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土地中介服务企业与个人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所谓资质审查,是政府有关机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对从事土地中介服务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资格审定和确认。
1. 土地市场中介服务企业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要有明确的经营主体和章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地承担经济责任。
(2) 必须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要有合法的法人代表,并配有与经营内容、经营方式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土地专业知识的经营、技术和财务人员。
(3) 必须具有与经营规模、内容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4) 必须建立符合财政部门和建设银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5) 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合法的经营方式和手段。
2. 土地经纪人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要熟悉了解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市场行情及相关业务技术知识。
(2) 要有一定的经营方向和经营范围。每个经纪人要确定一定的经营方向,并按业务种类或地域确定经营活动的范围。
(3) 有正当的社会身份和从业目的。土地经纪人必须有当地的正式户口,合法的社会身份和为土地市场服务的从业目的。
(4)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严格执行土地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国家法令和政府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中介服务活动。(www.daowen.com)
3. 对土地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经纪人)进行资质审查的具体程序
(1) 由已从事或准备从事土地中介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向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2) 向土地的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资质审查,并提交有关证件、资料。经审查合格,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经营资格证书。
(3) 凭经营资格证书和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手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任何从事土地中介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只有在取得经营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之后,方可从事土地中介服务活动。
(二) 对土地中介服务企业与个人进行经常性的审查和监督
政府除了对从事土地中介服务的企业与个人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外,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审查和监督,其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1) 在审查和监督中,对未经资质审查而从事土地中介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其中不具备条件的应坚决取缔;已具备条件而未经资质审查的,应该督促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2) 已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如果违反国家法令和有关政策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甚至取消其经营资格,以保证把土地市场的经营活动纳入国家法令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
(3) 对于发生分立、合并和倒闭的土地中介服务企业,要重新予以资质审查或办理注销手续。
(4) 严格限制土地经纪人的业务范围,土地经纪人不得以咨询、介绍、服务为名进行实务性买卖。要建立经纪人经营规范,委托、代办,收费必须通过合同协议公开进行,服务费的收取应由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对非法从事土地经纪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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