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以上所述,《越公其事》的竹简,有的由于残缺无法确认划痕,也有的无残缺也无法确认。虽然完全把握划痕的原本状况很困难,但如图二、图四所示,整理者复原的《越公其事》竹简排序划痕A(简34至简68)与划痕B(简1至简33)的连贯性大致合适。笔者推测,整理者也理解两道划痕的存在,而且两道划痕的连贯性给整理者提供了复原竹简排列的线索。[12]
但是,与划痕A是一般的划痕不同,划痕B是孙沛阳先生所说的“逆次简册背划线”,这一点,我认为还需要慎重的讨论。即,在《越公其事》同一文献中并存两种划痕,竹简背面“一般的划痕”与“逆次简册背划线”是连续的。这在已公布的出土竹简背面存在划痕的各类情况中,没有先例。[13]
如果将《越公其事》竹简背面的A、B两道划痕都连成一根线,或者把竹简都排成“逆次简册背划线”,两道划痕的外观形式就统一了;也即是说,如果竹简正面将简1至简33从左向右按顺序排列而简34至简68逆向排列,或者简1至简33从右向左逆向排列,而简34至简68也从右向左逆向排列为简68至简34时,则会得到两个外观形式统一的划痕了。可是,这样,内容上可能有问题,也没有合理的解释。
关于“逆次简册背划线”孙沛阳先生说过:“这一现象也许说明简册可能有小部分从左往右编的情况。当然,目前这只一个假说,仍需要更多材料的证明。这便属于竹书形态方面研究的问题。”[14]假设把划痕B的竹简正面的文字列从左往右排,把划痕A的竹简正面的文字列从右向左排,将它们连起来形成一册书,那么这册书从简1至简33正面文字是从左往右读,而简34至简68是从右往左读。这是极其不自然的,最终也得不到认可。
那么如何理解在《越公其事》竹简背面里一般的划痕与“逆次简册背划线”并存而又连续的现象呢?
其可能性是,背面有划痕A的一组竹简与在背面有划痕B一组竹简,不是连续编连成为一册书,而是分别编为两册书,而且两册书竹简的编排方向不同,也就是文字列的排法不是相同,而是相反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必须有公认的关于两组竹简文字内容分别成册的某种充分完结的结论。
从结论来说,《越公其事》中有划痕A的一组竹简和有划痕B的一组竹简,其文字内容的完整性并没有被公认,而且竹简背面的划痕A和划痕B的连续性,划痕与其所对应的竹简正面的文字内容之间,本来也没有什么直接的对应关系。
即,前述的整理者李守奎教授所述,《越公其事》从文献整体来看基本无欠缺,全文可分为11章。这11章的区分在各章末尾的简8、简15、简25、简29、简36、简43、简49、简52、简59、简68、简75,在各章尾文字列后留有墨钩,每个墨钩后还有留白。
在墨钩后的留白有两种,一种是从墨钩到竹简下端有留白,一种是墨钩下的相当于几个汉字的空白就是留白,同一竹简上可在这种留白处续写下一章。也就是,除第2章和第9章的九个章节中,在每章最后文字的右下都记有墨钩,墨钩下到竹简的下端有不记文字的留白,下一章的文字列就是从下一片竹简的开头开始写(简8、简15、简25、简29、简36、简43、简49、简52、简59、简68、简75)。第2章和第9章是各章末尾文字列的右下记有墨钩,在墨钩下有3~4字大小的留白,在同一竹简上,留白下面就开始记载下一章的开头(简5和简59)。
留白虽然有两种形式,但是各章的末尾部分是共通的,都是在文字末尾有墨钩,墨钩后有留白。各章内容的完整性是公认的。各章概要如下:
第1章(简1-8)越王勾践同吴王夫差交战,战败逃往会稽山,派遣大夫种做使者前往吴军求和。
第2章(简9-15上)申胥向准备接受求和的夫差进谏,夫差反而劝申胥接受了讲和。
第3章(简15下-25)夫差会见了大夫种,讲述了以往的事情,告诉他不会灭掉越国。大夫种向勾践复命,越国立誓。
第4章(简26-29)勾践决心向吴国复仇,实行重整内政,人民安定的政策。(www.daowen.com)
第5章(简30-36)勾践开始五政,首先第一阶段振兴农业,结果越国农产品极其丰富。
第6章(简37-43)勾践五政的第二阶段,注重信用,纠正市场贸易规则。结果,全体国家都非常重视信用。
第7章(简44-49)勾践五政的第三阶段,注重广集民众,增加越国人口。结果,越国人口大幅增涨。
第8章(简50-52)勾践五政的第四阶段,重视军事。结果,全国都重视军事,武器十分完备。
第9章(简53-59)勾践五政的第五阶段,完备法令,赏罚分明。结果,越国人民都遵纪守法。
第10章(简59-68)五政全部实施后,勾践测试了越国国民的力量,向吴国发出了挑战,吴国一出战,越国就准备夜袭,让吴军陷于大混乱再乘胜追击。
第11章(简69下-75)夫差向勾践求和时,勾践并没有接受,但答应只保全夫差的命,夫差拒绝了。
整理者这样把《越公其事》分为11章,完全没有问题。
《越公其事》11章的划分和同划痕A、B之间的关系来看,划痕B组的竹简是第1章到第5章的一半,划痕A组的竹简是从第5章的一半到第10章的末尾。而且,划痕A和划痕B连接的部分,如果按照竹简复原的排列顺序的话,在简33和简34之间。第5章从勾践再建越国实行复仇的“五政”之一振兴农业,取得成果开始讲述。然后从第6章到第9章的四章,逐一讲述了其他四个政策。据此,第5章在内容上作为一章确实完整。有划痕A的一组竹简文字列和有划痕B的一组竹简文字列是在第5章的中间部分连接起来的,这明确表明有划痕的竹简正面文字列内容的整理上没有特别的完结性。由此可知,竹简背面划线A、B的连续性和其划痕所对应的正面文字的内容之间,没有对应关系。
因此,不应该把划痕A的竹简和划痕B的竹简考虑成不同分册,应该看成整理者复原的竹简排列本来就是那样的,两组竹简并存于同一册书里而且是连续编缀的。[15]
综上,在《越公其事》中,如果背后有“逆次简册背划线”的一组竹简和背后有一般划线的一组竹简都并存而且连续的话,并不表示背后有“逆次简册背划线”的竹简,其正面的文字列是从左到右排列编排的。也就是说,竹简的排列,未必必须是按照背面划痕那根线来连续排列的,也可以排列成“逆次简册背划线”的形式。本来,比起一般的划痕,“逆次简册背划线”的划痕很少。因此,文字的书写编排,通常是按照一根线连续起来,即按照一般的划痕,但是也有因为某种理由出现“逆次简册背划线”的例外情况。
通常划痕和“逆次简册背划线”并存并连续的《越公其事》中,不管是一般的划痕还是“逆次简册背划线”,在复原竹简的排列时,都显示出了其有效的线索价值,是个非常珍贵的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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