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息系统应当覆盖土地管理的全部业务工作范围,为这些工作提供信息与决策服务。在我国土地管理的机构、体制、政策等仍处于改革调整阶段,会有调整与发展,目前从信息与决策服务这一角度,对土地管理的业务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地籍管理
这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所谓地籍就是土地的“户口”,它是在地籍测量与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对土地的产权、土地的位置与面积进行确权,登记造册,并发放土地证书。由于土地使用是动态的,就一个地点而言,存在着初始地籍与变更地籍,初始地籍与变更地籍有各自相应的严格的管理制度。地籍管理又分为城镇地籍管理与农村地籍管理两种。
2. 土地定级估价
这是土地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属于地籍管理的范畴。土地的价值随着经济的发展是动态变化的,为规范土地市场,根据土地市场交易情况、土地区位条件、土地质量等,给出土地的级别与基准地价是土地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此外,宗地的估价也是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
3.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利用遥感、地面勘察等多种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制图、统计、分析与管理。
4. 耕地保护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的质量以及当地经济发展预测,对农用地进行分类,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贯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现状与经济发展对土地的要求产生矛盾,为缓解这一矛盾,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对土地利用进行重新规划。城市规划一般由政府建设系统承担,而农村土地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规划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
6. 建设用地管理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和政策,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征收集体土地等。
7. 土地监察
调解土地纠纷,查处违法用地,监察土地政策的执行情况。
8. 土地整治
集约化利用土地是高效合理利用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法规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低效利用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集约化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当前,我国对土地实行四级管理,即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与县级四级。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及有关的法规,各级管理机构有各自的职责。土地信息系统是这四级管理机构执行国家土地政策进行土地科学化管理的工具,四级管理机构职责范围不同,对土地信息系统功能的需求也不同。一般地说,国家、省级是宏观控制管理,对土地信息系统的要求偏重于统计、汇总、分析;而地市、县级是面向用地单位与个人的具体管理,对土地信息系统的要求偏重于准确制图,确认权属,评价与估价,制定利用规划。地市及县级土地信息系统建设是基础,其任务复杂,工作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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