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土地评价分类:农用地和非农用地评价

土地评价分类:农用地和非农用地评价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根据在一定状况下土地质量对于特定利用类型的适宜程度来评定土地的等级,有单宜性评价和多宜性评价之分。(二) 按评价对象分类以评价的对象为标准,土地评价可分为农用地和非农用地的评价。前者主要是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农用地生产力、效益差异、级差收益分布状况的评价;后者包括对城市工商和建设用地、工矿业用地、交通用地、旅游业用地等非农用地的评价。迄今为止的土地评价,大多为间接评价。

土地评价分类:农用地和非农用地评价

土地评价包括的内容很广,由评价目的、用途、方法、手段和体系上的差异,土地评价可分为多种类型。

(一) 按评价研究内容分类

从土地评价研究的核心内容——土地质量看,土地评价可分为土地资源评价、土地经济评价、土地环境评价和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

1. 土地资源评价

土地资源评价可进一步分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土地潜力评价。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根据在一定状况下土地质量对于特定利用类型的适宜程度来评定土地的等级,有单宜性评价和多宜性评价之分。单宜性评价是根据某一种具体目的和土地利用的具体要求评价土地;多宜性评价把土地看成是适合多种用途的实体,评价结果反映土地对于多种用途的优劣等级。土地潜力评价主要依据土地的性质及其对于土地的某种持久利用程度,就土地在该种利用方面的潜在能力对其作出等级划分。对农用地而言,是根据一定管理状况下土地质量在气候、土壤等主要环境因子和自然地理要素相互作用下所表现出来的生产潜力来评定土地等级;对非农用地而言,是依据一定管理状况下土地质量所表现出的承载能力或最大容量来评定土地等级。迄今为止的土地潜力评价研究大多是针对农业生产而进行的,也即农业土地潜力评价。

2. 土地经济评价

土地经济评价是指对土地在某种规定用途的条件下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的综合鉴定。它依据土地上获得的效益与相应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资源两者之间的对比关系,以土地净收益(纯收入)作为评价标准。进行土地经济评价时,要考虑直接与土地生产力有关的土地属性、与产品销售有关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单位面积土地上的产品数量和质量,以及社会对该产品的需求和价格等因素。所以,土地经济评价实质上是综合评价。通过土地经济评价,合理地进行土地经济分级,可有效地鼓励和指导人们正确使用土地,促进土地利用向更加合理的方向转化。

3. 土地环境评价

土地环境评价是对土地这一复杂系统环境质量优劣的评定。土地是一种包含地质、地貌、土壤、气候、植被和水文等多种自然资源,并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广义综合体,土地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着该系统内能量转换和物质循环效率的高低,合理评价土地环境质量对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协调人口、粮食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土地系统是由许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综合系统,相应地,土地环境评价是对评价区域的气候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水资源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和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等的综合评价。土壤是土地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土壤的肥力水平是土地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因此,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是土地环境评价的重点,通过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因素的分析,评价土壤中容纳和清除有害有毒物质的能力以及对整个生态环境的效应,寻找防治土壤污染、退化、破坏的对策和措施。

4. 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www.daowen.com)

土地可持续利用可以理解为在生态方面应具有适宜性,经济方面应具有获利能力,环境方面能实现良性循环,社会方面应具有公平和公正性。可持续土地利用是土地利用的理想目标,它一方面是土地利用在时间上的延伸,即当代人的土地利用方式不对后代人利用土地造成危害,即代际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体现在不同区域尺度间和谐,即一定区域土地利用不对其他区域土地利用产生危害。1991年在泰国举行的“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土地利用评价国际研讨会”及1993年6月在加拿大召开的“21世纪可持续土地利用管理国际研讨会”上,许多学者从自然、环境、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探讨了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的指标和方法。199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颁布了《可持续土地利用管理评价大纲》(FESLM),确定了持续土地利用管理的基本原则、程序和五项评价标准,并初步建立了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在自然、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学者都以此为指导,探讨适宜本国的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方法。

(二) 按评价对象分类

以评价的对象为标准,土地评价可分为农用地和非农用地的评价。前者主要是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农用地生产力、效益差异、级差收益分布状况的评价;后者包括对城市工商和建设用地、工矿业用地、交通用地、旅游业用地等非农用地的评价。

在我国,城镇土地评价的研究进行较早,评价的理论体系和技术方法也较为完善,形成了以城镇为单位的土地等以及城镇内土地级和基准地价在内的不同层次的土地质量体系。2001年正式发布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确立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估价的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城镇土地等侧重于反映城镇之间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而土地级反映城镇内部土地质量的差异。基准地价评估是在城镇均质区域划分或土地定级的基础上,对城镇各级土地及其各类土地利用类型评估出单位面积土地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反映出城镇内各处土地质量的优劣,并体现不同行业用地的级差收益状况。

(三) 按评价方法分类

从评价的方法来划分,土地评价主要可分为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直接评价是指利用试验手段直接去探测土地质量对某种用途的影响大小,进而确定其适宜性(包括适宜程度)、限制性(包括限制程度)和生产潜力。直接评价的优点是评价结果比较准确可靠,但这种准确和可靠性只局限于试验区,对大范围地区的土地评价具有局限性。间接评价是指通过对影响土地适宜性、生产力的各种因素及其性质进行间接判断或鉴定,由此推论土地质量的高低,评定土地的等级。迄今为止的土地评价,大多为间接评价。

(四) 按评价的时间特性分类

从评价的时间特性看,可分为现状评价和预测(潜力)评价。现状评价是对当前土地利用现状的适宜性或生产力等进行评价,土地质量高低的现实状况是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是制定当前管理和利用土地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础,大多数等级评定、适宜性评价都属于这一类。预测评价又称潜力评价,评定的是土地在将来经过某种改良、开发后,或某种土地特性、环境条件变化后,预期的土地质量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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