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律的价值理论:法的秩序与正义价值

法律的价值理论:法的秩序与正义价值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法的秩序价值的社会表现为政治秩序化、经济秩序化和社会生活的秩序化。(六) 法的正义价值法的正义价值是法应努力达到的目的的道德价值,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在法的诸价值中,正义是根本。

法律的价值理论:法的秩序与正义价值

价值是指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那种属性,即物对人和社会的有用性,是指对人的生存、发展和享受具有积极意义的一切东西。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该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该主体的需要和满足的程度。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从价值准则的角度,法的价值分为秩序价值、效益价值、自由价值、平等价值、人权价值和正义价值等。

(一) 法的秩序价值

法的秩序价值是法的基础性价值,是法能够用它特定的方式建立和维护强有力的社会秩序,满足人的社会生活的需要。法的秩序价值的社会表现为政治秩序化、经济秩序化和社会生活的秩序化。

(二) 法的效益价值

法的效益价值是指法律能够使社会或人们以较小的投入来获得较大的产出,以满足人们对效益的需要,具体包括资源利用上的效益价值与资源分配上的价值、经济效益价值、社会效益价值,及法律上的效益价值和法律外的效益价值。

(三) 法的自由价值

法的自由价值表现为法律自由,即一定社会中人们受到法律保障或得到法律认可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的人的权利。法律自由是人的权利,属于人权的范畴,包含在法律人权之中,是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受到法律保障或得到法律认可,是一定社会中的法律自由,具有特定的时代性。(www.daowen.com)

(四) 法的平等价值

法的平等价值是指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任何人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即“人与人的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法的平等要求人的社会机会平等、政治权利平等、经济生活平等及法律上的平等对待。

(五) 法的人权价值

法的人权价值是指法赋予和保护一定时代作为人所应当具有的,以人的自然属性为基础,社会属性为本质的人的权利。法律人权主要包括: ①人身权,即公民个人身体保护、人身自主的自由,包括生存权、健康权、行动权和亲权; ②政治权,即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包括政治了解权、参与权、评论权和监督权; ③经济权,包括平等发展权、劳动权和财产权等。

(六) 法的正义价值

法的正义价值是法应努力达到的目的的道德价值,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是指法律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上的正义,包含着法律对社会生活权益与责任的分享和分担;程序正义是指社会冲突解决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的正义。在法的诸价值中,正义是根本。秩序、效益、自由、平等、人权等也都是法的重要价值追求,但平等、自由往往是作为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出现的,而秩序要依正义建立与维持,效益则要靠正义来实现,人权要靠正义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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