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指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任免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
(1)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我国对不同专业水平的会计人员设立了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2)会计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接受继续教育。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历。
(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5)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三)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其会计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www.daowen.com)
(3)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4)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5)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而无权处理的报告,应当及时做出查处决定。
(6)如实向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7)组织本单位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的依法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8)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依法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促使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四)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1)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会计要素,及时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
(2)在依法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应当定期进行会计账目核对,如实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
(4)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事项,拒绝办理或予以纠正,及时处理账实不符的情况。
(5)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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