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市土地市场调控的方向、时间和力度

城市土地市场调控的方向、时间和力度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土地市场处于景气循环的繁荣阶段,这时就要根据土地市场的发展状况来判断土地市场是否过热,根据判断结果来决定调控的目标是保持还是降低其发展速度。一般来说,在土地市场景气循环的萧条阶段和复苏阶段,应采用作用方向向上的调控措施;在土地市场出现“过热”预兆时,应采用作用方向向下的调控措施。因此,城市土地市场的供需调控必须与完善的土地市场监测预警系统相结合。

城市土地市场调控的方向、时间和力度

总之,要始终把握从城市土地市场的供需调控的方向、时间和力度上对城市土地市场的供需进行调控。

(一) 城市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方向

城市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方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选择调控目标和确定调控措施的作用方向。

相对来说,调控目标的选择相对容易,其确定依据是一定时期内土地市场发展目标。例如,当土地市场处于景气循环的谷底萧条阶段,这时供需调控的目标是增加有效需求,促进消费从而启动土地市场,加快市场走出低谷的步伐。当土地市场处于景气循环的繁荣阶段,这时就要根据土地市场的发展状况(一般以土地价格为指示器)来判断土地市场是否过热,根据判断结果来决定调控的目标是保持还是降低其发展速度。

确定调控措施的作用方向则需要在明确调控目标的基础上,对当前土地市场的运行状态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城市土地市场供需调控措施的作用方向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刺激土地市场发展的措施,其作用方向是向上,如减免税收、降低贷款利率等;另一类是抑制土地市场发展的措施,其作用方向是向下,如控制贷款规模、限制土地供给量等。在土地市场景气循环的不同阶段,需要采用不同作用方向的调控措施。一般来说,在土地市场景气循环的萧条阶段和复苏阶段,应采用作用方向向上的调控措施;在土地市场出现“过热”预兆时,应采用作用方向向下的调控措施。

为了判别调控的方向是否正确,可以分析、评估调控措施实施之后产生的调控效应,如果调控方向正确,那么调控效应就会表现为向目标逼近的有效成果,即正向效应;如果调控方向不正确,那么调控效应就会表现为与目标偏离的运行结果或与预期相反的结果,即偏离效应或负向效应。

(二) 城市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时间

确定城市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时间,也就是要确定何时开始调控,调控时间应持续多长。

在确定土地市场供需的时间问题上,必须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要考虑供需调控措施的决策时间,即从土地市场上问题的出现—供需调控决策者对问题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决策者经过判断决定对土地市场实施调控行为—决策者具体确定调控方案和调控手段组合之间的时间间隔。②要考虑供需调控效应的滞后时间。供需调控的措施实施之后,并不是马上就能产生调控效果,从实施供需调控措施到产生供需调控效应的这一段时间就是供需调控效应的滞后时间。③考虑调控效应的惯性,即某种调控行为撤销之后,调控效应在一定时间内仍然存在。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对城市土地市场实施供需调控的过程中,为了准确把握供需调控的时机,正确确定供需调控的时限,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准确掌握土地市场的状态和变化趋势

为此,可以凭借历史经验进行定性分析,也可以对土地市场的变化趋势进行定量分析与界定。为了提高判断的准确性,后者显得更为重要。

2. 提前调控

由于供需调控决策时间和调控效应滞后性的存在,必须尽早发现土地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超前采取调控措施,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或“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将土地景气循环波动减至最小程度。

3. 及时调整调控力度(www.daowen.com)

密切注意调控效应的强弱,及时修正调控手段,调整调控力度。当调控目标已基本实现时,要及时终止调控。

以上三点的实行,都依赖于及时充分地掌握土地市场上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的收集、处理及分析,又依赖于土地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因此,城市土地市场的供需调控必须与完善的土地市场监测预警系统相结合。

(三) 城市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力度

城市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力度要考虑土地经济波动的幅度、调控手段从使用到产生效应的滞后时间、调控效应惯性大小和调控的环境等。

供需调控力度大小与作为调控手段的变量的变化大小相关。以土地开发投资贷款利率为例,将贷款利率提高10%和5%,对土地开发投资总量的调控作用的大小是不同的,前者将大幅度降低投资需求。显然,供需调控手段的变量的变化幅度越大,则调控力度越大;反之,则调控力度越小。作为供需调控手段的变量,有些可以用具体数量来反映其变化幅度,如土地开发投资贷款利率、按揭利率、固定资产总规模、土地开发和交易的相关税率等;有些则难以用数值来反映变化幅度,如法律手段、行政手段、规划手段、舆论手段,它们只能以采取措施的严厉程度或传递信息量的大小来衡量——措施越严厉,实施行为次数越多,传递信息量越大,调控力度也越大。在决定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力度时,要考虑如下因素。

1. 土地经济波动的幅度

这是决定调控力度的首要因素。土地经济波动的幅度越大,为了抑制其波动,需要使用的调控措施的力度也越大。

2. 调控手段从使用到产生的滞后时间

不同调控手段在同等力度时的滞后时间是不同的,因此,在同等情况下,若使用滞后时间长的调控手段,需要加大调控力度。

3. 调控效应惯性大小

对于调控效应惯性大的调控手段,使用时要注意减少其力度。

4. 调控环境

若调控环境不利,如土地市场不完善,市场信号传递效率低,调控手段执行过程中遇到的调控摩擦和阻力将增大,在使用时就必须加大调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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