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地籍管理的内容
地籍管理的内容,一方面取决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及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变革;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它的对象——土地的基本特性。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条件下,地籍管理作为一项国家的地政措施,有特定的内容体系。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建设的需要,现阶段的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等。
1. 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是以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使用和权属状况以及土地要素的动态变化情况而进行的调查。根据土地调查的内容侧重不同,可以分为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2. 土地分等定级
土地分等定级是在土地利用条件调查与土地利用分类的基础上,以马克思的地租、地价理论为主要依据所确定的各类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
3. 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将土地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情况纪录于专门的簿册的一种法律行为。目前,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登记主要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4. 土地统计
土地统计是国家对土地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及权属状况等进行系统、全面、连续的调查、分类、整理和分析,为国家提供土地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5. 地籍档案管理
地籍档案管理是指对地籍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历史纪录进行系统的立卷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凡是在地籍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数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反映地籍管理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纪录,都是地籍档案。(www.daowen.com)
地籍管理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各项内容也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需要相互联系和衔接的。地籍管理内容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家对地籍资料需求的增长而不断变化和完善。(本章将介绍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及地籍档案管理的内容,土地分等定级的内容详见第八章土地评价。)
(二) 地籍管理的原则
地籍管理是一项集行政、技术及法律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为保证地籍工作的顺利进行,地籍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地籍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法律法规制度实施
地籍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和地籍管理方面的统一法律法规制度进行。所谓统一,就是统一内容和方法、统一政策和要求、统一标准和规格,即地籍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由国家统一制定,有关地籍的图、表、卡、册的格式、项目、内容、登记的分类体系、申报程序和日期等按国家统一要求,有关土地的分类系统及标准,统计、登记的单位和程序等服从国家统一规定。
2. 保证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现势性
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现势性是指地籍的各种资料要有条理,各时期的资料应互相联系而无中断,资料应及时更新以反映实际地籍要素状况。
3. 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地籍资料是政府掌握的事关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利益及利害冲突的实证的根本资料,错误的资料往往会造成土地权利当事人之间的土地纠纷、冲突、矛盾甚至战争。因此,必须要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4. 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
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是指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地籍管理涉及空间地域范围应该是其管辖范围内的城乡全部土地,同时要求地区间或地块间的地籍资料不出现间断和重复现象,地籍资料内容应包括国家所规定的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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