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和纳税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和纳税规定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只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各地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时,都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用地排除在外。(五) 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依照当地规定的税额标准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在一些地区土地使用税由土地管理部门代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和纳税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建立起我国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土地的合理使用,防止土地浪费,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保证国有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

(一) 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城镇范围内土地的使用者。包括生产、生活等各类用地的使用者。目前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只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各地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时,都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用地排除在外。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有权属纠纷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二) 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征收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 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四) 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划分为四个档次: 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www.daowen.com)

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率

在国家规定的上述税额幅度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区适用的税额幅度。

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促进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也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五) 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依照当地规定的税额标准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新征收的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时间,分为两种: ①新征收的土地是耕地的,因使用者在征地时已缴纳了耕地占用税,所以,其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征收; ②新征收的土地是非耕地的,土地使用税自批准征收次日起开始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的有关档案资料。在一些地区土地使用税由土地管理部门代收。

(六) 减免

对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下列几项用地是否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①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②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③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④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⑤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