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级土地市场供过于求(S1>D1)的调控
一级土地市场供给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农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而且这一过程是单向不可逆的,又由于城市周边大多数是高产优质的耕地,所以,S1>D1,不仅导致城市土地大量闲置,城市土地利用率低下,而且导致耕地大量减少,危及农业生产乃至整个国民经济。
因此,要使一级土地市场供需趋于平衡,首先应控制城市土地增量供给,稳定S1。具体来讲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地编制城市规划,在规划范围内,根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情况,制定年度供地计划,使S1始终在城市规划的控制之下。②提高农地特别是耕地的价格。我国目前农地“非农化”是通过具有行政强制性的“征收”而实现的,征地费用普遍偏低,不利于控制增量,所以应改变这一状况。③建立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在那些规划编制不合理、价格措施仍无效的地区,应实施强制性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限制耕地“非农化”。
其次,应刺激开发公司开发闲置的城市土地,使D1增大,具体措施是: ①对城市土地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制,降低开发公司的土地成本,对土地开发给予适当的价格优惠,降低有关税费征收标准,以此达到降低房价,扩大二级市场的容量,刺激开发公司开发闲置的城市土地; ②开征城市土地闲置税并逐步提高其征收标准,以此提高空地的持有成本,避免空地投机活动,从而达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的目的。
2. 一级土地市场供不应求(S1<D1)的调控
一级土地市场供不应求,虽然可以使城市土地得到充分利用,但会带来两方面的危害,一方面造成环境效益低下,城市公共用地短缺;另一方面会导致S2<D2,最终使生产、生活用房短缺。因此,当出现S1<D1情形时,只能调控供给一方使S1增大,不能抑制D1,否则会出现一级市场供需平衡而二级市场供需失衡的现象,具体措施如下: ①建立城市规划的反馈机制,及时修编城市规划,适度扩大规划限额; ②在编制规划的范围内,不能大幅度、全面降低新编规划范围内农地的价格,否则,又导致S1>D1。(www.daowen.com)
(二) 二级土地市场供需平衡调控
1. 二级土地市场供过于求(S2>D2)的调控
二级市场土地供给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土地开发建设过程,所以S2>D2就表现为土地大量空置。目前,我国已出现S2>D2,且主要表现为商品住房大量空置,因此,首先要控制S2进一步增大的趋势,其次应刺激居民对商品住房的需求,使D2趋近S2。具体措施如下: ①控制一级市场土地增量的供给。若增加S1,D1及S2增大就有可能,应控制S1以达到控制S2的目的。②适度降低商品房的价格。通过减免有关商品房销售税费、降低贷款利率,促使开发公司降低现时商品房的售价,以刺激居民购房行为,从而达到扩大D2的目的。③在我国,还应加快住房福利化向住房商品化转变的进程,扩大二级市场的有效需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扭转目前企业效益普遍低下的状况,以普遍提高居民所得水平,从而达到增大D2并使之趋近S2的目的。
2. 二级土地市场供不应求(S2<D2)的调控
二级土地市场供不应求,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①因为一级市场土地供不应求而导致二级土地市场供不应求,即S1<D1→S2<D2,对这种不平衡的调控前面已有论述; ②由于房价偏低,开发贷款利率较高而购房贷款利率较低,导致S2<D2。对于这种不平衡应采取“双向”调控的办法,既要刺激开发公司的开发行为,又要适当抑制购买者的购买行为。具体措施如下: 政府放松对土地价格管制,使房价随行就市;适度降低土地开发贷款利率,提高购房贷款利率。以此使开发公司的投入,使购房者降低需求,从而使S2和D2趋于一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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