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消除乱与间的形讹问题

消除乱与间的形讹问题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于“乱”之所以训为“治”,我们认为应该是与“”的误字有关。其实,“克盉”和“克罍”铭文所见“”字书作“”“”,是能够为“”“乱”间之形讹问题带来重新思考的材料。古文字材料中“司”声系字与“台”声系字关系密切,经常出现通假情况。[72]除了读音接近之外,“台”声系字与“司”声系字通假的构成尚包括字形因素。

消除乱与间的形讹问题

有关“乱”之所以具有“治”义,古文字学家大多从形讹的角度指出“乱”乃“”之误字,高田忠周甚至认为《说文·攴部》“,烦也”之“”才是正字,“乱”为其借字。[54]张亚初持类近的意见,以为“乱”和“”都是从“”孳乳分化出来,“乱”本义为“治”,“”本义是紊乱,引申为烦乱,但其后经典中“通用“乱”,“乱”才取代“”,致使“乱”兼有“治”和“不治”正反两种义训。[55]黄耀堃进一步从读音的角度指出:“‘乱’这个来母元部的读音,本来就含有一对相反意义,分别在具体环境中表现出来。”[56]

前文已通过字形的考察,提出“乱”之本字当为“”,并且借助古文字材料印证“”从未见有表示“治” 的用法,故其本义应该是“不治”。然而,为何“乱”在《尚书》中可同时训为“治”?我们认为,过去学者从形讹角度作出分析仍然是相当具有说服力的。

《尚书·君奭》有“割申劝宁王之德”[57]句,《礼记·缁衣》引作“周田观文王之德”,郑玄注:“古文‘周田观文王之德’为‘割申观宁王之德’,今博士读为‘厥乱劝宁王之德’。”[58]自从安徽寿县蔡侯器出土后,“申”“田”“乱”的异文问题得以迎刃而解。蔡昭侯本名“申”,铭文书作“”,“田”“申”音近通假。[59]至于“厥乱劝宁王之德”一语,汉博士读为“乱”,裘锡圭援引《史墙盘》“()”字指出:“疑此语第二字本作‘’,《缁衣》所引本依其声旁读为‘田’,传《尚书》之今博士则误以左半之‘’为声旁而读为‘乱’。”[60]其推断甚有道理,可知从“”诸字的讹混现象在东汉时期已经存在。

至于“乱”之所以训为“治”,我们认为应该是与“”的误字有关。1986年,北京琉璃河西周燕国M1193墓地出土西周早期“克盉”“克罍”二器,盉铭云:“克匽(燕),入(纳)土 眔 氒 又(有)。”(《新收》1367)罍铭基本相同,惟句中“又”书作“氒”(《新收》1368),句末一字书作“”。由于铭文内容艰涩,加上“又”“氒”之别,且末字形体特殊,过去学者曾经提出不同诠释。陈公柔、刘雨、李仲操均认为句末一字当释为“”,罍 铭“氒”乃“又”之 误 写,此 二 字 当 读 为“又(有)(司)”[61]。殷玮璋读该句作“入土眔厥”:“指上述九个国或族,连同燕国一起均纳入周王国的版图,并由太保去治理和管辖。”[62]张亚初以为该句末字于罍铭当为“乱”,盉铭则是“”,“乱”才是正字,“”是假借,整句当读“入土暨厥乱”[63]。陈平虽然同意末字为“”,但却借助二铭互补释读整句为“入土眔厥有[64]。杜廼松认为最后一字当为“乱”,铭文宜断读为“匽入土,眔厥乱”,乃言“克进驻了燕土,并平定了那里的乱”。[65]

《克盉》(《新收》1367)

《克罍》(《新收》1368)

有关上述二字的释读,学者间有“”“乱”二说。细审铭文拓本,我们认为,字左偏旁大致能与“”对应,或许是其省写。至于右偏旁虽然有别于西周彝铭习见之“”或“司”,但仍宜释为“”。表二综合了西周彝铭所见“”的主要写法:

表二

其实,“克盉”和“克罍”铭文所见“”字书作“”“”,是能够为“”“乱”间之形讹问题带来重新思考的材料。《克罍》“”所从之“”在形体上确实与金文“乙”相类,金文“乙”书作“”(《我鼎》,《集成》2763)、“”(《师酉簋》,《集成》4288)及“”(《散氏盘》,《集成》10176)等。再者,从秦简及传抄古文资料均可以得知,从“乙”之“乱”应该属于秦系文字,六国文字皆作“”而不作“乱”: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5

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27

诅楚文[66]

《集篆古文韵海》4.29(www.daowen.com)

《集篆古文韵海》4.29[67]

睡虎地秦简可相信是秦始皇时期抄写的[68],而诅楚文年代或许更早,有可能是楚怀王时秦人所写[69],从“乙”之“乱”似乎皆出于秦地文献。此外,《说文》小篆同时收有“(乱)”及“()”二字,前者相信是“秦始王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所得小篆[70],许书视之为“乱”字正体,而后者于《说文》仅谓“读若乱”,可见并非“乱”字。然而,我们从古文字材料可知,“”的来源与六国文字相关,极有可能是许书不识“”为“乱”而误收。至于“乱”于汉代简帛中均从“乙”,如“”(北大简《老子》4)、“”(北大简《老子》131)、“”(马王堆帛书《经法》76)、“”(马王堆帛书《天文云气杂占》G051)等,“乱”已成为以后的标准写法。

古文字材料中“司”声系字与“台”声系字关系密切,经常出现通假情况。至于楚简“治”大致均从“”,写法多样,包括“台”“”“”“”“”等:

(家)之不宁也,则大臣不(台、治),而埶(亵)臣(托)也。郭店《缁衣》20-21

(禹)(、治)水,膉(益)(、治)火,后稷(、治)土,足民(养)郭店《唐虞之道》10

(、治)之于其未乱。郭店《老子甲》26

是古(故)小人乱天(常)以 逆 大 道,君 子(、治)人 仑(伦)以 川(顺)天 惪(德)。郭店《成之闻之》32-33

凡多采(采)勿(物)先者又(有)善,又(有)(、治)无(乱)。上博《恒先》8

朱德熙及李零认为“”源自“厶”“”二形结合,[71]陈英杰更利用金文字形就“”的演变作出详细阐释:

由上金文字形可以看出,楚简也可写作,它的演变源头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写作,由金文及上博简(三)《恒先》看,当是厶(以字所从)与的叠置,是一个双声字,从厶声和声,也可分析为从台声和司声。[72]

除了读音接近之外,“台”声系字与“司”声系字通假的构成尚包括字形因素。因此,古籍里从“司”之字经常与从“台”之字通用,如《书·舜典》“舜让于德,弗嗣”句[73],《史记·五帝本纪》作“舜让于德不怿”,司马贞《索隐》:“古文作‘不嗣’,今文作‘不怡’,怡即怿也。”[74]又《诗·郑风·子衿》“子宁不嗣音”句,陆德明《释文》云:“嗣如字,《韩诗》作‘诒’。”[75]所以,我们同意文献所见“乱”之所以具有“治”义,极有可能是“”之误字,“”字从“司”,与“治”存在音近通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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