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楚帛书中的字辞例辨析

楚帛书中的字辞例辨析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既明“”即“豸”字,可以进一步讨论楚帛书的相关辞例。

楚帛书中的字辞例辨析

既明“”即“豸”字,可以进一步讨论楚帛书的相关辞例。楚简之“”可读为“壹(一)”,则楚帛书之““(豸)”可读为同音之“殪”。《说文》:“殪,死也。”前文提过“殪”又通“翳”,《释名·释丧制》:“殪,翳也,就隐翳也。”毕沅《疏证》:“殪、翳通也。”《诗·大雅·皇矣》:“作之屏之,其菑其翳。”毛《传》:“木立死曰菑,自毙曰翳。”《释文》:“韩诗作‘殪’。”前举楚帛书第一例“乃有豸夭”可有二解:一读“乃有殪夭”,“夭”即短折早死之意,与“殪”之训死、杀义类;一读“乃有翳祅”,“祅”从饶宗颐释,[36]《玉篇》:“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祅。”“翳”为木自毙,即“地反物”之属。

第二例“三恒废,四兴豸”读为“三恒废,四兴止”。“三恒”从何琳仪释为“三常”,即《管子·君臣》所谓“天有常像,地有常形,人有常礼。一设而不改,此谓三常”[37]。“四兴”从李零先生释为“四时代兴”[38],“豸”读为“止”。传世文献中“豸”有读为“止”之例,《尔雅·释虫》“无足谓之豸”,郝懿行《义疏》:“豸,又通作止。《庄子·在宥》篇云:‘灾及草木,祸及止虫。’止即豸之声借。”废、止意义相近。

第三例“不见陵西,是则豸至”读为“丕见陵栖(棲),是则豸至”。“不”读为“丕显”之“丕”,“陵栖” 即“陵夷”“陵迟”,二者从饶宗颐释。[39]“豸”如字读,古人视虫豸为灾异,《汉书·五行志中之上》谓:“虫豸之类谓之孽。孽则牙孽(啮)也。”[40]《说文》:“禽兽虫蝗之怪谓之蠥。”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历史系)

【注释】

[1]以下篇章的划分依李零:《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研究》,中华书局1985年版。

[2]“以”之下字残,陈邦怀:《战国楚帛书文字考证》(《古文字研究》第五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3~242页)据《左传》文公十八年“以乱天常”补“乱”字,此从之。

[3]李零:《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研究》,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6页。关于此字考释的各种说法,可参考陈媛媛:《楚帛书乙篇集释》,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66~72页。

[4]饶宗颐、曾宪通:《楚帛书》,香港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1~52页。

[5]高明:《楚缯书研究》,《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辑,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85页。按,高氏所摹甲骨、金文“儿”字形稍有讹误,此处依其旧,未加更动,见下文辨正。

[6]何琳仪:《长沙帛书通释》,《江汉考古》1986年第1期,第54页。

[7]李零:《〈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研究〉补正》,《古文字研究》第二十辑,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66~168页。

[8]刘信芳:《子弹库楚墓出土文献研究》,台北艺文印书馆2002年版,第67~68、84、93页。

[9]刘钊:《说“禼”“”二字来源并谈楚帛书“万”“儿”二字的读法》,《江汉考古》1992年第1期,第79页。

[10]孙海波:《甲骨文编》,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65页。按,高氏所说“《佚存》4.26”疑即孙书所收“《佚》426”。

[11]董莲池:《新金文编》,作家出版社2011年版,第1230页;容庚:《金文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16页。

[12]参考刘钊:《新甲骨文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89页;董莲池:《新金文编》,作家出版社2011年版,第1225~1226页。

[13]参考刘彬徽、刘长武:《楚系金文汇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570页;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23页。

[14]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9页。

[15]周凤五:《上博四〈柬大王泊旱〉重探》,《简帛》第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页。

[16]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99页。

[17]周凤五:《上博四〈柬大王泊旱〉重探》,《简帛》第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页。

[18]刘信芳:《竹书〈柬大王泊旱〉试解五则》,简帛研究网,2005年3月14日。(www.daowen.com)

[19]刘洪涛:《读〈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札记》,武汉大学简帛网,2006年11月6日。

[20]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56页。

[21]沈培:《略说〈上博(七)〉新见的“一”字》,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8年12月31日。

[22]杨泽生:《上博简〈凡物流形〉中的“一”字试解》,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9年2月15日。

[23]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79~582页。按,此书所列从“鼠”之合体字省形者仅三例,见天星观一号墓遣册、包山简165、180。见下文讨论。颜世铉:《郭店楚简散论(一)》,《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65页。

[24]杨泽生前揭文也注意到此一现象。

[25]见严一萍:《楚缯书新考》,转引自陈媛媛:《楚帛书乙篇集释》,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67页。

[26]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79~582页。

[27]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81页。

[28]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81页。

[29]章太炎《成均图》有支、至(即质)旁转之例。下文举楚简“一”有作从“羽”声之“”者,“羽”为鱼部字,与“豸”之为支部乃旁转关系。

[30]参考徐在国:《传抄古文字编》,线装书局2006年版,第1页。

[31]郭店楚墓竹书《太一生水》第7简“一缺一盈”之“一”作“?”,整理者云:“此字亦见简本《五行》‘?人君子,其义?也’曹风·鸤鸠》:‘淑人君子,其仪一兮。’可证‘?’当一’。鄂君启节有‘返’,亦当读作‘岁一返’,年内往返一次。”相同的辞例亦见《成之闻之》简18、《语丛四》简25。

[32]辞例作“能与之齐”, 陈伟先生《郭店楚简别释》(《江汉考古》1998年第4期)引《礼记·郊特牲》“壹与之齐”, 释“能”为“一”, 其说可信。

[33]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79~582页。按,此书所列从“鼠”之合体字省形者仅三例,见天星观一号墓遣册、包山简165、180。见下文讨论。颜世铉:《郭店楚简散论(一)》,《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65页。

[34]张世超先生认为中山王壶铭的这个字“象一动物奔逸之状,当为‘逸’字古文异体”,其说可从。张说见《释“逸”》,《中国文字研究》第六辑,广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35]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4~55页。

[36]饶宗颐、曾宪通:《楚帛书》,香港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0页。

[37]何琳仪:《长沙帛书通释》,《江汉考古》1986年第1期,第55页。

[38]李零:《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研究》,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0页。

[39]饶宗颐、曾宪通:《楚帛书》,香港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7页。

[40]后“孽”字疑读为“啮”,前文云“凡草物之类谓之妖。妖犹夭胎,言尚微。”盖以音训说“妖”“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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