一匹,雏,牡,两丢齿六岁,久在尻□◇”[28]。此四简表明,私人畜养马、牛、驴等家畜是非常普遍的,以致许多官差、劳役都需借助私人家畜,因而官府需为家畜提供草料。当时河西各地的少数民族部落民众牧养的羊、马等家畜数量更多。敦煌悬泉置遗址所出《案归何诬言驴掌谋反册》[29]中就有羌人“驴掌与第嘉良等十余人共夺何马卌匹、羊四百头,归何自言官,官为收得马卌匹、羊五十九头”的记载。从《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中“水草宜畜牧”、“凉州之畜牧为天下饶”的记载来看,汉代河西的官、私畜牧业都相当发达。

就汉简的零星记载来看[30],当时牛、马、羊、驴、骆驼等各类家畜饲养已很普遍。如“牛万八千”(D559),“其一群千一百头……牛凡百八十二头”(D618)、“□十头,犊廿,凡六百五十头”(H41.11A)、“不移转,牛凡三百二十九枚,见二百枚,不付”(D1168)、“羊二千余头,马数十匹”(D962)、“驴五百匹”(D918)、“得骑驼三百二匹”(D1163B)等。大湾和破城子出土残简记载“积廿九人养牛”(H512.1)、“橐他亡卒党君政谓褒:欲藏匿汝,使牧咎马”(H505.35)、“马积七百四匹”(E.P.T62∶517A)、“为官牧橐他(即骆驼)”(E.P.T57∶85);还有记羊只情况的残简云:“治羊卷(圈)者四十人,人食斗三升”(E.P.T56∶123)。“治羊卷(圈)者”由府供其饮食,则其为官营无疑。这说明,汉代河西不仅设有官营牧苑,而且已有相当规模。居延汉简中还有大量用牛车载运、买马牛(H171.9)、买马(H63.34)、买牛(H59.62,E.P.F22∶1-36,E.P.T65.527)、买羊(E.P.T51∶223)和禁止屠杀马牛(E.P.F22∶47A)及“令捕盗牛者”(E.P.S4.T1∶19)的记载,这与考古发现河西汉墓随葬家畜家禽模型多有马、牛、羊的情况是一致的,反映了边郡畜牧业的特点以及家畜买卖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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