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中,对整理者复原的竹简排列有不同看法,以陈剑氏的见解为例,从划痕的连续性视点,对其妥当性加以讨论。
陈氏以简18为中心加以讨论的,简18上部下部都有缺损,只留有“人(还)(越)百里”五字。他首先把第3章的简17和简19连起来,把简18看成第5章的一部分。把简18加到第5章后,简33到简35就应该连续起来了。整理者把两枚残简缀合成简36,而陈氏认为其应当分别是两枚竹简的一部分,更有甚者,他认为简36上、简18、简34的3枚残简是一枚竹简断裂成的三段。这样,陈氏主张按照“简31-简32-简33-简35-简36上-简18-简34-简36下”的顺序排列。
首先,我们先讨论陈氏的一个观点,是否应该把简17和简19直接连起来读。
陈氏主张,如果直接把简17和简19连起来的话,跨两简的是“于今三年”几个字。这句意思无疑是通顺的。“于今……年”的说法,意思是“从……到现在的若干年”,在《诗经》《左传》《国语》中都有。但是从简17末尾部分有“用事(使)徒遽(趣)圣(听)命于”,从简21有“余听命于门”来看,整理者在注〔一一〕说,一定存在有“听命于‘君’”说法可能,所以在简17的次枚简的开头有“君”字,此种释读也是可以的。在《左传》《国语》里用“听命”来断句,其下什么也不接的例子也不少,简17和19直接连起来解读的妥当性不能被否认。
简17、简18、简19的连续性,从划痕考虑应注意两点,第一,简17是无欠缺的完整简,但从照片无法确认其背面的划痕。第二,简18上部和下部都有残缺,不能确认划痕。如此,我们来讨论简17至简19的排列方案。
图五是从图四中抽出一部分,根据整理者复原的竹简,简20至简11的划痕模型。图六是根据陈剑氏的见解,除简18,简20至简11的划痕模型。两图都插入了虚线连接简20左端和简11划痕右端。
比较图五和图六,相比于整理者,陈剑的竹简排法,划痕连续性更自然。即,简19和简16之间,加入简18和简17后,从简16到简13的四枚竹简的划痕位置,比虚线稍微靠上。但是,在简19和16之间只放入简17的话,划痕和虚线基本重合,其连续性丝毫不勉强。从这一点来看,陈剑氏的复原方法比整理者的合理性更高。
接下来讨论陈剑的另一观点,简33和简35是否应该连续读。简36上、简18、简34三枚残简本来是一枚竹简,排列顺序应该改为简31-简32-简33-简35-简36上-简18-简34-简36下。
图七是根据整理者复原的竹简,表示简30到简47的划痕。图八和图九是按照陈氏的观点,表示从简30到简47的划痕。陈氏说,简34到简36之间应该没有很多的欠缺文字,简36下是位于竹简的上端,也不能完全排除与简34直接接续的可能性。因此,图八是假设简34和简36下之间有一枚脱简的图,我们把它作为陈剑A案。图九是假设简34和简36下直接接续的图,我们把它作为陈剑B案。图七、图八、图九,无论哪个,都插入了连接简34划痕左端和简47划痕右端的虚线。
图五(www.daowen.com)
图六
图七
图八
图九
图七、图八、图九的三张图中,整理者复原的图七和陈剑A案的图八,实际上在简34和简37之间有2枚竹简这一点上没有不同。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图七、图八上,简37、简38、简39的三枚划痕位置都略高于虚线,因此划痕的连续性稍显不自然。
而陈剑B案的图九,在简36和简37之间只有简36下的一枚竹简,所以简37、简38、简39的划痕位置并没有离开虚线,作为整体来讲,划痕毫无勉强地自然连续在一起。这说明陈剑B案的复原方式,比整理者的复原和陈剑A案的合理性都高。
以上,我们对从划痕的状况到竹简的排列复原有关情况进行了讨论,结果是陈剑氏的简17和简19的接续说法合理性更高。还有,竹简排列以简31-简32-简33-简35-简36上-简34-简36下,简34和简36下直接接续的陈剑B说的合理性也要高些。
根据陈剑B说的竹简复原及释读中,要从划痕B(简1-33)除去简18,而划痕A中要颠倒简34和简35的顺序。简35从照片无法确认划痕,所以考虑有两种可能性:①划痕B不是从简33开始,是从简35开始的。②划痕A是从简34前面的简35开始的。但是,不管怎么说,第5章的竹简中,背面有划痕A和划痕B两种划痕这一点是一样的,如前章所述,竹简背面的划痕A、B的连续性,和其正面对应的文字列的内容之间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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