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产清查的分类方法详解

财产清查的分类方法详解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不同的标准,财产清查可有如下几种分类:(一)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类按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二)按清查的时间分类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终决算前的清查;也可以是企业部分财产的清查,如月末结账前对现金、银行存款和一些贵重物资的清查。另外,往来账项年度内至少应清查一至两次,防止债权丧失诉讼权。

财产清查的分类方法详解

根据不同的标准,财产清查可有如下几种分类:

(一)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类

按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也称全部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全部财产物资,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进行的全面彻底的盘点与核对。其特点是清查范围大、投入人力多、耗费时间长。一般只在下述情况下实施全面清查:

(1)年终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前。

(2)企业更换主要负责人时。

(3)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

(4)企业改制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时。

(5)企业遭遇自然灾害时。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对企业部分重点物资或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其特点是清查范围小、专业性强、人力与时间的耗费较少。其清查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强、易发生损耗以及比较贵重的财产。实际工作中,局部清查一般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材料、商品、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在年中进行的轮流盘点或重点清查。

(2)对贵重物资进行的经常性盘点。

(3)对库存现金于每日营业终了进行的实地盘点。(www.daowen.com)

(4)企业与银行之间月末进行的账项核对。

(5)企业与有关单位进行的债权和债务查询等。

(二)按清查的时间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就是根据事先计划和制度安排的时间,对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一般在月末、季末和年末结账时进行。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终决算前的清查;也可以是企业部分财产的清查,如月末结账前对现金、银行存款和一些贵重物资的清查。另外,往来账项年度内至少应清查一至两次,防止债权丧失诉讼权。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也称突击清查,是指事前未规定清查时间,而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进行的临时清查。根据企业自身管理需要,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其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更换财产物资经管人员(出纳员仓库保管员)时。

(2)财产物资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损失时。

(3)单位发生合并、迁移、改制和改变隶属关系时。

(4)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会计检查时。

(5)按规定开展临时性清产核资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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