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土地整理的概念
土地整理通常可分为农村土地整理和城市土地整理,或称农地整理和市地整理。农村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城市土地整理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利用各种经济技术手段,实现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优化调整,改善城镇土地利用环境,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促进土地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的提高,增加城市土地经济供给的行为。城市土地整理的定位应该放在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上,其核心是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通过结构的调整,功能合理的布局,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 土地整理的意义
1. 有利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
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正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然而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必须推行土地整理,因为土地作为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实现经济转型的根本。
2. 有利于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用地需求日益增大,人地矛盾将更加尖锐,再加上要对过度开垦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这一土地国情和客观现实决定了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必须走土地整理、集约用地的道路。通过对各类零星闲散土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砖瓦窑用地、乡镇企业用地以及已利用耕地的整理,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按照耕地面积增加5%推算,全国可增加耕地1亿多亩,这对解决人口继续增加的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3. 有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全面加强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部门要从批地提高到全面管理,土地整理是重要环节。要将村镇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土地整理规划图同时落实到土地利用规划图上,做到“三位一体”,达到全面加强土地管理的目的。许多地方通过推进土地整理,较好地协调与农、林、水、建设、环境等部门的关系,保护好基本农田,并为实现土地用途管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4. 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增产增收、促进农场经济的发展
土地整理通过农田平整、灌溉水网改造、防护林网建设、交通线网规整、村庄集镇搬迁合并等措施,可以改变农村的农用地或村庄脏、乱、差的面貌,减少污染,控制风沙,改善气候,美化环境。土地整理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有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场现代化的建设。整理后的土地便于机械化作业,这就大幅度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土地整理可以促进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缩小城乡差距,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稳定农村社会环境,增强政府在农村的威信,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5. 有利于推进国企改革和发展
目前,国企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土地作为一种重要资产,在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破产中也是不容忽视的。长期以来,由于国有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无偿使用,造成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严重,而在国企改革中,要显化国有资产的价值,以便保值、增值,从而达到国有土地资产的优化配置。因此,必须通过土地整理,来加速存量土地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充分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推进国企改革和发展。
(三) 土地整理的类型
目前,我国土地整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以实现“三个集中”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即通过迁村并点,使农民住宅逐步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通过搬迁改造,使乡镇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通过归并零散地块,使农田逐步向规模经营集中。
(2) 结合基本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治的土地整理。
(3) 以对小流域统一规划,综合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山区土地整理。
(4) 结合农民住宅建设,迁村并点、退宅还耕,通过实施村镇规划增加耕地面积的村庄土地整理。
(5) 控制城市外延,挖掘城市存量土地潜力,解决城市建设用地,实施城市规划的城市土地整理和盘活闲置土地的闲置土地整理。(www.daowen.com)
(6) 通过对工矿生产建设形成的废弃土地进行复垦整治,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改善生态环境的矿区土地整理。
(7) 结合灾后重建对灾毁农田抢整、兴修水利和移民建镇对移民后旧宅基地还耕进行灾区土地整理。
(四) 土地整理的运作程序
土地整理的基本程序应当包括整理区域的基础调查和资料收集,系统分析,编制土地整理规划,论证规划方案,筹集整理资金,实施规划方案等基本步骤。
1. 基础调查和资料收集
基础调查和资料收集是指对整理区域内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规划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现状、中低产田的制约因素、生态环境特征,以及土地产权状况等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2. 系统分析
系统分析是指对收集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类,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分析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提出土地整理任务,进行资金需求量预测,设计技术途径等。
3. 编制土地整理规划
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系统分析结果,确定土地整理应实现的目标,安排土地整理内容,拟订整理技术方案、产权调整和权益分配方案,提出方案实施措施。
4. 论证规划方案
论证规划方案是指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对编制方案的依据、目标、任务进行评价,对整理内容、整理途径、产权调整和权益分配方式进行研究,对方案实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进行论证,以保证规划方案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 筹集整理资金
筹集整理资金是指根据土地整理资金需求量预测,通过多种途径筹集所需资金。
6. 实施整理规划方案
实施整理规划方案是指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论证通过的土地整理规划方案,对整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
(五) 整理后土地的权属管理
整理后土地的权属管理是土地整理中的一个敏感问题。土地整理涉及田块重整、村庄合并等诸多权属置换与重划。不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问题,不仅不利于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还会使土地整理后留下各种权属纠纷,给土地整理带来很大困难。
土地整理后权属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整理后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定,土地使用权主体的确定,以及给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的赔偿标准等。土地整理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主体确定要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不涉及所有权置换或重划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主体不发生变化,不需重新确定其主体,不需支付补偿费。涉及所有权、使用权主体变更的,需重新确定所有权、使用权主体,确定给原所有者、使用者的补偿标准,并在支付补偿费后办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整理后应当进行全面的地籍调查,绘制新的地籍图,形成新的地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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