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房地产交易契约价格为计税依据,遏制逃税行为

房地产交易契约价格为计税依据,遏制逃税行为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对于隐价、瞒价等逃税行为,征税机关可以直接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不动产评估,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考虑到实际交易中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性,也为防止纳税人通过高估土地价格逃避税收和便于操作,在房地产交易契约中,无论是否划分土地的价格和房屋的价格,都以房地产交易契约价格总额为计税依据。

房地产交易契约价格为计税依据,遏制逃税行为

契税是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1. 纳税

契税纳税人为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时,承受的单位与个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包括出售、赠予和交换)、房屋交易(包括买卖、赠予和交换)、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和入股、抵债,或以获奖方式、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2. 课税对象

契税的课税对象是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

3. 税率

契税的税率为3%—5%,各地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4. 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②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③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但对于隐价、瞒价等逃税行为,征税机关可以直接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不动产评估,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考虑到实际交易中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性,也为防止纳税人通过高估土地价格逃避税收和便于操作,在房地产交易契约中,无论是否划分土地的价格和房屋的价格,都以房地产交易契约价格总额为计税依据。

5. 纳税环节

契税的纳税环节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办理契证或房地产权证之前。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由承受人自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10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www.daowen.com)

6. 减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减征、免征契税: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并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3)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4)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5)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减征或者免征。

(6)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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