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详细解析

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详细解析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通常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但是,目前法律法规尚未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详细解析

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通常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但是,目前法律法规尚未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订中,试图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规定。

2009年6月30日国土资源部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案送审稿)》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下列建设,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依法征收为国有:(一)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国家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二)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基础设施、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www.daowen.com)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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