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在工业革命之前较快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市场经济及相关制度的确立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英国的公司制度开始于16世纪,英国的重商主义政策鼓励包括公司在内的工商业的发展。从1553年到1680年,英国先后成立了49家公司,包括1600年成立的著名的东印度公司。东印度公司还作为早期股份公司的典型代表,对股份公司制度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公司从创建到1617年,入股人数由原来的100人上升到954人,全部股金从原来的68373英镑猛增到162万英镑,到1708年资本总额是创建时的50倍(袁春兰,2005)75-76。1695年,英国已经成立了约150家股份公司(诺斯 等,2009)。
最早的专利权制度出现在15世纪的威尼斯,现代专利制度则诞生在英国。163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垄断法》,对发明人给予切实有效的保护,它初步具备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要素,为欧美许多国家所效仿。专利制度通过行业垄断,对技术发明给予了有效的鼓励,在英国涌现出一大批发明家,发明新型蒸汽机的瓦特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1694年,英国国王威廉三世和议会为对法国的战争筹款,成立英格兰银行并由它通过发行和公共认购股票筹集120万英镑的资金,推动了证券的发行。随着股票和证券的不断增加和自由转让交易规模的日益增大,1697年,股票持有者制定了第一个交易规章以约束股票发行的数额和经纪人的不正当行为。1773年股票认购俱乐部更名为“股票交易所”,股票交易从咖啡馆搬到了专门的交易机构。此外,保险业在英国的发展也越来越促进商业活动的开展。(www.daowen.com)
到1700年,英国发展了一套包含在普通法中的有效的所有权法,用专利法保护知识的私有权,排除了要素和产品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障碍。可以说,英国的制度框架为经济增长提供了一个适宜的环境和条件(诺斯 等,2009)。通过保护和刺激工程师和企业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成了两者的结合,从而直接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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