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政府采取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政府为了保障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消除土地利用中的各种非理性现象,处理好土地利用中的各种矛盾,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一种公共干预措施。因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标是“政府目标”,它是要通过用途管制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与持续利用。具体来说,土地用途管制的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土地利用整体效益最大化
土地作为稀缺的不可移动的资源,其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从土地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二是社会或宏观控制者的角度来看。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土地利用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在取得同样经济效果的情况下,土地使用者会通过对使用土地资源还是使用其可替代的资源进行比较权衡后才能决定使用多少土地和使用何种区位的土地;同样在既定的土地资源条件下,土地使用者如何使用土地,将土地投入到何种使用方向,也是要看哪种方式能为其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而对于社会或宏观决策者来说,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与个别的土地使用者有所不同,它追求的是全社会土地利用整体利益最大化,要取得土地利用整体效益最大化,其实质就是要达到区域土地利用结构的最优化,即土地在各种不同用途之间的有效配置。土地用途管制就是要解决在各种竞争性用途之间的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并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问题,它既考虑了每一个土地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又从宏观上考虑了社会整体利益,从两者的结合上追求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目标。
(二) 协调“吃饭”与“建设”的矛盾(www.daowen.com)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人均土地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土地利用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与非农业建设之间的争地矛盾将更加突出。由于农业生产用地与各种非农业建设用地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在农业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竞争中总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土地利用的非农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必须通过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业生产用地向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转移,以保护耕地,保障我国人口的食物安全供应,保持社会的稳定。当然,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土地利用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就是要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数量上、时间上和空间上进行合理的分配,以保障各种用途的土地需求。
(三) 消除土地利用中不利的外部性影响,保护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在空间上互相连接在一起,不能移动和分割。因此,每块土地利用的后果,不仅影响到自身的利益、生态环境,必然影响到邻近土地,甚至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产生巨大的社会后果。也就是说,土地利用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外部性,对于土地利用产生的积极的外部性应该充分加以利用,对于土地利用中的不利的外部性影响必须加以避免和限制。土地用途管制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可根据土地资源的特性、经济和社会条件,合理划分土地用途区,对每一用途区的土地使用类别、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使用强度等加以规定和限制,防止土地沙漠化和盐渍化,防止建筑物和人口的过度拥挤,保证一定的绿地等,达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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