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和唐代的占卜卦册,存在显著的相似之处,无论哪几个数字相组合,在任何情况下,占卜结果都指向一种鬼神名。不过只有《筮法》和《荆诀》进一步列出了可能作“祟”的第二组鬼神。《筮法》所指出的第一层次的神灵是八个有性别区分的卦画,四个女性和四个男性。作“祟”的鬼神可以由外在的偶然事件来表示,例如在卦(4、5、8、9)中找到的特殊数字,数字的组合或者一天中的“时”(如日出、进餐时间或日落)。作“祟”的鬼神包括那些未尽年寿的人(其命已断),或来自环境因素或建筑特征,或疯狂的人以及巫师(参见表一)。很明显,中国古代生活的每一个可见和不可见的方面都可能包含超自然的力量。
表一 《筮法》八卦与作“祟”的鬼神
在《荆诀》中,十六个(有可能是从二十二个中选择的)干支名几乎都是按照顺序排列,但是缺少庚、辛(第七干和第八干),好像是刻意的遗漏。如果是有意为之,这很可能表明了一个禁忌。[12]虽然干支术语可能被认为只是一个字序,但当时的日书文献很明显地显示,干支等“时位”(某地某时有共同的灵气力量)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生(参见表二)。[13]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使用《荆诀》占卜的贞人所得的占卜结果只有在干支与事件或人物相关时,才能决定吉凶。不同于需要四个卦来提出预后的《筮法》,后来的《荆诀》和敦煌卦文本只需要一个卦。有趣的是,一些不吉利的判断可以在一个卦辞中改变。这个现象也存在于《摩醯首罗卜法》卦辞中。
表二 《荆诀》的十六个干支与作“祟”的鬼神(www.daowen.com)
值得注意的是,唐三爻卦手册都不会进一步涉及作“祟”的鬼神。《摩醯首罗卜法》中的65卦,每一卦都有一个神与“局”(以掷骰子结果而命名的“局”)对应。其中一些是起到保护作用的天神,另一些是恶灵或鬼魂(并非所有的鬼神都代表凶)。这些神灵,有一些可以追溯到战国时代,如“司命”“地神”“土鬼”“北神”“风神”“宅神”“雷公”等,可在若干战国文献中见到。也有些可追溯到秦汉时期,但大多数更多见于中世纪的文本,如敦煌文书以及道教、佛教(或其他印度或中亚宗教)相关文献中。《周公卜法》中,卦象中神灵的名称,都是历史和宗教上的传奇人物以及八卦的名称,如“周公、孔子、屈原、赤松、桀纣、越王、子推、太公、兑、坤、离、干、巽、坎、震、艮”。如果说楚文化中的神秘因素附着于汉代《荆诀》文本中,那么在唐代文献中就看不见此类因素了。如在唐代文献中,“屈原”卦表示“大凶”,这与楚文化大相径庭。此外,《周公卜法》的八卦性质也与《筮法》不同,《周公卜法》没有《筮法》中所体现出的男、女阶层次序。[14]唐代的敦煌文书中似乎没有性别的意识。值得注意的是,在敦煌的其他文本中出现了对数术学的关注,例如在医学文献中,干支的“时位”确定了身体中的神灵在体内的位置,并得出不应该用针灸治疗那一部位的结论。[15]这一数术学的因素在唐代占卜类文献中较为突出。
在目前可见的所有占卜手册,即《筮法》《荆诀》和敦煌三爻卦手册中,《筮法》十分清晰地将外部数术因素整合到占卜中。它也是其中唯一的一部没有具体使用说明的。《筮法》中偶尔也会有一些使用规则,这些规则大多嵌入文本中,形成一个一个的点,而不是具体的体系。看上去使用《筮法》手册进行占卜的贞人需要事先了解它的使用方法才能运用它占卜。而其他几种手册不同,任何粗通文墨、掌握仪式规则的人均可依照“程序”使用(使用《管公明卜法》者必须了解一些道教与佛教仪式)。事实上,敦煌有“符”类卦如《管公明卜法》明确告诉新手阶段的贞人(大概是僧侣贞人),不要多打扰他的老师:“有事自卜,不劳问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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